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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6 相關院校:塔里木大學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及《關于做好自治區2014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4]1號)文件的要求,為保證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質量,規范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基本要求
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復試要求
(一)切實發揮復試作用。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方式。各招生單位要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切實做好復試工作。
1.完善復試方案。各招生單位要根據本單位辦學特色、專業要求,完善復試方案和具體實施細則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2.強化復試考核。各招生單位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二)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和管理工作。各招生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要抓好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保證人才選拔質量。要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三、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各項工作。
2.各學位點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訂院(系)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3.各學位點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
4.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四、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主要方式
1.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對同等學力及跨專業(擬錄取專業和畢業專業為不同學科類別的視為跨專業)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各專業根據自身特點自行安排。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具體要求: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包含外語聽說能力考察。
(4)每個復試小組要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5)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二)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位點可以根據各自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計算方法如下。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總成績=復試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初試成績總分換算成百分制后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計算方法如下:初試總成績=原初試總成績/5;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復試總成績×50%。
3.同等學力、跨專業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復試加分項目。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六、破格要求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對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我校破格專業為合格生源不足專業,破格分數為5分以內,擬破格錄取人數與破格復試人數比為1:1.5-2。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復議制度。若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公布復試結果10天內投訴或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七、塔里木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張愛萍
副組長:楊玲
成員:張利莉、石長青、劉建平、喻曉玲、葉含春、熊仁次、張偉信(監察組)、田國林(監察組)、鄭文軒、吳霞
八、復試時間安排
第一輪復試時間定于4月9-10日,具體地點具體時間由各個學位點確定。第二輪定于4月17-18日(個別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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