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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東北林業大學 2021-05-05 相關院校:東北林業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及《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求學意愿,又兼顧國家需求和學科發展等方面的需要。
復試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知識、科研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復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規范、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要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工作組織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和審核有關政策,指導全校的復試及錄取工作,具體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各學院負責實施。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指導學科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各學科成立復試小組(每組不少于5人),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考核工作。
學校成立復試督查工作組,依據有關規定對各學院復試及錄取工作進行督查,并指導各學院開展復試工作。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分數線劃定
1.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各招生專業(方向)須在國家線的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情況劃定復試分數線,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則上按比例120%劃定復試分數線,確定差額復試名單;上線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數120%的,按國家A類考生基本線劃定復試分數線。學校不接受破格復試。
2.各學院劃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時,原則上按照一級學科統一劃定復試分數線。
3.各學院劃定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時,同一類別(領域)既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的執行相同政策和標準,須統一劃定相同的復試分數線。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報考所有專業考生單科線不低于相應學科國家線對A類考生的基本要求,總分線在相應學科國家線對A類考生的基本要求基礎上降低10分。
5.“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單科線30-30-45-45,報考管理類聯考專業總分不低于165分,報考其他專業總分不低于249分。
(二)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須對考生進行網上復試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參加復試。審查條件以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規定為準。除審查考生初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外,非應屆本科生須提交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生須提交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其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同等學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簡章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考生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查詢具體申請辦法,按要求進行學歷或學籍認證。復試階段未提交學歷或學籍認證的考生,應在復試結束后的規定時間內提交,否則將視為資格審核不合格并失去擬錄取資格。考生資格審查后,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審查人在復試資格審查登記表上共同簽字確認后,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存檔。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任何時候一經發現,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復試形式和內容
1.復試形式
復試采取網絡遠程視頻面試形式。每個考生總計面試時長原則上20分鐘,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適當調整。
2.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100分)和綜合素質考核(120分)兩部分。
專業能力考核: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25分)和專業課測試(75分);專業課需遵循復試大綱,以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為主,由考生以面試形式隨機作答。管理類聯考考生加試的思想政治理論在專業課測試中進行,占專業課測試成績的三分之一。
綜合素質考核: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能力考核;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考核;人文素質、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
加試科目:報考我校會計碩士(125300)、工程管理碩士(1256)復試時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復試成績。同等學力考生[不含法律碩士(非法學)、工程管理碩士考生]另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專業本科階段主干課程,每門科目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考生復試總成績(220分)=專業能力考核成績(100分)+綜合素質考核成績(120分),其復試成績低于132分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
(五)復試考生加分政策
對于符合國家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核驗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經認定符合加分政策的,按《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執行,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全程要求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由各學院保存至少一年時間。
四、調劑工作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滿足教育部規定的其他調劑要求。
6.滿足學院招生專業(方向)規定的其他調劑要求。
(二)接收調劑程序:
1.學院將本單位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合格后對外公布。
2.教育部調劑系統開通后,考生通過調劑系統進行報名。
3.每輪報名結束后,各學院根據對外公布的調劑條件和規則,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總分或初試統考科目成績總分排序,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擬復試考生名單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簽字確認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4.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各學院公布的調劑條件和規則,對學院報送的擬復試名單審核合格后,方可發送復試通知及組織復試。
五、錄取工作
(一)錄取規則
1.錄取工作貫徹對考生進行德智體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堅持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下,按照教育部及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招生計劃、考生總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錄取考生時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若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初試總分再相同時,按初試統考科目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調劑考生可根據調劑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3.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報考資格審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者;復試成績不合格者;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任一門成績低于60分;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考生體檢不合格者。
(二)各學院將擬錄取名單,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無誤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匯總,待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審定后正式錄取。
(三)錄取類別。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類型。錄取類別一經上報教育部,不得進行修改。
(四)體檢要求。各學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生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審查考生體檢結果。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一)各學院必須提前在各單位網站公布復試方案、擬復試考生名單、調劑方案及擬接收調劑生的數量。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二)擬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須在網上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三)擬錄取名單公示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 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監督保障制度
(一)集體決策制度。在專家組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對結果負責。
(二)巡查和監察制度。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督查工作組,對碩士研究生招生進行全過程巡查。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三)申訴復議制度。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及各學院要及時受理復議申請,復議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也可責成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四)實行回避制度。招生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參加當年的招生考試,應主動提出回避,并不得參加當年的招生考試工作。
(五)考生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反招生規定,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六)工作人員在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辦法由東北林業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本辦法如有同國家、黑龍江省有關規定不符之處及本文未盡事宜,按國家、黑龍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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