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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北京工商大學研究生院 2022-03-22 相關院校:北京工商大學
各位考生:
為確保研究生遠程網絡復試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行為規范,請考生嚴格遵守。
一、準備工作:
(一)選擇安靜、整潔、獨立、封閉的房間作為網絡復試考場。
(二)須備有支持雙機位模式的電腦或智能手機,一臺設備(第一攝像頭,建議用電腦)從考生正面拍攝,用于和復試教師及工作人員交流,另一臺設備(第二攝像頭)從考生側后方45°的位置拍攝,用于監控考生所處復試環境(電腦端僅支持Windows系統)。須備有麥克風、攝像頭等可進行正常視頻通話的設備,開考前工作人員有權要求考生使用攝像頭查看四周環境,包括桌面。
(三)安裝并調試遠程網絡復試系統軟件,具體要求和操作詳見《招生遠程面試系統考生操作手冊》和《招生遠程面試系統設備要求及操作指南》。
(四)網絡條件:應確保網絡信號良好且能滿足復試要求,應具有:有線寬帶、WIFI、4G/5G網絡等兩種以上網絡條件。
(五)準備好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二、基本要求:
(一)網絡復試時,考生要衣著得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不得用頭發、飾品等遮蓋耳朵及面部等部位,不得配戴帽子、墨鏡、口罩等,考生本人正對第一攝像頭,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雙手在畫面中清晰可見。
復試全程考生應保持注視第一攝像頭,視線不得離開,不得中途離場。復試全程不得使用耳機。要確保考試環境整潔,桌面上只能放置一只黑色簽字筆和一張不超過A4紙張大小的白紙。要保證考試環境光線充足,不得虛化背景及使用美顏效果,不要反光。要保證設備性能良好,能提供清晰的視頻畫面和音頻傳輸。復試期間不得無故離開視頻區域,不得擅自關閉音頻設備。同等學歷考生筆試時務必保持安靜,如有問題可單獨向工作人員報告。復試時嚴禁使用字幕提示板或提詞器等設備,違反者按作弊論處,取消復試成績。
第二攝像頭從考生后方成45°拍攝,要保證考生“第一攝像頭”屏幕清晰地被復試專家組看到。
(二)考生必須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網絡遠程復試,考前360度展示個人復試環境并主動配合身份驗證核查等。考試期間如有需要請根據復試組要求配合環境檢查。復試期間不允許采用任何方式變聲、更改人像,不得開啟QQ、微信、手機短信等即時通訊軟件或功能,不得將系統桌面遠程共享給第三方,否則按作弊論處,取消復試成績,并依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三)考生務必嚴格按照工作人員的指令進行操作,未按指令操作而影響復試效果或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嚴禁考生對復試資料、復試過程、復試環境等進行截屏、錄屏、拍照、錄像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信息數據采集,嚴禁以各種方式發送、傳播與網絡復試相關的文字、圖像、音頻、視頻信息。違反規定者取消復試成績,并依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五)復試期間嚴禁其他人員在場,否則按作弊處理,取消復試資格。
(六)復試過程中將手機通話功能關閉或設置為來電轉接或使用來電拒接功能軟件屏蔽來電,避免干擾復試,影響復試效果。在復試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時,應及時與工作人員取得聯系。
(七)如考生不按規定參加復試(包括無故不參加網絡遠程復試報到、資格審查、設備及考場環境測試等),則視為其主動放棄復試資格。復試當天,全部考生復試結束后15分鐘內,未能聯系上的考生,即視為放棄我校復試資格,不予補復試。
(八)復試過程中請確保網絡暢通,建議使用寬帶WiFi和流量兩種模式,一種方式斷網后可及時轉換其他方式連接。
(九)因環境、條件所限網絡復試確有困難的考生,請在復試開始前3天提交情況說明材料,經審核真實無誤后,學校將協助考生解決困難。
(十)復試時間安排以我校學院網站通知為準。
(十一)正式復試前,學院將分批分次組織網絡復試測試演練,考生務必按時參加,熟悉流程和操作,并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復試違規處理:
研究生網絡復試的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依照教育部文件中關于初試的規定和標準執行。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或有違考試公平、公正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有關情況將通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由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或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特別強調,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或《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認定的其他違規作弊行為的,將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并根據具體情況依法依規移交相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一)由他人替代參加復試的;
(二)使用耳機、提詞器等與考試無關設備的;
(三)由他人協助復試的;
(四)通過QQ、微信、手機短信等即時通訊工具或共享電腦桌面方式傳遞復試信息的;
(五)復試期間未經允許無故離開視頻監控區域或關閉音頻設備的;
(六)發送、傳播與網絡復試相關的文字、圖像、音頻、視頻資料的;
(七)對網絡復試過程進行截屏、錄屏、拍照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數據采集的;
(八)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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