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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2023-05-15 相關院校: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為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科學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領導和統籌管理。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受理投訴。
(三)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處負責整體組織,制定相關工作規范與工作程序,統一對外發布信息,保證復試工作按國家有關考試工作的要求進行。
(四)各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中心)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小組成員由學院黨政負責人任雙組長、若干研究生指導教師和政審教師組成。學院(中心)須對參與復試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確保本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考試平穩有序開展。
三、復試分數線
(一)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二)全日制普通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2023年國家A類分數線”),結合差額比例、招生計劃和考生初試成績確定。
(三)全日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2023年國家A類分數線總分下浮10分,單科分數各下浮5分。
(四)非全日制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達到2023年國家A類分數線。
四、資格審查
(一)各學院(中心)在復試前應當對考生的以下材料進行嚴格審查:
1.初試準考證;
2.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原件;
3.學歷學位證明:應屆生提供注冊章齊全的學生證原件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學位證書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
5.畢業論文(設計)以及其他能夠反映相關學習情況、實踐實務經歷、綜合素質及能力、個人特長等證明材料原件(如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研究成果等);
6.學院(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1至4項為必須提交項,5和6為可選提交項。
(二)考生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相應材料。上述材料將作為新生入學資格審查的復審依據,請務必完整、準確、清晰提供有關材料。凡不按要求提交驗證證明、隱瞞學籍學歷校驗信息等造成不能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如有提供任何虛假、錯誤材料和信息,無論何時一經發現將根據相關規定取消考生錄取資格。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
(三)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復試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材料)。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復試方式及內容
(一)復試工作原則上采取現場復試。
(二)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復試科目由“思想政治理論”、“審計學”、“財務會計”和“綜合面試(含英語聽說)”組成,具體分值為:
招生專業
(代碼)
|
復試科目
|
分值(分)
|
審計
(025700)
|
思想政治理論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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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
|
70
|
|
財務會計
|
70
|
|
綜合面試(含英語聽說)
|
120(20)
|
(三)每門筆試科目考試時長為60分鐘,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單科滿分100分,每門考試時長為3小時,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六、復試
(一)考生須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參加復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則,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二)參與復試命題、閱卷、面試、評分和錄取工作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簽訂《保密責任書》。
(三)各學院(中心)對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評分記錄、考生作答情況和復試視頻交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存檔備查。對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情況、分組安排、復試人次等均需作詳盡記錄,以便用于工作檢查和統計。
(四)按照上級文件規定,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可對相關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在復試階段,由考生所在單位提供考生現實表現材料(考生所在單位填寫“思想政治品德情況考核表”),各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或考生檔案所在部門調閱考生人事檔案,各學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
八、體檢工作
體檢在新生入校后統一組織進行。體檢要求和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九、錄取確定
(一)成績計算
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權重的60%和40%。計算公式為:初試總成績×0.6+復試總成績×0.4。
(二)確定擬錄取名單
1.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滿分3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任何一門成績低于60分(滿分10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后續政審不作量化計入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按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則按以下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1)“綜合面試(含英語聽說)”成績;(2)初試總成績;(3)“審計學”成績;(4)有無審計、會計相關職業資格證書(CPA、ACCA、CIMA、CIA、CISA、AIA、USCPA等相同層次的證書);(5)“財務會計”成績。
4.在學校上報錄取數據前,若有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則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向下遞補。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計劃單列,專項專用。
6.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處統一公示,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事前任何個人與單位均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十、調劑
(一)初試成績符合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而未達到學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或經學校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按照教育部2023年的有關規定,申請其他高校調劑復試。
(二)若學校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則接受調劑生。調劑復試工作將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具體調劑要求另行公告。
十一、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學校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監督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開展全面監督,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處網站及時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及擬錄取考生信息等。
(四)實行復議制度。學校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指定專人受理和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期間監督和申訴電話:021-50218636,申訴郵箱:jw@lixin.edu.cn,受理部門: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綜合辦公室。對復試過程私自違規錄音錄像的內容在監督復議時不予采納。
十三、其他事項
(一)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招生院系須嚴格審核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掌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在復試和錄取期間,如上級管理部門和學校有新的政策和規定,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處將及時通告,并遵照執行。
十四、附則
本辦法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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