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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9 相關院校:山西醫科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關于做好201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13]2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晉招考研[2014]4號)和山西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山醫大校字[2009]9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方式,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能力全面考查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量化業務課考核成績,明確綜合素質考核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目的
對初試成績達到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復試應著重考查其綜合應用所學專業知識的熟練程度、外語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精神、心理人文素養等,從而更為全面地考查考生的培養潛質;對報考專業學位的考生,在考查其基本理論知識、基本技能的前提下,著重考查其專業知識的應用、實踐經驗、實驗能力和科研動手能力,建立符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特點的選拔標準,保證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質量。
三、復試組織管理
(一)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全程負責對復試及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復試工作辦法,指導和監督有關院系及學科(專業)開展復試工作。
1、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組成如下:
組長:王宏偉
副組長:解軍
成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軍、王志中、王彤、王英元、王斌全、劉強、杜永成
李亞蕊、張淑秋、張輝、趙長青、趙彬、晉建華、郭政
2、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組成如下:
組長:顧昭明
成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毛紅勝、齊國樹
(二)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各院系負責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系主任)擔任組長,負責制定本院系復試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各院系需委派一名負責研究生工作的工作人員擔任秘書,全程協調本院系各學科(專業)復試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及聯系方式一覽表
院、系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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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小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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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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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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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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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臨床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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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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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吉元 劉建生 李 莉 陰懷清 張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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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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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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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臨床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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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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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琦 呂 智 孟彩霞 楊育君 王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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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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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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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陽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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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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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云青 徐軍全 劉榮臻
李錦萍 郭仁維 李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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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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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484
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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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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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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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向英 張明升 祁金順
王桂琴 郭 睿 楊桂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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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 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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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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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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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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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景民 王素萍 邱服斌 牛 僑 李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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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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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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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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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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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平 白小紅 趙正保 楊官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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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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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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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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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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贠克明 郭大瑋 高彩榮 王玉瑾 任廣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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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薔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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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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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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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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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輝 韓世范 金瑞華 張培莉 商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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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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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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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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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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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果云 盧 莉 姜 峰
梁執群 薛云珍 荊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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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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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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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醫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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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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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曉晉 孫克勤 馮云霞 任秀云 殷 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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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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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868
-8009
|
兒科醫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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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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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桂秀 方琪瑋 王建峰
郝國平 陳蘭萍 韓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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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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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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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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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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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春芳 劉保江 陳 麗 韓沖芳 曹定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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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潔
|
413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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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影像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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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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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進 薛雁山 武志峰 李思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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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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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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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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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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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愛萍(副組長)黃 博(副組長)
李榮山 徐 鈞 胡鳳云 唐笑先 吉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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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艷
王志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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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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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大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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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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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建華(副組長)馬 迅(副組長)
趙浩亮 許建英 吳素慧 鹿育薩 張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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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文嘉
周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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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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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兼職導師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由所屬分管院系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協調解決。
(三)各學科(專業)應成立由教研室主任任組長,本學科(專業)研究生指導教師、具有講師以上職稱教師、有關心理學專家等組成5人以上面試小組,并由本學科(專業)1名具有講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擔任秘書,全程記錄整個面試過程。
(四)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五)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和檢查,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和監察。
(六)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及時解決有關問題。
復試及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集體決策、規范程序、嚴格把關。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全程監督檢查每個環節,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復試和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社會聲譽,對違反復試及招生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
四、招生計劃
我校2014年招生規模共1133名,其中學術學位(科學學位)招生計劃547名,專業學位招生計劃586名。
根據各院系學科建設情況、師資隊伍情況、培養質量情況和科研情況等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因素,按照計算系數及權重來計算出各院系招生指標數,再結合我校實際招生情況,制定和下達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指標,包含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指標數(文件另發)。在招生過程中,各院系嚴格執行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指標,其中學術學位招生規模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規模不得調整到學術學位使用。
五、復試的基本分數線劃定
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執行國家一區初試分數線。我校全面實施差額復試,原則上各院系的復試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間,部分院系可根據學科特點、專業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適度調整復試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1:2的復試比例。
六、資格審查
初試合格的考生在接到復試通知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研究生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式兩份,一份交研究生學院保存,另一份交復試面試小組。
(一)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本人最高學歷成績單(加蓋所在單位或教務部門公章)。
(三)政審表。由考生在山西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www.sxmu.edu.cn/yzb)下載。政審表須由考生所在單位黨組織填寫,應說明考生政治表現、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簽蓋公章后直接寄送山西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四)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在政審表第二欄內填寫同意報考有關內容。應屆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填寫;非應屆生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未派遣考生可由檔案所在單位填寫)。
(五)非應屆生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生出示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未提供原件審驗的考生一律不準參加復試。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六)能夠證明考生科研或業務能力的論文、四六級英語成績單、科研成果及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的證書等原始材料及復印件。
(七)推薦免試生不再參加復試,但需參加資格復審,并由教務部門或所在院系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必修課及公共課程沒有出現不及格;
2、由院系開具的未受到任何紀律處分證明。
在2014年及往年碩士研究生統考中有違紀或舞弊記錄,但在網報時未主動聲明的考生,經查證后一律取消復試資格。
同等學力考生須按照山西醫科大學2014年招生目錄說明申報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的加試科目。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方可參加我校復試。
七、復試內容和方式
復試工作包括英語聽力口語測試、同等學力加試、專業課測試和面試等環節。
(一)由研究生學院組織完成的工作
1、英語聽力口語測試:共分兩部分。
(1)聽力測試(共計5分):播放聽力錄音,根據提問做出答案選擇。
(2)口語測試(共計5分):包括考生自我介紹、就某一情景或短文進行對話。每生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
地點:外語系(校本部北U樓2號樓)。
2、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考生(指高職高專學歷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本科結業生)需參加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的加試。
考試方式:筆試;
地點:另行通知。
對上述各復試環節,我校將全部制定最低合格線,對不達規定標準的考生,原則上不予投檔或錄取。對在本職工作、科研工作等各方面確實取得優異成績的考生,經考生申請,導師組審核,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批準,可繼續專業課測試和面試復試。
(二)由有關院系組織完成的工作
1、專業課測試:由有關院系統一組織完成,或在院系統一督查指導下由有關學科(專業)自行組織。
專業課測試是考查考生專業知識結構和專業應用能力,以及是否有培養前途的重要環節。有關院系要充分強調學科(專業)和導師的主體地位和學術責任,結合各學科專業特點、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認真研究并制定專業課考核內容及評價方式方法,嚴禁將專業課測試流于形式。
同時,要認真貫徹執行專業學位和學術學位研究生“一視同仁,同等對待”的原則,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對學術學位研究生要加強對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及基本理論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考核;對專業學位研究生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能力、實驗能力和科研動手能力的考核,同時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確保招生質量。
專業課成績采用百分制。
考試方式:筆試或筆試、口試及實踐(實驗)技能操作多種形式相結合。
考試地點:由有關院系自定。
有關院系須將專業課測試成績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形式上報校研招辦,專業課試卷須隨考生檔案妥善保管,以便隨時查閱。
有關院系要制定專業課測試合格標準。對專業課測試成績不符合院系要求的考生,有關院系不得再安排其參加面試工作,及時公布并通知相關考生,并將此類考生復試檔案及數據信息報校研招辦。
專業課試題在考試前屬于秘密級內容,各院系要高度重視專業課試卷的命題保密工作,并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工作責任書,確保專業課試卷的安全,對故意暗示和泄漏試題內容的人員,一經發現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2、面試:有關院系組織協調,由有關學科(專業)自行組織完成。
面試小組要對初試合格考生的報考材料,尤其是統考試卷進行認真的審核,除進一步對考生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考核及心理測試外,尚須重點考核其與所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綜合知識及專業外語能力。
面試小組以外語口試、專業及基礎知識、實際操作能力、綜合素質、報考材料等項目及其評價標準綜合計算得出面試成績,由面試小組填寫面試評語。按照錄取成績計算方法,最終計算考生錄取成績,并提出錄取意見。
本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秘書要全程記錄每名考生的面試情況,并妥存備查。
(1)面試的科目、形式和內容:由面試小組共同商定。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易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2)面試地點:各二級院系自定。面試成績采用量化評價方式。即由面試組成員根據考生有關情況,填寫《山西醫科大學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面試考核無記名評分表》(見附件3),由秘書匯總其成績,計算各項指標平均分后計算其各項均分及總分(保留小數點后1位),并填寫《山西醫科大學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面試考核成績表》(見附件2)。
面試評語應就以下幾個方面對考生進行評價: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對報考專業學位的考生尚需如實記載實踐應用能力;外語聽說寫能力;心理素質;及人文素養、舉止和禮儀等。
面試完畢簽注面試評語,并附考生報考檔案一并送交研究生招生辦。
八、體檢
考生范圍:包含推免生在內的所有上線考生及調劑考生。
地點:山西醫科大學衛生保健中心。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九、調劑工作
(一)校內調劑
1、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因招生計劃限制不能安排投檔面試,可在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內調劑復試和錄取。不跨院系調劑者,由有關院系在復試和面試階段自行安排本院系內調劑;涉及跨院系調劑工作由研究生學院統籌安排,擬參加調劑的考生須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調劑申請,研究生學院根據擬調入院系的學科(專業)生源情況統籌安排。
2、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各基礎學科(專業)的考生不可申請參加各臨床學科(專業)的調劑。
(二)校外調劑
根據國家一類地區分數線,研究生學院下達各院系調劑指標(文件另發)。各院系根據院系根據下達的調劑指標和本院系實際調劑缺口學科專業、導師情況,適當安排調劑考生數量,一般參加調劑指標與調劑復試考生比為1:1.2,特殊專業可放寬至1:1.3。
調劑至我校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須為全日制本科應屆生或往屆生(不含專升本、專接本及成人教育考生),身心健康;
2.擬調劑到基礎學科(含生物學、基礎醫學、預防醫學、藥學、中藥學、應用心理學及其專業學位)的考生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基本要求;
3.擬調劑到臨床學科(含臨床醫學、中西醫結合臨床、口腔醫學及其專業學位)各學科(專業)的考生初試成績中單科、總分須比國家規定的一類地區基本要求分數線分別高5分(總分300分的科目高15分)和10分;
4.不接受跨學科調劑,要求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須與調劑專業屬相同一級學科;同時調劑考生本科畢業專業須與所調劑的一級學科專業一致;
5.同等條件下,我校優先調劑報考基礎學科和專業學位考生,優先調劑畢業于“985”或“211”工程院校的考生,優先調劑CET-6成績大于等于425的考生。
對擬調劑到外校的考生,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調劑政策,按照網上調劑程序辦理。
十、錄取工作
復試小組根據考生錄取成績,并結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小組將復試成績和錄取成績及錄取意見填入在《山西醫科大學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登記表》中。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全部復試錄取工作將于4月底結束。
(一)錄取成績計算方法
錄取成績為百分制,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組成。計算公式如下:
復試成績=專業課成績*0.2+面試成績*0.1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0.7+復試成績
(二)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有關考生在復試前須出具相關證明并獲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認可。
(三)錄取類別與培養類型
1、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2、培養類型
(1)專業學位
我校專業學位主要包括臨床醫學專業學位(代碼:105100)、口腔醫學碩士(代碼:105200)、公共衛生碩士(代碼:105300)、護理碩士(代碼:105400)和藥學碩士(代碼:105500),被錄取為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后,將按照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教學大綱和培養方案實施培養。我校各專業學位不接受跨學科門類考生報考。
(2)學術學位
我校學術學位主要包括生物學(071000)、基礎醫學(含法醫學,100100)、臨床醫學(代碼:100200)、預防醫學(代碼:100400)、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代碼:107401)、應用心理學(代碼:040203)、護理學(代碼:101100)、口腔臨床醫學(代碼:100302)、中西醫結合臨床(代碼:100602)、藥學(代碼:100700)、中藥學(代碼:100800),被錄取為我校學術學位研究生后,將按照我校學術學位研究生教學大綱和培養方案實施培養。
為適應我國執業醫師考試制度的改革,一些學科(專業)確定培養類型時要充分考慮研究生未來執業需求,適當傾斜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同時,各有關院系要積極順應我國高層次人才培養結構的調整戰略,科學、合理安排兩種培養類型的研究生招生。
(四)錄取名額
依據上線生源及招生計劃,為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上線生超過3名(含3名)的指導教師,其中每名校內指導教師,年度招收的碩士生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3名(含跨學科、兩種培養類型招生及推免生),校外每名兼職導師招收的研究生數量原則上為1名;上線生少于3名的校內指導教師,經復試或調劑,年度招收的碩士生數量控制在1-2名;新增列導師招收研究生數量一般為1名,且招收為一般為學術學位研究生。個別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導師因課題需要,需增加招生名額,須經研究生學院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批準。
(五)聯合培養
從2012年開始,連續3年內,我校研究生導師(含兼職導師)所指導的在讀研究生,須有不少于三分之一實行聯合培養,否則將不再安排招生計劃。聯合培養制度即第一導師為指導教師本人,合作導師為校內、校外研究生導師,其中合作導師為校內導師者,其從事學科專業須跨二級學科(內科學、外科學可跨三級學科);合作導師為我校兼職導師或校外研究生導師,其從事學科專業可為相同學科專業。我校所有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積極貫徹聯合培養制度,妥善安排年度招生計劃。
擬安排招收為聯合培養的研究生的專業及導師,須在《山西醫科大學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登記表》(見附件1)中相關欄內填寫相關信息。
(六)錄取信息上報
錄取材料是錄取考生的唯一依據,各有關院系要嚴格檢查各學科復試材料,認真匯總錄取考生的各項信息,防止漏報,錯報。錄取信息在規定時間前完成數據匯總上報校研招辦。
1、所有錄取考生的錄取數據,書面形式一份(負責人簽字,加蓋院系公章)、電子數據一份(數據格式另行下發);
2、研究生復試(面試)登記表及山西醫科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面試考核成績表;
3、復試卷宗,包含考生報考情況信息表、專業課測試試卷、面試試卷、面試記錄、山西醫科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面試考核無記名評分表;參加復試教師人數(注明職稱)。
十一、注意事項
(一)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時間安排由研究生學院另行通知。
(二)為保證復試工作的高效、及時,各有關院系在安排復試工作前,要派專人按照考生報考登記表中“考生聯系方式”提前通知考生復試時間和地點,尤其要保證外地考生來并時間。
(三)面試小組在面試過程中發現考生綜合知識能力與初試綜合成績明顯不符,或專業外語能力較差的考生,均應不予錄取。
(四)對于初試成績屬于高分且排名靠前者,通過復試綜合考慮擬不錄取的考生,須由導師注明詳細原因及意見,復試小組審核,有關院系負責人簽字,經研究生學院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審定。
(五)各有關院系在領到考生報考檔案后盡快組織復試,對擬不錄取或擬錄取的考生檔案均應盡早返回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免影響招生進程及耽誤擬不錄取考生的調劑復試工作。
考生因個人原因缺席上述各環節測試,按自動放棄論,取消其復試和錄取資格。
(六)研究生學院及有關院系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予以公開、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提出申訴,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將予以審核復議,并公布復議結果。
(七)在復試期間,一經查證有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舞弊行為,即取消其復試和錄取資格,并上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十二、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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