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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9-25 相關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法治建設,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計劃、招生專業
(一)招生計劃
本年度碩士研究生各專業擬招生人數詳見招生專業目錄(附錄1),招生人數僅供報考時參考,錄取時將根據教育部最終下達招生計劃,綜合考慮我校生源狀況和學校發展需要,適當調整。招生專業目錄中各專業招生人數包含擬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推薦免試生占40%左右。擬接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后確認錄取人數為準。
(二)招生專業
學術型研究生招生專業共計65個,詳見招生專業目錄(附錄1);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共計5個,分別為: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翻譯。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歷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有2篇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的所報考學科文章;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獲國(境)外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者,須在報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報告。
(二)報考部分專業和單獨考試的特別要求
1.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考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考工商管理碩士(MBA)和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的考生,須符合下列學歷條件之一:大學本科畢業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者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后工作5年以上(含5年),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或者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含2年)。
4.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為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且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報考專業僅限: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
5.報考西藏單獨考試(又稱“援藏計劃”)的考生,須符合西藏自治區組織部有關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報考專業僅限:法學專業(專業代碼前四位為0301)。
(三)其他
1.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須符合(一)、(二)中各項報考條件的要求。其他報考資格及招生名額等信息以教育部當年度發布的相關通知為準。
2.申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報名條件詳見《2015年推薦免試生申請攻讀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報名須知》。
考生應仔細閱讀我校的報考條件,確認完全符合后再進行網上報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導致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報名流程
網上報名前,請仔細閱讀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相關通知公告,并如實、認真填寫本人報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報名、不符合報考條件、誤填報考信息、或故意填報虛假信息等原因,導致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推薦免試生的報名流程詳見《2015年推薦免試生申請攻讀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報名須知》。除推薦免試生外,其他考生的報名流程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以中國研招網公布的時間為準。(預計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報名網站: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
教育網址:yz.chsi.cn公網網址:yz.chsi.com.cn
3.考點選擇: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單獨考試、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應選擇“中國政法大學”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考生須到報考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及參加考試。
(二)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成功后,考生須攜帶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所選報考點進行現場照相、確認報名信息。
1.時間:2014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地點:選擇“中國政法大學報考點”的考生,屆時請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看詳細地點;選擇京外考點的考生,請查看該考點的相關通知。
3.現場確認須攜帶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截至初試考試日期仍有效)、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生持學生證,要求每學期均注冊)、網上報名編號、報考點通知攜帶的其他有關材料。
4.未按規定時間到報考點照相、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報名無效,報考費不退。
5.未在網上報名的考生,現場不能補報。
6.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須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7.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只可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對于同時填報多個招生單位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考試資格。
2.網上報名期間,報名系統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3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須及時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或學籍信息。)
3.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備注“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其推薦免試生錄取資格。
5.在職人員報名時,不必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與工作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導致考生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6.我校重要通知將在網站發布的同時,輔以手機短信提示,請務必填寫正確手機號碼并保持手機暢通(考試時間除外)。
五、資格審查與準考證發放
我校在報名、復試、錄取及入學等各階段將進行多次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錄取資格或學籍。
根據教育部招生工作統一安排,考生在初試前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在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考試(初試、復試、調劑復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初、復試中,我校自命題考試科目均不指定參考書目,只限定命題范圍,命題范圍見附錄。
(一)初試
1.初試時間: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時間為準。
2.初試地點:報名參加“全國統考”、“法碩聯考”的考生,到本人網上報名時所選考點參加考試,詳細地址見報考點相關公告;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管理類聯考”(包括MBA、MPA)的考生,到我校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西藏單獨考試”的考生,到西藏教育考試院指定的報考點考試。
3.考試大綱、命題范圍:
(1)全國統考科目和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專業的全國聯考科目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考試大綱見中國研招網。
(2)我校自命題考試科目命題范圍見附錄1:《201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初試科目命題范圍》。
(3)“單獨考試”使用我校自命題考試科目(111單獨考試思想政治理論、261單獨考試英語、701法學綜合一、801法學綜合二),命題范圍見附錄1。
(4)“西藏單獨考試”使用我校自命題考試科目(111單獨考試思想政治理論、261單獨考試英語、790基礎課、890專業基礎課),命題范圍見附錄1。
(二)復試
我校《復試通知》和《復試工作辦法》將于復試前在網上發布。
1.復試時間:4月上旬
2.復試地點:中國政法大學
3.復試分數線:學校依據教育部劃定的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和錄取政策,結合本年度招生計劃和考生初試成績,確定進入復試的總分、單科分數要求。單獨考試的復試分數要求,由學校自行確定并公布。
4.復試比例:我校實施差額復試。生源充足的專業復試比例在130%左右(復試分數線試點實行國家分數線的專業除外)。
5.復試內容及比重:專業課筆試(40%)、專業課口試(40%)、外國語聽力及口語(20%)。中歐法學院復試內容及比重:見中歐法學院招生簡章。
6.復試科目命題范圍見附錄2:《201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科目命題范圍》。
7.初試、復試成績權重:擬錄取總成績為百分制,初試、復試成績各占50%。
8.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參加復試時,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在復試前另行通知,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三)調劑復試
1.未達到原報考院校(或專業)復試分數線要求而不能參加復試的考生,可根據個人情況申請調劑參加我校復試。
(1)校內調劑:原報我校且滿足校內調劑條件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其他專業。
(2)校外調劑:原報外校且滿足我校接收校外調劑條件的考生可在“研招網調劑系統”中申請調劑我校。
2.原報我校但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可在“研招網調劑系統”中申請調劑外校。
(四)考風考紀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校對初試或復試中作弊的考生將做如下處理:
1.將考生的有關情況及《考試違紀處理決定書》寄送考生學習或工作單位,并建議存入考生個人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就業或工作調動的重要參考依據。
2.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禁止報考我校各類研究生。
七.健康檢查
考生在我校參加復試期間,需進行身體健康檢測。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八.錄取
根據考生所報考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成績60分以下(不含60分),認定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單科成績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予錄取;考生考試誠信狀況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必須將人事檔案調入我校,自愿選擇是否將戶口遷入我校;錄取為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人事檔案不必調入我校,戶口不能遷入我校。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九.學制和培養
1.我校各專業碩士研究生均為全日制攻讀方式。工商管理、法律(法學)、翻譯等3個專業學位的學制為2年。除特別規定外,其他專業的學制為3年。確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可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2.碩士生培養實行所在專業集體培養與導師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培養制度。
十、學費、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一)學費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從2014年起,被我校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以下學費標準均為人民幣。
1.學術型研究生:非定向就業生8千元/年,定向就業生1.2萬元/年。
2.專業學位研究生:
(1)法律碩士:1.5萬元/年。
(2)工商管理(MBA):詳見MBA網站(網址:mba.cupl.edu.cn)。
(3)公共管理(MPA):共3萬元,分2次交清。
(4)翻譯碩士(MTI):4萬元/年。
3.中歐法學院各專業(含學術型和專業學位):1.7萬元/年。
(二)獎助學金
學校根據有關標準及申請審批程序,為碩士研究生提供獎學金、助學金或科研資助。
1.新生獎學金
新入學的一年級研究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翻譯專業碩士除外),成績優秀的可以享受“新生獎學金”。有關新生獎學金的說明:
(1)評定原則:人事檔案調入我校的“非定向就業”考生,根據獎學金名額和初試、復試成績排名,確定是否享受新生獎學金。
(2)獲獎比例:各專業錄取人數的70%左右。
(3)獎學金金額:除中歐法學院各專業外,其他各學院獎學金金額均與首年學費等額。(中歐法學院獎學金金額由學院另行規定,詳情可查詢中歐法學院網站。)
2.二年級、三年級獎學金將根據前一年的在校學習成績和綜合表現評定。
3.人事檔案不調入我校的“定向就業”碩士生,不享受獎學金。
4.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非在職考生可參評獎學金。
5.MBA、MPA和中歐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辦法由培養單位另行制定。
6.學校設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通過勤工助學來獲得生活補貼。
7.有關獎助學金的詳細信息,請查詢學生工作部網站“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欄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網站“獎助學金工作”欄目(yjsy.cupl.edu.cn/links/c116/)。
(三)助學貸款
請查詢學生工作部網站“資助管理中心”欄目(web.cupl.edu.cn/xsc/)。
十一、畢業就業
1.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我校按相關規定,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2.定向就業碩士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學校不負責就業派遣。
3.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碩士生畢業后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4.定向就業碩士生學習期間,由于定向單位變更、撤銷、合并等原因,導致畢業后不能接收的情況,由該生自行與單位協商解決或自謀職業,學校不負責就業派遣。
十二、信息發布和其他事項
(一)招生信息官方網站
我校發布各類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關通知的官方網站為“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主頁,網址:yjsy.cupl.edu.cn。
(二)各招生學院官方網站
見學校主頁上“組織機構”欄目,網址:www.cupl.edu.cn/zuzhijigou。
(三)有關材料發放
1.初試成績單、復試通知書及復試結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下載打印。
2.錄取通知書:由研究生院招生辦負責寄發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將網上公布,不寄發書面通知。
(四)禁辦考研輔導班
學校嚴禁校內各單位和個人舉辦、或與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碩士研究生考研輔導班,嚴禁組織或參與考研輔導書和輔導資料的編寫工作,嚴禁本校在職教師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考研輔導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五)招生政策調整
如果國家在本招生年度調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臺新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及時予以公布。
(六)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研究生基礎培訓和就業
1.被錄取的少數民族骨干計劃新生,先到北京郵電大學基礎培訓基地集中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其他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我校學習。(達到我校普通統考生復試分數線及復試錄取要求的考生,可申請免除基礎強化培訓直接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2.畢業后必須回定向地區或單位,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3.生源身份為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學校、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劃學習畢業的,必須回原單位,繼續服務年限不少于8年。
(七)現役軍人報考研究生
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相關規定辦理。
(八)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信及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25號中國政法大學研招辦(舊1號辦公樓304室)
郵政編碼:100088
聯系電話:010-58908070/71
圖文傳真:010-58908074/71
電子信箱:zfyz@cupl.edu.cn該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郵件機器人的保護,您必須啟用瀏覽器的JavaScript才能看到。
官方網站:yjsy.cupl.edu.cn
十三、附錄(招生專業目錄、初復試命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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