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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7 相關院校:昆明醫科大學
根據《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安排部署,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要在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指導下,深入學習貫徹《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3號)精神,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為核心,強化復試,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注重對考生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考察,建立健全科學公正的招生選拔機制。
二、動員布置
復試是在初試基礎上進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能力、學術傾向、培養潛質、創新精神以及綜合素質的重要環節,事關今后培養質量。學校歷來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按慣例于復試工作開始前專門召集各有關學院(附屬醫院)、部(系)、研究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舉行專題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介紹復試、錄取工作的程序,總結上一年度招生復試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強調有關政策、規定,下發相關文件和材料,對復試工作中應注意的有關問題和具體要求作出安排和部署。
三、組織實施
學校設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主要成員由紀檢監察、安全保衛及研究生教育負責人組成。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研究生部負責安排、部署和協調全校的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二級單位相應成立各自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結合自身生源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具體復試方案,負責組織所屬相關教研室(科室或研究中心)具體實施復試工作,對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錄取過程實施全面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
各招生二級單位要對參與復試的導師和有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學校和各有關二級單位分別組織專家和紀檢監察人員對復試工作進行巡視、抽查、監督和指導。
四、具體要求
1.依國家教育部制訂的初試分數線,按擇優和差額(1:1.2)的原則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前,研究生招生辦要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學歷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應持所在學校的學生證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2.考生憑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開具的復試介紹信前往報考專業所隸屬的二級單位科教管理部門報到,然后安排到指定科室(教研室)接受復試。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復試單位和專業。
3.各二級單位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有關科室(教研室或中心)應按招生專業成立有指導教師參加的復試小組(不少于五人),并報所屬二級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并根據專業要求,事先確定和準備復試內容和方式。加強對復試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改進評價的方式方法,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
4.復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①外語能力(聽力、口語和專業外語);②專業素質和能力;③綜合素質和能力三個方面。復試時可采取口試、筆試、實際操作等多種形式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質、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動手能力、外語水平和綜合素質。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面試時間每個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同一學科或專業的考生應盡可能同時或相對集中地進行專業課復試。
5.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復試時要引入教育評價和心理測量,我校復試考生的心理測量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安排填寫心理測評量表,復試后各復試小組統一回收交研究生部招生辦。
6.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參照有關實施方案進行。
7.專業課、專業外語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復試,整個過程均應規范化操作。除內科、外科、口腔醫學等學科按三級學科命題外,其余各學科均按二級學科命題。
8.根據國家保密法規相關規定,做好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9.應注重和加強對考生實踐和動手能力的考核。通過復試,著重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創新意識和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
10.積極推進專業學位與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分類考試、分類招生。建立符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特點的選拔標準,完善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辦法,重點考查考生綜合素質、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
各相關復試小組針對申請專業學位的考生要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在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質、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動手能力、外語水平和綜合素質時,側重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及實踐經驗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1.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嚴格復試。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統一組織2門本科主干課程的加試(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通過者方可進入復試。
12.根據教育部有關“在錄取階段要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的通知精神,作為錄取重要依據的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初試和復試兩部分構成,其中初試占60%,復試占40%(具體構成詳見:昆明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3.復試中既要尊重導師意見,又要聽取小組其它成員的看法,
盡力做到客觀、公正地考查和評判考生。
14.加強考生誠信評判,凡弄虛作假及違規違紀考生,一經查實,不予錄取。
15.復試小組要有專人負責記錄。復試結束后,復試小組須及時對考生作出客觀評價,按有關要求給出具體的復試成績(百分制)和明確的復試結論并告知考生。
16.復試小組應認真填寫《昆明醫科大學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經復試小組全體成員簽名確認后派人將“登記表”和復試的有關附件材料(如專業課復試試題及答卷、外文書面翻譯材料等),經二級單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三日內送交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
17.各學院、附屬醫院管理部門認真審核復試小組送交的考生復試材料并簽章(字)確認。同時,填寫《昆明醫科大學研究生復試情況匯總表》,送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18.各學院、附屬醫院執行研究生招生辦分配下達的本單位招生計劃,若因學科發展對計劃有調整需求的,提出申請并須由各單位研究生管理負責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審核。各學科復試小組確定的擬錄取人選總數應在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分配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同意復試小組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
19.初試成績雖符合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但不予錄取考生的全部材料將按有關要求及時轉寄考生申請調劑接收單位。
20.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可根據有關招生規定并結合當年的招考情況提出接受調劑復試的有關辦法,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執行。
21.校內調劑由研究生招生辦統籌組織實施。根據專業對口調劑工作基本原則,進入復試分數線但因復試比例未能列入第一志愿復試的考生,研究生招生辦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在生源短缺的相應學科內進行調劑復試。
報考學術型碩士生且達到該學科基本復試分數線,同時符合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招生要求的考生,可向專業學位申請調劑復試。報考專業學位碩士生的考生僅在專業學位內,相近學科之間進行調劑復試。
22.調劑的考生除應達到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外,還應符合調入專業的復試要求,應試科目須與擬調劑專業的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具體參見2014年教育部錄取工作文件規定。
23.不得向其它招生單位轉寄或索取單考生和未達到教育部復試
基本要求的統考考生材料。轉寄或索取調劑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部招生辦按有關要求統一對外聯系辦理。
24.復試體檢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安排在具有資質的醫療單位進行。研究生部應配合體檢醫院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使招生體檢工作有序進行,防止出現冒名頂替等弄虛作假行為,確保體檢質量。
25.依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綜合考生入學考總成績(初試、復試成績按比例相加)、體檢結果以及政治表現,經全面審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6.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
27.學校設立舉報電話及舉報信箱,受理投訴及舉報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
28.學校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布招生復試及調劑的相關信息。
29.各有關二級管理部門、導師和相關教師應與學校研究生部一道對考生(尤其是落選考生)進行耐心細致的解釋、開導和勸慰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種可能的矛盾和糾紛。
30.在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中,研究生部和二級管理部門全體工作人員、導師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應清正廉潔、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共同維護學校的聲譽以及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凡違反有關招生、復試和錄取規定造成惡劣影響者,由學校和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置。
31.其它:參見教育部有關復試工作文件。
32.本實施方案由昆明醫科大學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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