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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8 相關院校:湖北師范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湖北師范學院研究生入學復試辦法》(湖師發【2009】40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調劑復試錄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確保招生選拔質量和公平;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進一步增強復試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復試工作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
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統籌協調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各一級學科點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生源組織、復試命題與閱卷、面試組織、導師遴選和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專業等方面的培訓,負責制定本一級學科點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三、學費標準以及獎助學金體系
1、學費標準: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規〔2014〕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我校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8000元/年•生,按學年度收取。
2、獎助學金體系:
(1)國家獎學金:20000元/生·年,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選。
(2)國家助學金: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養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均可獲得6000元/生·年的國家助學金。
(3)學業獎學金:凡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和畢業于985、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調劑到我校并被錄取,入校后可獲得10000元的新生學業獎學金;其他調劑并被錄取的考生可獲得8000元的新生學業獎學金,第二、三學年學業獎學金,根據學業表現分為一、二、三等,覆蓋面為100%,其中一等獎學金10000元/年,二等獎學金8000元/年,三等獎學金6000元/年。學業獎學金可充抵學費。
(4)單項獎學金:對在科學研究、學科競賽、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研究生,設有500-2000元的各類單項獎學金。
(5)研究生創新科研基金:在校研究生均有機會申請1000-2000元的科研經費資助。
(6)助學金:在校研究生可申請學校助教、助管、助研等“三助”工作崗位,崗位助學金不低于2000元/生·年。
(7)困難補助:對家庭有特殊困難研究生,入學后可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困難補助。
(8)國家助學貸款及入學綠色通道:學校根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予以辦理。
三、復試工作
(一)制定細則
各一級學科點要根據自身學科特點制定本學科的《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復試組織管理、復試內容、形式、程序,時間、地點、要求等。各一級學科點的《2014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須經研究生處審核后在復試前上網公告。
(二)具體安排
1、時間地點:復試工作一般安排在2014年4月1日—4月15日期間進行,個別學科如需進行第二輪復試,最遲在4月20日前復試完畢。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各一級學科碩士點確定,詳見各一級學科碩士點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2、劃線和復試資格確認:我校復試分數線為《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相應學科門類(專業)A類分數線。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達到報考學科門類(專業)A類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不再寄發復試通知單。調劑考生,在調劑系統中收到復試通知并確認后,須在規定時間來校參加復試,不再另行通知,否則視為放棄。
3、資格審查:考生參加復試時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和準考證,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以上材料必須同時上交復印件一套(準考證不需要復印件),另請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資格審核由研究生處負責,考生來校參加復試時,先到研究生處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合格考生持研究生處復試通知單到各一級學科點報到并參加復試。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4、資格審查地點: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行政樓207辦公室)
5、復試費用:復試費用100元/生,同等學力考生或需加試考生須另繳150元加試費,由研究生處統一收取。
6、破格復試條件和程序: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一志愿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專業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學校破格復試學科優先序為工學、理學、文學(理學、文學并列)、教育學,破格復試遵循三個原則,一是只能單破,不能雙破,二是只破公共課(外語或政治),不破專業課和總分。三是破格分數原則上控制在5分以內(含5分),破格錄取人數不能超過總錄取人數的3%。對于專業成績特別優秀,150分制的專業課成績達到130分以上,300分制的專業課成績達到260分以上,且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省級以上期刊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公開出版的著作,市(廳)級以上科研創新獲獎證書或文件等),外語或政治成績可破格10分以內。申請參加破格復試的考生先向研招辦提出申請,經資格審核同意后,填寫《2014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擬破格復試考生申報表》,并提供由2名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的專家出具的推薦信(此項工作在4月8日前完成,過期不予受理),最后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能否參加破格復試和錄取。破格考生不享受新生學業獎學金。
(三)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由培養單位按2014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目錄的要求,自行命題、組織考試、閱卷,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培養單位可據實確定是否加試專業外語考試,考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具有一票否決權。
2、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結合口試通過對話形式進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單獨面試,口試試題由考生以抽簽方式確定。
3、綜合面試(含治學態度、動手能力、專業思想、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等綜合素質和培養潛力)。每名考生綜合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
4、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畢業滿兩年的大專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組織,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試題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要求掌握。
(四)成績核算
入學考試的總評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綜合成績加權分)和復試綜合成績均為百分制。復試綜合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決權由培養單位據實決定。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考生,由復試小組提出意見、培養單位考核認定并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綜合成績。入學考試的總評成績是錄取與否的主要依據。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加試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的百分制構成:綜合面試占40%,專業筆試占3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30%。
一志愿考生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30%;調劑考生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一志愿考生)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調劑考生)
跨專業調劑考生初試成績計算(由高往低調)=(原始成績-一志愿報考學科一區國家復試控制分數線)+調入學科一區國家復試控制分數線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有“加分項目”的考生須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體檢
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
四、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研究生處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等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原則
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指標、一志愿優先和調劑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優先進行招錄。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復試成績合格,優先錄取,并保證專業。調劑考生根據入學考試總成績按二級學科方向排名,依次錄取并需服從專業調劑。
六、復試的監督和工作紀律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13]2號)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復試工作堅持監督與復議制度,嚴肅工作紀律。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嚴格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成立紀檢部門和老教授巡視組兩套巡查體系,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復試面試環節將進行全程錄像,影像資料存檔備查。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201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公開招生錄取信息,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并在公示期內接受考生的舉報和申訴,對舉報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四)實行回避制度。與參加本次復試的考生有親屬關系的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
監督、舉報投訴電話:0714—6573766(校紀委)
0714—6570761(校研究生處)
監督、舉報投訴郵箱:jiwei200603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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