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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6 相關院校:三峽大學
為順利做好我校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文和湖北省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布置會等有關精神,制定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按照教育部關于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負責全面指導學校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分單位招生計劃分解辦法;制定我校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對各學院復試現場進行巡視。
2.學校復試錄取督查小組
由學校監察處牽頭,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受理有關申訴,及時調查并給予回復。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平穩有序,公平公正。
舉報及申訴電話:6393833
舉報及申訴郵箱:sxdxjw@ctgu.edu.cn
通訊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三峽大學行政樓421房。
3.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院成立由學院相關領導擔任組長,各招生學科帶頭人擔任成員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根據國家要求和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學院復試方案、內容和程序,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考生復試,并根據復試專家小組意見確定擬錄取名單;負責對復試專家小組的成員進行全面培訓,確保復試嚴格按照要求進行,保證復試質量。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
(1)資格審核組
各學院應成立資格審核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逐一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核,國內學籍學歷通過教育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核實,國外學歷通過留學生服務中心網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核實。
(2)復試專家小組
學院復試專家小組按一級學科組建,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并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F場抽簽確定復試小組專家成員,不少于5人,組長應由學科帶頭人擔任。復試人數較多的學科可成立多個復試專家小組。復試專家小組在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本學院制定的復試方案對考生進行復試,確定復試結果。
二、信息公開
1.研究生院公布信息
復試前一周,研究生院公布學校復試方案、分學院招生計劃。公示研究生院審核后的享受加分政策和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
第一次復試結束兩天后,公示第一批擬錄取名單(含復試成績及排名),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的可破格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第二次復試結束兩天后,公示第二批擬錄取名單。
公布舉報申訴渠道,見第一條第2點。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
2.學院公布信息
復試前一周,各學院公布本學院復試方案及工作安排,各專業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及可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含考生編號、初試成績、情況說明等)。公布筆試科目的參考書和考試內容說明。
復試結束后,學院應在第一時間公示各專業含復試成績和排名情況的擬錄取名單。
三、調劑
(一)調劑原則
考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調劑: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的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下稱少骨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9.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10.學術型專業可調劑到對應的專業學位專業。
11.學院內部專業調劑也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錄取考生也需登錄調劑網填報調劑志愿。
(二)調劑程序
1.考生必須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申請。需調劑招生的學院于3月25日逐步開放。
2.相關學院查看調劑考生材料,根據以上調劑原則逐一審核。
3.相關學院通過調劑系統通知已審核合格考生參加復試,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4.復試結束后,相關學院通過調劑系統將擬錄取考生置待錄取標志,并通知考生確認。
5.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根據考生調劑申請和調入單位的調劑函寄送考生自命題試卷到三峽大學研究生招生就業辦公室,個人不得攜帶試卷。
6.研究生院審核考生資料,以考生試卷到達為準,確認擬錄取名單并上報數據。
注意:少骨生由研究生院根據教民廳文件精神統籌完成招生調劑工作,調劑系統相關操作程序由研究生院完成。
對報考我校但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學院要做好調劑相關服務工作。
四、破格
原則上不接受破格。生源不足的學科,考生統考科目(外語或政治)單科與國家分數線相差5分以內可申請破格參加復試。
由考生本人向所報考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湖北省碩士研究生擬破格復試考生申報表》,并有該學科兩名副高級職稱以上老師推薦簽名,破格理由要真實且能說明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或發展潛質。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排序,報研招辦匯總。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確定破格錄取順序,在研究生院網上公示破格復試名單,若無異議則上報省招辦。破格考生參加第二次復試。
需破格考生請于3月28日前向報考學院提交申報表,也可提供科研創新方面的證明材料。各學院于3月31日前將破格申報材料和匯總表上報研招辦。
五、加分政策和照顧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請在3月28日前向研招辦提供服務協議書、考核合格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下稱雙少生),可享受低分錄取政策。符合條件的有意考生請于3月28日前向研招辦提供三方定向培養協議書、單位職工身份證明、戶口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復試
(一)復試原則
1.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2.加強復試環節,樹立科學的復試理念,強化研究生導師群體在復試中的權力和責任,著力開展對研究生復試專家的培訓工作,提高其選拔評價能力,全面提高復試工作質量。
3.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相關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4.切實提高服務水平,確保我校2014年復試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二)復試內容
復試分為面試和筆試兩部分,復試成績=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40%),總分100分。
1.面試,應側重對考生誠信、專業思想、治學態度、英語口試、動手能力、心理素質等綜合素質和培養潛力的測試。面試成績為100分,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其中英語口試成績應占面試成績的30%。
2.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內容應與初試專業科目難易度、題量相當,筆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得相同。
同等學力(特指本科學歷以下工作滿兩年、應屆成人教育本科生和本科結業生)考生還需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加試科目與初試、復試科目不得相同。
工商管理碩士考生除復試科目外,還要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成績應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復試安排
第一次復試
1.繳納復試費
復試費100元/人,學院公布復試名單后,參加復試考生請于3月28日前登錄http://210.42.41.106/進行網上繳費(記下訂單號),未繳費者不予復試,繳費后未參加復試者不予退費。
2.體檢
體檢費65元/人。3月29日上午,考生空腹到校醫院繳費、體檢。
3.學院資格審核
3月29日上午,考生憑繳費訂單號、初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為學生證)、加蓋公章的本科階段(高職高專考生為高職高專階段)成績單、加蓋校醫院公章的繳費單等相關材料到學院進行資格審核。“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調劑考生還需向學院提供“骨干計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各學院要對考生報考資格和身份進行嚴格審核,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4月15日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否則不予錄取。
4.學院復試
考生通過學院資格審核后,在學院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復試。
復試前,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對導師進行培訓,如招生政策、選人標準及方法等,要充分發揮和有效規范導師群體的作用。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學院督查組,加強復試錄取工作全過程的巡視督查,對不符合國家政策的做法及時糾正。
復試時,筆試和面試需在標準化考場教室中進行,實行全程錄像和監督,面試前通過抽簽確定面試小組專家成員和考生面試順序,做好抽簽登記和面試情況記錄。
學院需向調劑考生發放調劑函,被錄取考生需持調劑函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次復試
擬定于4月12日開始進行。
七、招生政策
1.錄取順序
錄取順序:第一為推免生,其次為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上線考生,最后為調劑考生,分類按總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錄取辦法
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本次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成績排序,總成績=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學院可根據學科情況自定權重,但復試成績權重不高于40%),各項成績均折合成百分制并取整,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少骨生、破格生、雙少生成績單列排序,在計劃內依序擇優錄取。
3.學術型計劃可用于專業學位,但專業學位計劃不可用于學術型。
若因計劃調整,第二次錄取時應從第一次參加復試的考生中順序選擇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足計劃的再進行第二次復試錄取。
資格審核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過程中如有不誠信行為且經查實者不予錄取,筆試成績、總成績不合格者或加試科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收費標準
(1)MBA破格研究生學費標準為25000元/年.人,其他研究生為18000元/年.人。
(2)MTI破格研究生學費標準為15000元/年.人,其他研究生為12000元/年.人。
(3)享受照顧政策和其他委托培養研究生學費標準為15000元/年.人。
(4)其他研究生學費標準為8000元/年.人。
以上收費標準最終以物價部門的審批為準。
各學院應分別于3月31日前、4月14日前將第一次復試和第二次復試排名情況和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研招辦。擬錄取名單經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并上報省招辦,錄檢通過后給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附件:2014年分學院招生計劃
學院 | 學術型 | 專業學位 | 總計劃 |
水利與環境學院 | 46 | 77 | 123 |
土木與建筑學院 | 30 | 55 | 85 |
機械與動力學院 | 19 | 33 | 52 |
材料與化工學院 | 10 | 12 | 22 |
電氣與新能源學院 | 41 | 74 | 115 |
計算機與信息學院 | 15 | 27 | 42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32 | 92 | 124 |
醫學院 | 75 | 75 | |
文學與傳媒學院 | 24 | 24 | |
教育科學研究院 | 10 | 10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32 | 32 | |
理學院 | 37 | 37 | |
生物與制藥學院 | 45 | 45 | |
外國語學院 | 19 | 33 | 52 |
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 7 | 7 | |
藝術學院 | 4 | 4 | |
體育學院 | 4 | 4 | |
民族學院 | 7 | 7 | |
總計 | 457 | 403 | 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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