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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7 相關院校:廣西科技大學
為保證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和《廣西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規定》(校發〔2013〕136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指導思想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
2.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3.推進信息公開,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組織領導
各招生專業所在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制定本學院的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
三、復試考核要求
1.基本原則
(1)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間;
(2)在第一志愿報考考生數量不足的情況下,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上線考生原則上獲準參加復試;
(3)堅持復試標準,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除成績要求之外,各學院可根據培養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
2.復試考核內容
包括業務考核和思想品德考核。業務考核由專業課考試、綜合面試(包括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面試、綜合素質和能力評定)兩部分組成。復試日程安排及各階段具體的考核方式如下:
(1)復試報到
所有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我校研究生處招生辦進行復試報到(同等學力考生一律當天上午報到)。由研究生處對考生的復試資格和報到材料進行審核。研究生處于當日13時對審核通過的同等學力考生名單進行網上公示。當日20時,研究生處對審核通過的全體復試考生名單(含同等學力考生)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進入后續的復試環節。
(2)專業課考試
專業課考試方式為筆試(閉卷,百分制),時間為2.5小時。考試時間為考生報到后第二日上午8:30-11:00,考試科目和參考書目以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規定考試科目,考試時間為報到當日下午和晚上。考務工作由研究生處統一安排。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時間為專業課考試后,外語聽力水平由研究生處、外國語學院統一組織,其他環節由各學院根據情況自行組織。
(4)體檢
考生于報到后第三日早上8時自行到校衛生所進行體檢(需空腹),體檢將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號)的要求執行。
四、復試工作要求
1.加強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學校研究生處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2.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查處
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3.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認真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13〕2號)要求,加強復試工作巡視監督。要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五、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
1.初試成績總分
政治理論100分、外國語100分、專業基礎1、2各150分,滿分共計500分(考生成績以研招網公布數據為準)。
2.復試成績總分
復試應綜合各方面的考核結果按百分制評分。其中外語聽力測試占10%,專業考核筆試占30%-40%(各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此范圍內指定具體權重并在復試細則中明確規定),面試及實踐環節占50%-60%(各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此范圍內指定具體權重并在復試細則中明確規定。其中英語口語測試在本環節進行,占面試及實踐環節的10%)。復試成績為以上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考生總成績計算方式
我校考生總成績按初試成績權重50%和復試成績權重50%相加得出,結果按百分制計。
六、復試上交材料
復試期間各專業應派專人做好文字記錄,包括成績評定和評語等,各專業復試小組組長對復試結果審核后簽字確認。復試筆試試卷和同等學力加試試卷由校研究生處保管1年,以備全國招生工作檢查時查閱。復試結束后1周內,各學院需將經學院復試小組組長、院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的《廣西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表》提交至研究生處。
七、錄取工作
1.錄取基本要求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得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2.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3.擬錄取方式
研究生擬錄取方式分為:“錄取”、“不錄取”和“待錄取”3類。
4.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
各學院對擬錄取的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經相關學院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于參加復試考生報到后第三日中午11時之前提交至研究生處。研究生處根據擬錄取名單確認復試預錄取的考生待錄取狀態,并于當日中午1時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如出現多批(次)復試,每批(次)成績、擬錄取名單分批排序、公示與公開。
公示結束后,學校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八、其他
1.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身體及政治思想品德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需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必須于復試結果公示后1周內向我校研究生處提交申請,并請填寫《保留入學資格審批表》。逾期不再受理。
九.其它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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