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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26 相關院校: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依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以及《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的要求,為做好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研究生院領導和紀檢領導組成,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具體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
2、各學院要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學院工作小組”),負責制訂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學院工作小組由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領導及相關領導、專家組成,人員不少于三人。
3、各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組成人員一般不少于5人,組長由學院工作小組確定,在學院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相關工作。
各學院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要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本年度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必須回避。
4、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5、復試小組成員可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須現場獨立評分。
6、復試小組對考生復試的結果要有明確意見,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復試情況要有記錄。
二、復試準備工作
1、制訂復試工作方案
各學院復試工作開始前,要依據學校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認真制定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在本學院網站上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各學院要科學合理設計復試工作程序和方法,精心組織實施,嚴格執行操作,使復試工作過程有章可循,規范有序。要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加強對復試導師的遴選和培訓,不斷提高導師的人才選拔能力。要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要切實抓好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保證人才選拔質量。對參加復試工作人員要進行招生政策和規章制度培訓,對復試工作中的問題應集體研究解決,建立復試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2、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復議制度。各學院要在網站公布聯系電話和郵箱,負責受理考生的申訴和投訴,對申訴和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網站公布監督電話,受理考生投訴,及時核實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2)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紀委監察處對復試和錄取工作各環節進行監督。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和紀委監察處將聯合組織到復試現場進行巡視,各學院應予以支持和配合。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要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在復試工作中如發生違規問題,要對責任人予以追究。
三、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1、考生進入復試的最低分數要求
各學院根據教育部《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以及本院各專業上線考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院各專業參加復試考生的最低分數要求,其標準不得低于教育部《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2、復試程序、時間及地點安排
復試前,各學院必須對考生資格認真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為嚴格資格審查工作,各學院應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此項工作。
資格審核時要查驗復試考生的“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查驗學生證原件)、本科學習成績單原件(加蓋本科學校教務處公章或者人事檔案存放部門公章),收取身份證及學歷學位證書(學生證)復印件和本科成績原件等相關材料。同等學力考生應交驗補修本科課程成績單、論文及獲獎證書、四級成績單等相關材料。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必須要求考生在4月11日之前提供權威機構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上報。
復試時間及地點由各學院安排,所有復試工作應于4月11日之前完成。
3、復試比例
為選拔優秀生源,各學院應加大差額復試的力度,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學院,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4、復試考核方式
復試由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和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測試)組成。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均計入復試成績。所有復試材料(復試答卷和復試現場記錄等)不得更改并須妥善保存、所有復試材料要留存三年備查。
(1)專業課筆試
①考試方式為閉卷,時間120分鐘。
②筆試科目按二級學科設置,一個專業一般不超過兩門選考科目。
③專業課考試命題實行命題組長負責制。條件許可的單位可根據學科特點單獨組織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成績為專業課考試成績的一部分,所占比例由學院自定。
④試題強調保密性和規范性,各學院應貫徹“嚴格、公正、準確”的原則,嚴格管理專業課筆試階段的命題、印刷、裝訂、保管、考試、閱卷、登分、審核等環節,避免出現差錯和漏洞。
⑤閱卷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必須密封閱卷,專業課筆試不得補考。
⑥試題要用A4紙打印,上下頁邊距為2厘米,左右頁邊距為1.5厘米,書寫要規范,字跡要工整。
(2)外語聽力
外語聽力考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命題,考試時間30分鐘。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由外語口語和綜合能力面試兩部分組成。
①口語測試
口語測試應包含考生本人自述和專家組提問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語水平及反應能力。
②綜合能力面試
綜合能力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及綜合素質和能力,其中:專業素質和能力主要有: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主要考查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③具體要求:
●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參加復試小組的人員在復試時不得遲到、早退,復試中途不得退場。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評定方法要明確、科學和細化,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
(4)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人員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得少于2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方式為閉卷。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的具體方法
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查,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6、復試考生的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
(1)復試成績滿分為350分。其中專業課考試部分滿分為150分,外語聽力滿分為50分;綜合面試部分滿分為150分。
(2)綜合面試的兩部分中:口語面試部分滿分為30分;綜合能力部分滿分為120分,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學科專業水平、專業外語閱讀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及思想品德表現等五部分,具體比例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確定。
7、復試考生的加分原則和依據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國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指除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之外的門類)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2)通過我校創新能力認定并獲得證書者,達到復試線可優先錄取,優先錄取辦法由各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中制定。
8、初試、復試成績的權重分配、總成績合成
(1)除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審計這幾類專業學位以外,其余專業初試成績總分500分,復試總成績350分,復試成績權重為:41%。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審計這幾類專業學位的復試權重參照學院制訂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2)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部分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9、錄取原則
按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其中: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0、信息公開內容
各學院要制訂以招生計劃、復試信息、錄取信息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辦法,對相關信息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有:
(1)招生計劃公開
各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上及時公布分專業招生計劃;認真測算本單位上線考生的生源余缺情況,及時登錄“研招網”,通過“調劑系統”發布調劑余缺信息,并在復試、錄取期間實時調整相應的生源余缺情況,為考生提供實時準確的調劑導向。
(2)復試錄取辦法公開
各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上提前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3)復試考生名單公開
各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可做適當保護考生隱私處理)、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4)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
各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公示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可做適當保護考生隱私處理)、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11、調劑基本條件及工作程序
(1)調劑基本條件
①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②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③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考數學二(302)科目、數學三(303)科目不得向考數學一(301)科目的專業調劑,考英語二(204)科目不得向考英語一(201)科目的專業調劑。
⑤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⑥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⑦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考生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⑧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2)調劑工作程序
①為方便考生調劑,各學院應及時開展復試工作,并公布復試結果,復試工作應于4月11日前完成。
②各學院應在研招網的“調劑系統”和本校招生系統上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③調劑工作由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研招辦定期在招生系統中更新調出考生名單,便于學院及時了解本院調出考生信息,已調出考生學院不予錄取。
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如果調劑至外校,4月30日后由研招辦統一寄送自命題試卷等相關材料至調劑接收單位,試卷等相關材料不得由個人攜帶。
④各學院接收外校(院)調劑考生必須通過研招網的“調劑系統”進行,未經該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在錄取檢查中不予認可。調劑擬錄取名單應及時報送研招辦,由研招辦在研招網的“調劑系統”中發放“擬錄取”通知。
各學院接收本校其他學院調劑考生時,必須與調出學院聯系,確認考生不能同時在兩個學院參加復試。
12、復試收費
按照北京市發改委文件要求,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參加復試應繳納100元復試費,復試費必須通過學校的研究生招生系統進行網上支付。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退。
四、其他需注意的事項
1、各學院要自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學校下達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
2、復試通知必須送達或告知考生本人。考生無故缺席復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3、復試時間:參照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4、北京交通大學紀委監督電話:010-51688571,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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