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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9 相關院校:北京交通大學
(一)復試比例和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2014年學院擬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均需參加復試,參加復試考生的比例為招生總數規模的120%左右,個別學科不高于150%。數學學科【包含基礎數學、計算數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應用數學、運籌學與控制論】、系統理論、統計學專業考生復試線為300分(含300分),單科滿足國家線,其他學科的考生達到教育部《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即可參加復試。
(二)復試時間及地點
2014年4月8日上午7:30至11:30在校醫院體檢;
體檢后在7215室進行考生資格審查,發放導師簡介手冊等
資格審核時間: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00進行外語聽力及專業課筆試(見日程安排);
2014年4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專業介紹會(見日程安排);
2014年4月10日上午8:30至12:00理學院7215會議室申報導師以上情況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三)復試的內容、成績比例和方式
初試成績總分500分,復試總成績350分,復試成績權重為41%。復試由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筆試和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組成。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均計入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為35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部分滿分為150分;外語聽力筆試滿分為50分;綜合面試部分滿分為150分。綜合面試的外語口語和綜合能力面試兩部分中,口語面試部分滿分為30分,綜合能力部分滿分為120分(其中學科專業水平滿分30分、專業外語閱讀能力滿分30分、實踐能力滿分30分、創新能力滿分30分)。
1、專業課筆試部分
(1)考試方式為閉卷,時間120分鐘。
(2)筆試科目按二級學科設置,命題參照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基本要求。
(3)專業課筆試由學院統一組織,不得補考。
(4)閱卷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密封閱卷。嚴格執行評分標準,貫徹“嚴格、公正、準確”的原則。
2、外語聽力部分
我校外語聽力考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命題,學院將抽簽選題并組織聽力考試。考試時間30分鐘。
3、綜合面試部分
(1)綜合面試由外語口語和綜合能力面試兩部分組成,時間不少于20分鐘。
(2)外語口語測試內容:考生本人自述、專家組提問,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語水平及反應能力。
(3)綜合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及綜合素質和能力,由復試專家小組掌握并實施。復試專家小組成員應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給出明確的分數,再取其平均值作為考生成績。綜合能力面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學科專業水平、專業外語閱讀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等內容,全面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同時要參考考生在高校期間的學習成績、科研活動及工作業績。
4、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除參加上述兩方面的測試外,還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重點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
驗技能的考查,筆試科目為2門,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方式為閉卷。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的具體方法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查,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四)錄取原則與獎學金確定
1、錄取原則
(1)第一志愿考生,按總成績為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之和順序錄取。
(2)調劑生以復試成績為主錄取。
(3)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擬錄取名單確定辦法
按學科確定名額及錄取,具體學科如下:
(1)數學;(2)系統理論;(3)統計學;(4)光學工程;(5)電子科學與技術;(6)物理學;(7)生物學;(8)化學工程與技術;(9)材料科學與工程;(10)光學工程專業學位;(11)化學工程專業學位。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按初試和復試成績之和順序錄取。生源不足時,錄取調劑生,調劑生以復試成績為主錄取。
3、獎學金的確定
按學校政策執行。
(五)復試收費
按照北京市發改委文件要求,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參加復試應繳納100元復試費,復試費網上支付。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
(六)公示方式
1、復試小組成員培訓
2014年3月25日下午2:30在學院會議室對管理人員、主持復試的教師及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規章制度培訓。
2、復試工作辦法公示
2014年3月27日理學院網站公示復試工作辦法,http://sci.bjtu.edu.cn/yjsjy/yjsgg/index.htm。
3、復試考生名單公示
2014年4月4日理學院網站公示復試考生名單,http://sci.bjtu.edu.cn/yjsjy/yjsgg/index.htm。
4、復試及錄取結果公示
2014年4月11日以后理學院網站公示復試擬錄取名單http://sci.bjtu.edu.cn/yjsjy/yjsgg/index.htm。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的具體辦法和形式
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對復試工作中的問題由學院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決,需要復議的由院錄取工作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必要時報請院學位委員會或研究生院進行復議。
本方案由北京交通大學理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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