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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天津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22-03-27 相關院校:天津師范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節。作為研究生招生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中央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等文件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試組織工作,確保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規范開展調劑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積極穩妥做好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市教育兩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各學院(部)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 建立健全組織架構,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堅持集體決策、統一領導,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審議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政策、辦法、方案,分配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監督信息公開執行情況,切實做好保密安全檢查,線上復試技術保障,決策處置突發事件,問責處置落實不力、違規違紀情況等。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五條 各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部)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錄取工作細則、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復試模擬演練、組織實施復試、審查復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六條 我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七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八條 復試分數線劃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分數線
國家規定進入復試的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為參加我校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
2.專項計劃分數線
(1)根據“國家線”要求,2022年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51分,參加管理類聯考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151分,結合教育部辦公廳下達的202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分省名額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具體排名辦法及復試名單另行公布。
(2)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2022年我校“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51分,單科不低于30分,參加管理類聯考考生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不低于151分,單科不低于30分。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復試名單。具體排名辦法和復試名單另行公布。
3.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各學院(部)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同一專業(領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復試成績要求須一致。除成績要求外,各專業可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需要提出其他復試學術要求。
第九條 復試人數比例
對于非專項計劃,復試考生人數與招生規模(招生計劃數減去推薦免試生數)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領域或方向)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招生目錄中按研究方向劃定招生計劃的按研究方向確定考生復試名單。
各專項計劃復試人數見相關專項計劃的復試說明(另行公布)。
第十條 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部)要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考生在網絡遠程復試前(具體時間以各學院(部)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為準)通過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必須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兩張上傳,請確保身份證邊框完整,字跡清晰可見,亮度均勻)。如身份證丟失,應提供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內)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5.考生還可以提交本人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原件電子版材料作為補充材料。
考生對照個人實際情況在網絡遠程復試前通過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還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戶口本原件照片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原件照片。
(2)2022年秋季學期開學報到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供準考證(自考生)原件照片和學生證(網絡教育考生)原件照片。
(3)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存檔)和《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原件照片。
(4)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提供本人《報考202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原件照片。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第十一條 加分或政策照顧
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單審核考生資格。
第十二條 各批次復試前,各學院(部)須提前在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第十三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內容
1.復試方式:我校采用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進行。
2.復試時間:復試工作以4月11日為界分兩階段實施。
(1)第一階段:3月底至4月 11 日,主要針對我校各招生專業(領域)中一志愿上線人數充足的專業開展復試工作。
(2)第二階段:4月11日至4月19日,主要針對我校各招生專業(領域)中一志愿上線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數,且有必要招收調劑考生的專業(領域)開展復試工作。
3.復試平臺:選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作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另外選取釘釘視頻會議或騰訊會議作為備用平臺,復試現場由各學院(部)預留應急電話。
4.復試費用
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通過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進行繳費。
請按照報考學院(部)的要求按時登錄招生遠程面試系統完成繳費,逾期不繳費者視為主動放棄復試資格。
5.復試內容
復試注重對科研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考查,一般包括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復試題目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便于口試的能力型試題,但不能因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而降低要求。專業素養考核一般包括外語水平測試和專業測試;綜合素質考核一般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
(1)專業測試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
(2)外語水平測試由各學院(部)自行組織實施。各學院(部)在進行外語口語聽力水平測試前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測試過程中須當場評判分數,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對于理工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實驗操作技能,對于人文社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綜合面試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核,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舉止禮儀、口頭表達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況。
(5)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6)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考生當場隨機抽題作答,復試專家組成員隨機組成。每位考生的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具體時間可由復試專家組根據復試情況適當調整。考生較多的可采用多組同時復試。各專業(領域)復試小組可根據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考試辦法。
外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第二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面試方式進行。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是否加試根據相關學院(部)要求執行。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是否加試根據相關學院(部)要求執行。
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相關學院(部)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四條 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各學院(部)科學確定專業素養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中各部分的復試成績權重,復試前向所有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師范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相關要求處理。
第十六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各學院(部)要對各專業(領域)的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碩士研究生復試屬于國家考試,包括復試過程、內容的影像聲音在內的任一部分按秘密級事項管理,參加復試的考生不得對復試進行錄音錄像。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天津師范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不得在相關科目考試未全部結束前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十七條 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各專業(類別)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類別)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家線)。
3.調入專業(類別)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類別)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類別)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一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一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學位類別。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學位類別。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進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我校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一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如果考生一志愿報考專業(領域)的普通計劃一志愿合格生源已滿,則不接受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如果一志愿合格生源不滿,專項計劃考生可在調劑系統開通后填報調劑志愿,并和其他考生一起由相關專業(領域)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9.我校所有非全日制專業只接收在職定向就業考生調劑。
10.滿足各學院(部)復試錄取工作細則中規定的其他接收調劑考生的條件要求。
第十八條 調劑要求
1.所有調劑考生(含校外招生單位調入、學院(部)之間調劑、學院(部)內專業(類別)調劑、相同專業的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之間調劑)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學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鎖定期間原則上不得解鎖。鎖定時間到達后,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保留所填調劑志愿,等待我校選拔結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調劑系統開放前相關學院(部)將在學院(部)官網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
4.各相關學院(部)根據學科特點提前制定本單位調劑工作辦法,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備案,并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和學院(部)網站發布。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誰選拔、誰負責、誰解釋”的原則,綜合考量、擇優選拔。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部)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如有個別專業(領域)需要再次開通調劑的,各學院(部)將在本單位網站發布再次調劑公告。
5.調劑考生選拔的解釋工作由相關學院(部)負責。
6.學院(部)通過調劑系統管理平臺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如報名調劑的考生已經接受了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校的調劑志愿。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須在2小時內通過調劑系統接受或拒絕復試通知,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我校將撤銷復試通知,遞補其他考生。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確認導致復試通知逾期被撤銷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7.各學院(部)在復試前對接受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信息進行公示。
8.我校通過調劑服務系統管理平臺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如考生已經接受了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校的待錄取資格。
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須在6小時內通過調劑系統接受或拒絕待錄取通知,逾期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我校將撤銷其待錄取通知,遞補其他考生。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及時確認導致待錄取通知逾期被撤銷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考生一旦“確認待錄取”則視為同意被我校擬錄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待錄取。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 錄取總成績計算: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30%。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總分×(100/初試滿分)×70%+復試總分(百分制)×30%(復試成績、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第二十二條 錄取規則
各專業(領域或方向)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按照總成績排序,對復試合格的考生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考生按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總成績正好處在某專業(領域)錄取名額邊緣的總成績并列的考生,按照錄取名額錄取復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復試成績也出現并列的情況,則對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繼續加試的辦法。同一專業(領域)的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復試合格考生分別按照總成績排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 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部)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學院(部)官網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公示結束后,我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高招辦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第二十五條 不予錄取的情況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學制、錄取類別(定向、非定向)等,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或相關學院(部))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不予錄取。
8.提供虛假信息,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派遣至定向單位就業。必須在4月23日前將定向就業協議提交給擬錄取學院(部)。在職定向考生在學期間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等留在原單位。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學校及天津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就業派遣等相關手續,非定向就業考生在學期間人事檔案需轉入我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報到日前(以學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二十八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其他注意事項
1.各學院(部)一般在4月19日之前在學院(部)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通知擬錄取考生被錄取的專業(領域)、學習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2.擬錄取考生將政審表于4月23日前寄到擬錄取學院(部),表格可從網上下載。
3.擬錄取考生要登錄教育部研招網完成相關工作(登記調劑申請、接收復試通知、同意待錄取等)
4.各學院(部)在4月19日之前將定向就業碩士協議書及人事調檔函給考生寄出(含“少干計劃”錄取考生),考生按學院(部)規定時間將人事檔案及工資關系寄回學院(部))(用EMS寄送)。應屆生人事檔案可于7月份寄回學院(部)。定向就業協議書(含“少干計劃”錄取考生,“少干計劃”定向協議先到研究生院蓋章)必須在4月23日前寄回我校研招辦。
5.錄取通知書待錄取數據經教育部錄取檢查通過后發放,考生通訊地址可于5月底在研究生院網站上修改。(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須將協議寄回研招辦后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監督和復議
第三十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學校將對各學院(部)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學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
第三十一條 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及各學院(部)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負責受理考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和異議。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對違紀違規事件和相關人員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規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我校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招生咨詢電話:022-23766157
招生咨詢郵箱:tjnu1235@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tjnu.edu.cn/
學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網址:http://yjsy.tjnu.edu.cn/zsx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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