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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2025考研大綱 來源:深圳大學 2021-08-13 相關院校:深圳大學
命題學院/部門(蓋章):法學院
考試科目代碼及名稱:[929]法學專業
說明:
法學專業含(刑法學、民商法學、法學理論、訴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方向)考:《民法學》和《刑法學》兩部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滿分150分,各占75分。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考:《憲法學》和《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兩部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滿分150分,各占75分。
經濟法學專業考:《經濟法學》,《勞動法學》和《環境法學》三部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滿分150分,經濟法學90分,勞動法學30分,環境法學30分。
國際法學專業考:《國際公法學》,《國際經濟法學》和《國際私法學》三部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滿分150分,各占50分。
民法學
(一)民法總則
1、民法總則對于中國民法的意義
2、制定民法典的意義
3、民法總則的基本規定
4、民事法律關系
5、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6、民事權利
7、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8、民事責任
9、訴訟時效、期間與期日
10、權利的行使
(二)物權
1、物權概述(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物權的分類、物權的保護、物權法的立法目的)
2、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3、物權的效力
4、基于民事法律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實的物權變動
5、所有權
6、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7、共有
8、用益物權
9、擔保物權
10、占有
(三)債權總論
1、債的概述(債的概念和特征、債的要素、債的分類)
2、債的發生和債的履行
3、債的擔保(保證、定金)
4、債的移轉和消滅
(四)債權分論
1、合同的訂立
2、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6、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
7、不當得利
8、無因管理
(五)人身權
1、人身權的分類
2、一般人格權與具體人格權
刑法學
(一)刑法基礎
1、刑法學
2、刑法解釋
3、刑法的學派之爭
4、刑法的基本原則
5、刑法的適用范圍
6、刑法的機能
(二)犯罪論
1、客觀違法構成要件
2、主觀(責任)構成要件
3、犯罪的特殊形態
4、共同犯罪
5、罪數
(三)法律后果論
1、刑罰觀念、刑罰體系
2、刑罰裁量、刑罰執行
(四)罪刑各論
1、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3、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4、侵犯財產罪
5、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6、貪污賄賂罪
7、瀆職罪
三、考試基本題型
主要題型可能有: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等。
憲法學
一、考試基本要求
憲法學是研究國家制度、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學基礎理論課程,主要涉及到憲法的基本理論和歷史發展、國家性質和形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機構等內容。通過學習憲法學,應該了解憲法基本理論、國家和公民以及憲法實施等基本知識,憲法學的爭議與熱點問題,形成運用法學理論認識并解決憲法問題的基本能力,并應該熟悉傳統憲法的分類、憲法規范發展、憲法原則、憲法價值、作用與保障,在此基礎上具有探討人權保障內容的分析能力,體現個人在憲法的意識培養、觀念強化等方面的積累,進而為評析今后憲法學科發展狀況及前沿問題,討論憲法制度對人權、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影響,展望憲法制度的發展前景打下學理基礎。
二、 考試內容和基本要求
(一)憲法學的基本原理
1.憲法的概念
2.憲法的分類與淵源
3.憲法的制定、解釋與修改
4.憲法的效力和作用
5.憲法基本原則
6.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產生與發展
以《憲法》(1982年)的五次修訂為重點。
(二)國家形式與基本制度
1.政權組織形式
2.國家結構形式
3.基本制度(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基本權利的一般原理(概念、主體、效力、保障與限制)
2.公民的基本權利
平等權、政治權利、人身自由、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監督權與請求權。
3.公民的基本義務
(四)國家機構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3.國務院
4.中央軍事委員會
5.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7.監察委員會
8.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9.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五)憲法實施的監督
1.憲法實施
2.憲法監督及其制度
三、考試基本題型
(一)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
(二)主要題型有: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等。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
一、 考試基本要求
準確把握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的核心命題、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發展變化,熟練掌握相關知識點,熟知中外主要的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了解閱讀中外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的經典和重要學術著作,能夠對相關知識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進行分析、判斷,能夠運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的基本知識和原理提煉理論問題和法律問題,分析具體法律事件、案例、制度和立法,掌握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與其他學科,如法理學、憲法、經濟法等的關聯與區別。
二、考試內容和考試要求
(一)行政法基本理論
要求了解行政法學的研究對象及行政法學的基本概念
1、行政法的概念與特征
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含義及其特征,包括形式方面和內容方面的特征。
2、行政法的淵源
理解行政法的淵源的含義,了解行政法的一般淵源與特殊淵源的區分。
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概念,明確行政法基本原則的作用;了解合法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的內容,了解保障人權原則、越權無效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正當程序原則、行政公開原則、比例原則的含義和功能。
4、行政法的地位與功能
明確行政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及其作用。
5、行政法學的發展
了解行政法學發展史,閱讀經典、代表性著作,跟蹤重大行政法案例,掌握我國行政法學的產生和發展,行政法學的研究范圍及其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
(二)行政法主體理論
要求了解行政法律關系的基本概念,法律特質,了解行政法主體的不同表現形式及其相互關系。
1、行政法主體
理解行政法主體的概念、種類;了解行政法主體的特征。
2、行政主體
理解行政主體的概念、性質和特征;認識作為行政主體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性質和基本形態。
3、 公務員
明確公務員的概念,行政職務關系的含義及基本內容;明確公務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4、行政相對人
理解行政相對人的概念、范圍;明確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行政行為理論
要求理解行政行為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行政行為的效力內容;掌握行政行為的分類和行為模式劃分的意義和特點;了解行政相關行為的形態和特點。
1、行政行為
理解行政行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 行政行為的效力內容
明確行政行為的效力內容。
3、 行政行為的類型與模式
明確行政行為的分類標準和行政行為模式的劃分。它們各自的法律特性。
4、 行政行為的成立與合法要件
明確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和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
5、 行政行為的無效、撤消與廢止
了解行政行為的無效、行政行為的撤消、行政行為的廢止及其法律結果的基 本條件和形態。
6、行政立法行為
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以及行政立法的分類標準及其不同特點;明確行政立法的主體及其權限劃分;明確行政立法程序的含義以及行政立法程序的基本內容。
7、行政規范性文件行為
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基本含義,了解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行為的特點和規則。
8、行政許可行為
了解行政許可的概念、特征、種類和程序,結合學習《行政許可法》,了解行政 許可范圍、設定權劃分。
9、行政處罰行為
了解行政處罰的概念、特征、種類與形式和原則;結合學習《行政處罰法》,了解行政處罰的管轄、法律適用、處罰程序。
10、行政強制行為
了解行政強制的概念、特征、種類;結合學習《行政強制法》,明確行政強制與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強制等相關概念的區別。
11、行政征收行為
了解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種類;明確行政征收的意義和基本規則。
12、行政規劃行為
了解行政規劃的概念、特征、種類;明確行政規劃的意義和基本規則。
13、行政裁決行為
了解行政裁決的概念、特征及表現形式;掌握行政裁決的應用規則。
14、行政合同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種類與作用;了解行政合同的締結、履行的原 則;行政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15、行政指導
了解行政指導的概念、特征、種類;明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健全行政指導制度的必要性。
16、行政事實行為
了解行政事實行為的概念、行政事實行為的特征;行政事實行為的分類、基 本
形式及其與行政行為的關系;了解對行政事實行為的行政責任。
(四)行政程序
要求了解行政程序的意義和作用,掌握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和規則。
1、行政程序
明確行政程序的概念、種類和基本原則。
2、行政聽證
了解行政聽證的概念、特點、應用范圍和基本規則。
3、政府信息公開
了解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意義,信息公開的范圍和公開的方式。
4、 行政程序的其他制度
了解回避制度、說明理由制度,審裁分離制度、案卷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基本規則。
(五)行政法制監督與行政救濟
要求了解行政法制監督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基本規則;掌握行政救濟制度及不同救濟途徑的特點和相互關系;了解行政訴訟的訴權設置,基本程序規則和程序設計原理。
1、行政法制監督
了解行政監督和行政法制監督的概念,了解行政監督和行政法制監督的區別與聯系;了解行政法制監督主體及其種類,行政監督的內容。
2、行政救濟
明確行政救濟的概念、特征;了解行政救濟的不同途徑及相互關系。
3、行政復議
明確行政復議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則;了解行政復議參加人的概念及復議申請人、復議被申請人、第三人和復議代理人的資格及其他具體規定;了解行政復議的范圍和管轄及程序規定;結合學習《行政復議法》了解法行政復議的申請、行政復議的受理、行政復議的審理、行政復議的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等法律規范。
4、行政賠償
明確行政賠償概念、特征和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了解行政賠償的范圍,對侵犯人身權的行政賠償,對侵犯財產權的行政賠償范圍和國家不予賠償的情形;明確行政賠償請求人、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劃分;了解行政賠償程序中行政賠償請求的提出、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受案與處理以及行政追償程序;了解行政賠償的方式及標準。
5、行政訴訟原理
明確行政訴訟和行政訴訟法的概念;了解行政訴訟的一般原則和我國行政訴訟的法定原則。
6、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了解受案范圍的一般原理,我國受理的行政案件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7、行政訴訟的管轄
了解行政訴訟管轄的含義;明確行政訴訟中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的劃分等規則。
8、行政訴訟參加人
明確行政訴訟參加人的含義及其種類;明確行政訴訟的原告、被告資格及其轉移的條件;明確什么是共同訴訟,共同原告、共同被告的法律地位;明確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9、行政訴訟的訴訟代理人
明確行政訴訟代理人的含義、特征,行政訴訟中的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及指定代理。
10、行政訴訟證據
明確行政訴訟證據的特點、種類,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和分配規則,行政訴訟證據的調取、收集和保全以及行政訴訟證據的審查、采用規則
11、行政訴訟程序
明確起訴、受理的條件;了解一審程序規則,二審程序規則,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規則;了解涉外行政訴訟的一般原則和程序規定,送達方式與訴訟時限的規定。
12、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
明確行政審判依據,的各層級規范,規章在行政審判中的地位與作用,處理法律規范沖突的若干規則。
13、行政訴訟的判決
了解具體的行政判決種類、具體的裁定種類、具體的決定種類;了解行政訴訟判決、裁定和決定的運用。
14、行政附帶民事訴訟
了解行政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和訴訟程序,了解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運用。
三、考試基本題型
(一)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
(二)主要題型有: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等。
經濟法學
一、考試基本要求
準確把握經濟法學的核心命題、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發展變化,理解經濟法學和行政法學、民法學的區別和聯系,熟練掌握經濟法學相關知識點,了解中外經濟法學的經典和重要學術著作,能夠對相關知識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進行分析、判斷,能夠運用經濟法學的基本知識和原理提煉理論問題和法律問題,分析具體法律事件、案例、制度和立法。
二、考試內容
1.經濟法基本理論。掌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掌握“兩個失靈”,了解國家干預經濟的基本經濟學邏輯。
2.經濟法具體制度。包括宏觀調控法律制度,財政法、預算法、金融法等具體法律制度;市場秩序規制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等具體法律制度,以及國有經濟參與法律制度等。
三、考試基本題型
(一)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
(二)主要題型有: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等。
勞動法學
一、考試基本要求
準確把握勞動法的核心命題、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發展變化,熟練掌握相關知識點,了解閱讀勞動法的經典和重要學術著作,能夠對相關知識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進行分析、判斷,能夠運用勞動法的基本知識和原理提煉理論問題和法律問題,分析具體法律事件、案例、制度和立法。
二、考試內容
1、勞動法學基本原理、基本原則和制度
2、促進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及集體合同法、勞動基準法、勞動保護法、勞動爭議處理法、勞動執法以及社會保險法等具體法律制度。
三、考試基本題型
(一)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
(二)主要題型有: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等。
環境法學
一、考試基本要求
準確把握環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及其發展變化,熟練掌握相關知識點,了解閱讀環境法的經典和重要學術著作,能夠對相關知識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進行分析、判斷,能夠運用勞動法的基本知識和原理提煉理論問題和法律問題,分析具體法律事件、案例、制度和立法。
二、考試內容
1.環境法學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2.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保護稅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具體法律規定。
三、考試基本題型
(一)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
(二)主要題型有: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等。
國際公法學
一、 考試基本要求
準確把握國際公法學的核心命題、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發展變化,熟練掌握相關知識點,熟知國際公法主要條約,了解閱讀中外國際公法學的經典和重要學術著作,能夠對相關知識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進行分析、判斷,能夠運用國際公法學的基本知識和原理提煉理論問題和法律問題,分析具體法律事件、案例、制度和立法,掌握國際公法學與其他學科,如法理學、憲法、經濟法等的關聯與區別。
二、考試內容和考試要求
1. 了解國際法的概念和特征、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理解國際法的各項基本原則。熟悉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2. 了解國際法主體的概念和范圍,國際組織的性質和一般制度。理解國家的構成要素與類型,關于國家承認與繼承的規則,國家的基本權利,聯合國體系,國際責任制度的新發展。熟悉國家管轄權和主權豁免的規則,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3. 了解國際法主體的范圍國家的構成要素與類型(國家的要素 現代國家的主要類型)國家的基本權利(獨立權 平等權 自保權 管轄權)國家的管轄權與國家主權豁免(國家的管轄權、管轄權的沖突和解決 國家主權豁免)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國際法上的承認、國際法上的繼承)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其一般制度聯合國體系、非政府國際組織)。
4. 了解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歸責原則 國家不法行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 對抗與自衛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難或緊急狀態)國際責任的主要形式(終止不法行為、恢復原狀、賠償道歉、保證不再重犯、限制主權)。
5. 了解國際法上關于空間劃分的基本依據和特點,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理解各個區域的劃分方法、范圍與相互聯系,領土的取得方式,邊界和邊 境制度,兩極地區的法律地位,國際法環境保護的主要制度。熟悉有關領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領域的主要國際法規則和制度
6. 了解國籍的概念、個人在國際法中的地位,國際人權法的體系和機制。理解:外國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外交保護的主要規則。熟悉國籍變更的主要方式、出人境和居留的主要規則,引渡及庇護制度。
7. 了解外交關系和領事關系的性質和區別,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的構成和職務。理解外交特權豁免的依據,特別使團的職務與特權豁免。熟悉外交特權豁免和領事特權豁免的主要規則。
8. 了解條約的特征、條約締結的一般程序、條約修訂的一般規則。理解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條約的保留,中國締結條約的國內法程序。 熟悉條約的效力、條約的解釋,條約的終止和暫停施行。
9. 了解解決國際爭端的傳統方式,和平解決爭端的政治方法的性質和特點。理解國際爭端解決的法律方法及主要國際司法機構。熟悉國際法院的管轄權、訴訟程序和相關規則。
10.了解戰爭與武裝沖突法體系;戰爭法律狀態的開始、結束與后果。理解國際人道法的基本原則;對戰爭犯罪懲處的國際實踐的發展。熟悉國際法對作戰手段的限制規則,對戰時平民及受難者保護的有關規則。
三、考試基本題型
(一)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二)主要題型: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等。
國際經濟法學
一、考試基本要求
準確把握國際經濟法學的核心命題、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國際經濟法的發展變化,熟練掌握相關知識點,熟知國際經濟法主要法律制度,如國際貿易法律制度、國際投資法律制度、國際經濟爭議解決法律制度等,了解閱讀中外國際經濟法學的經典和重要學術著作,能夠對相關知識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進行分析、判斷,能夠運用國際經濟法學的基本知識提煉理論問題和法律問題,分析具體法律事件、案例、制度和立法,掌握國際經濟法學與其他學科,如法理學、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等的關聯與區別。
二、考試內容和考試要求
1. 熟練掌握國際經濟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了解國際經濟法產生的基礎、國際經濟法的形成和發展過程。熟練掌握國家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了解國際經濟法的有關學說,了解國際經濟法的地位和研究方法。了解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及其特征、地位。
2. 掌握國際貿易法的概念、調整范圍、淵源,了解國際貿易法的產生和發展。熟悉國際貨物買賣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熟悉公約適用范圍和我國加入公約時的保留,掌握國際商業慣例,了解國際貨物買賣的國內法。熟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如要約和承諾、買方和賣方的義務、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貨物所有權與風險的轉移、根本違約、不可抗力等。
3. 熟悉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法,了解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國際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法律問題。了解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掌握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4. 了解國際技術貿易法,了解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公約。了解國際服務貿易法,了解國際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產生與《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內容。了解政府管理貿易的法律與制度,了解政府管理貿易的國內法制度,了解關于貨物貿易的多邊協定。
5. 熟悉國際投資法律制度,了解國際投資的概念和類型。了解國際投資法的概念、體系與作用。了解關于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問題,了解特許協議的法律問題,了解國有化及補償問題,了解投資爭議解決與卡爾沃主義。
6. 了解國際投資的法律形式,了解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基本概念與區別,了解國際合作開發與建設。
7. 了解資本輸入國外國投資法,了解外國投資法的概念和體系,了解幾種不同類型外資法的立法特點。了解外資進入的條件,了解對外資經營活動的管理,了解對外資的保護與鼓勵。了解保護投資的國際法律制度,掌握雙邊投資條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投資的協議的有關概念和內容。
8. 了解國際金融法,了解國際金融新秩序與國際金融法。了解國際商業銀行貸款與法律,了解國際銀團貸款及其法律。了解國際支付與結算法律制度,了解票據支付與法律,了解銀行信用證的法律問題。
9. 了解國際稅收法律制度,了解國際稅法的產生和發展,了解國際稅法的概念和國際稅收法律關系的特征,了解國際稅法的宗旨和原則,了解稅收管轄權與所得稅法律制度,掌握居民稅收管轄權、國籍稅收管轄權、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了解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了解國際重復征稅與國際稅收協定,了解跨國所得和財產價值課稅沖突協調,了解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了解國際逃稅與避稅。
10.熟悉國際經濟爭議解決法律制度,了解國際經濟爭議的種類及其解決方法,了解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司法方法,了解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非司法方法。了解國際商事仲裁的和國際商事仲裁協議。了解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運作。了解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議的解決。
三、考試基本題型
(一)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二)主要題型: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等。
國際私法學
一、考試基本要求
準確把握國際私法學的核心命題、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和國際私法的發展變化,熟練掌握相關知識點,熟知國際私法主要法律制度,如民事訴訟法和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了解閱讀中外國際私法學的經典和重要學術著作,能夠對相關知識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進行分析、判斷,能夠運用國際私法學的基本知識分析相關案例和法律問題,分析具體制度和立法,掌握國際私法學與其他學科,如國際公法學、國際經濟法學等的關聯與區別。
二、考試內容和考試要求
1. 熟悉國際私法的基本概念。掌握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國際私法的范圍和定義。了解國際私法的不同學說。了解國際私法的國內法淵源和國際法淵源。了解國際私法學的發展歷史。
2. 熟悉國際私法的主體。了解自然人、法人、國家、國際組織的國際私法主體資格,了解外國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理解自然人的國籍、住所、居所、經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國籍、住所、經常居所、營業所在國際私法上的意義,了解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問題的產生與發展。
3. 熟悉法律沖突、沖突規范和準據法。了解法律沖突的概念和類型,理解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產生和特點,熟悉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方法。了解沖突規范的概念、結構和類型,了解沖突規范的特性。了解準據法的概念、準據法的特點,掌握準據法的選擇方法以及準據法的確定。
4. 熟悉適用沖突規范的制度。了解適用沖突規范的各種制度,了解定性(識別)、反致(直接反致、轉致、間接反致、完全反致)、外國法的查明和解釋、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規避的概念、內容以及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
5. 熟悉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了解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自然人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法人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了解物之所在地法原則和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了解合同、侵權、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法律適用。了解票據關系、海事關系、民用航空、代理、信托的法律適用。了解知識產權歸屬的法律適用、知識產權轉讓的法律適用、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適用。
6. 熟悉婚姻家庭關系、繼承的法律適用。了解結婚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的法律適用、夫妻關系的法律適用、離婚的法律適用。了解父母子女關系、收養、扶養和監護的法律適用。了解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了解遺囑的法律適用,了解遺產管理的法律適用,了解無人繼承財產歸屬問題的法律適用。
7. 熟悉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了解國際民商事爭議的概念和特點,了解國際民商事爭議的類型,了解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方式。
8. 熟悉國際商事仲裁法律問題。了解國際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了解仲裁機構的種類,了解仲裁協議的概念、類型、基本內容和法律效力,了解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與證據保全,了解國際商事仲裁的法律適用,了解仲裁裁決的承認執行,了解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國際公約(《紐約公約》)。
9. 熟悉國際民事訴訟法律問題。了解國際民事訴訟法的概念、特點,了解外國人的民事訴訟地位,了解國際民事案件管轄權,了解國際民事訴訟的期間、訴訟保全、訴訟時效、國際司法協助,了解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程序和條件。
10.熟悉區際法律問題。了解區際法律沖突與區際沖突法,了解法域的概念,了解區際法律沖突與區際沖突法的概念與解決途徑。了解粵港澳大灣區之間的送達、調查取證、相互認可和執行法院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有關法律制度。
三、考試基本題型
(一)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二)主要題型: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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