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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6 相關院校:北京化工大學
2014年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報到時間:
2014年04月08日,08:30,地點:無機樓317。復試安排報到時見通知。
(二)復試資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制定的《2014年全國碩士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復試考生:
3月25日我校在中國研招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我院復試工作小組從調劑系統中擇優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
3、破格復試考生:
破格復試主要在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進行。破格復試的原則及要求如下:
(1)破格復試考生應滿足以下條件中的第一項以及第二項和第三項中的至少1項:①初試總分較高,僅有一門公共課程考試成績低于教育部規定分數線2分以內(含2分);②在SCI收錄的期刊上(可以非第一作者)或國家指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文章1篇或以上;③專業課考試成績位居本專業所有考生的前10%。
(2)破格復試基本程序:由考生提出書面申請,經我院審核同意后,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復試程序
1、考生登錄研究生院網站“碩士研究生考生系統”進行“復試信息確認”,選擇復試科目。
2、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時須攜帶如下材料,材料齊全方可進入復試:
(1)初試準考證;
(2)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3)非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攜帶以下各類材料:①學歷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②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4)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持本人學生證及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證書需于新生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5)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北京化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表;
(7)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報到時交納復試費100元。
提交復印件材料紙型為A4紙,復印件均留存至學院。凡提交的報考信息需與本人實際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3、筆試
(1)復試筆試科目考試時間為兩小時;
(2)考生憑初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考生須遵守《考場規則》。
4、面試
主要內容包括:
(1)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④人文素養;
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5、體檢
經復試合格的考生參加體檢,體檢一般在我校校醫院進行。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統一體檢的考生,須經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認可,到指定的三級甲等以上的醫院體檢。體檢標準由校醫院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結論由校醫院確定,體檢異議由校醫院負責解釋。無故不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考生登錄“碩士研究生考生系統”自行打印體檢表。
二、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筆試成績原則上占復試總成績的40%。
(三)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學院根據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排隊后確定擬錄取名單。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和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加分原則和依據完全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執行。符合照顧優惠條件的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過程全程進行監督,一旦出現違紀違規事件,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進行現場監察。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復試結束后的一周內,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受理具實名的書面投訴,對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四、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以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結果為準.
(二)擬錄取考生登錄“碩士研究生考生系統”下載《思想政治情況表》,由學習或工作單位進行品行鑒定后,5月15日前寄至研招辦。
定向就業的考生下載《定向培養協議書》(見研招辦網站相關下載),由定向就業單位簽字蓋章后送交研招辦,簽訂定向培養合同。定向培養合同簽訂時間5月12日-5月15日。
(三)五月底發放錄取通知書,考生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的調檔通知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在規定時間內寄達我校。
北京化工大學 理學院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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