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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藥科大學 2021-03-31 相關院校:中國藥科大學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時確保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江蘇省招生政策和規定,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情況,特制定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及錄取工作原則
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文件要求,堅持“三個確保”的基本原則,穩妥做好今年我校研考復試工作:一是確保安全性,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考生和招考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二是確保公平性,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三是確保科學性,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和審核有關政策。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具體組織由研究生院負責,監督工作由校監察處負責。
(二)各相關學院設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學院復試及錄取具體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各學院設立復試及錄取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本學院工作監督和檢查,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監督小組組長由各學院黨委書記擔任。黨委書記、院長對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堅決杜絕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三)各相關學科應成立復試小組,在學校和學院指導下,確定具體考核內容、評分標準、考核程序,遴選政治過硬、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規則意識強、保密意識強的教師參與復試工作。并報所在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我校招生專業所屬學科門類
我校學術學位各專業所在的學科門類為:學科代碼為1001**, 1007**,1008**的學科屬于醫學門類;“思想政治教育(030505)”屬于法學門類;“化學(070300)”、“生物學(071000)”、“生物醫學工程(077700)”屬于理學門類;“公共管理(120400)”屬于管理學門類。
我校專業學位分別為“藥學(105500)”、“中藥學(105600)”、“生物與醫藥(086000)”、“應用統計(025200)”。
四、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名單
(一)各學科專業招收統考生計劃數
詳見附件3。
(二)復試分數線
1、學術學位: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學術學位研究生的考生,根據招生專業學科門類歸屬,按照教育部A類基本分數線和各專業統考招生計劃數,按差額復試比例約為120%確定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名單。
2、專業學位: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應用統計專業學位的考生,根據教育部A類基本分數線和該專業統考招生計劃數,按照差額復試比例約為120%確定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名單。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藥學、中藥學和生物與醫藥三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分別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研究方向,根據教育部A類基本分數線和各研究方向統考招生計劃數,按差額復試比例約為120%確定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名單。
3、調劑考生
按照調劑辦法確認調劑考生復試名單。
4、其他事項
(1)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49分。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49分。
(3)各復試名單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數時,相同分數者均進入復試。
五、復試、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一)第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時間
(可能根據實際情況微調,具體時間安排見各學院復試實施細則)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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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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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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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組織學術學位、專業學位考生開展網絡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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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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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分別報送學術學位、專業學位復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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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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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公布復試成績;確定1:1擬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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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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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錄取考生填報導師志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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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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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開展擬錄取考生導師確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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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開通調劑系統后,學校組織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具體要求詳見本復試辦法第八部分。
六、復試方式與內容
(一)復試方式:
本著將考生和教師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則,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2021年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遠程復試平臺以中國移動公司的“云視訊”網絡平臺為主,首選備用平臺為“釘釘”,操作說明及相關要求,將另行發布。
(二)復試內容:
復試總分220分(占最終錄取總成績的權重約為30%),由各學院及學科組負責組織。要按照學科專業特點,科學設計復試內容,合理設計題型、題量和難度,保證擇優選拔所需要的區分度。要保證命題的科學有效、公平公正。試題表述準確,不得出現政治性和科學性的錯誤,題意清晰明確,文字準確簡練,避免引起考生誤解和出現學術界尚有爭議的問題。復試題量應準備充足。復試內容應包含已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的復試筆試科目內容。考核內容分為以下四大部分。
1、專業知識考核(60分)
學科組根據專業特點,精心設計科學有效的考核試題,提前命制一定數量的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科研基本技能考核(60分)
自然科學類專業,提前精心命制一定數量的科學有效的實驗類考核試題,考查學生對本專業基本實驗的原理、方法及相關技術掌握程度;人文社科類專業可根據學科特點安排相關技能考核,比如文獻檢索能力考核,著重考查考生的主題分析、文獻檢索及快速學習分析能力。
3、英語應用能力考核(50分)
考查考生對英語知識的掌握、應用能力及表達能力。
4、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50分)
全面了解考生情況,包括考察其思想政治狀況;本科階段課程學習成績、科研成果;科研能力、學習潛力以及綜合分析表達能力等。
詳細評分表見附件6。
(三)具體要求:
1、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規定和學校復試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部門的碩士生復試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及時向考生發布。
2、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學科組成立復試小組并進行編號,每個復試小組設組長1人、組員不少于6人(需具備研究生導師資格)、秘書2人。復試小組成員隨機分組名單對外嚴格保密,所有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在復試過程中手機上交統一保管,面試過程中不能離場,不得做與復試無關的事,并統一佩戴復試工作證。工作證由學校統一提供,復試結束后回收。各學院要對復試小組成員進行充分培訓。
3、對考生逐一考核,每位考生網絡復試總時間應達到20分鐘。
4、各專業復試小組要統一成績評定標準,每個復試小組成員按標準對每位考生進行獨立打分,不得相互討論,并填寫《中國藥科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評分表》。
5、考生復試成績的計算: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員打分的平均分為考生復試成績,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6、規范復試工作人員行為要求。復試教師應恪守學術道德和科學精神,獨立、客觀、公正地對考生進行考核。復試教師不得發表有利于或不利于復試考生的誘導性意見,也不得影響其他復試教師的評議、打分。復試工作人員須對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復試小組名單、考生分組情況、考生成績、考生個人信息等保密。
7、嚴格過程監管,對復試全程進行全景錄音錄像,視頻錄音資料由各學院保存至少一年,并上報研究生院一份。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保密管理規定,任何人員和機構(學校授權除外)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截屏或者網絡直播,不得傳播試題等復試內容,否則將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所有考生復試結束后,復試小組向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復試情況。各學院組織人員對考生的復試成績進行匯總和登分,成績匯總和登分時應不少于3人同時在場,包括監督小組成員在場。復試小組須將考生最終復試成績平均分填在《復試成績匯總表》(格式見附件5)中,由所有復試小組成員簽名確認,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研究生院。
七、錄取工作
(一)確定復試成績最低分數線
復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為132分,復試成績總分未達到132分的考生,即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二)錄取成績計算方法
我校各專業(或研究方向)最終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三)確定擬錄取名單
按各專業(或方向)的錄取指標,根據考生的最終錄取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1:1擬錄取名單。考生最終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最終錄取總成績和初試成績都相同時,按初試統考成績總和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進入1:1擬錄取名單的考生須在本學科錄取。
(四)學業獎學金評定
按照《中國藥科大學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方案(試行)》(藥大研〔2013〕173號)文件規定,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根據獎學金名額按照考生入學最終錄取總成績排序確定。所有調劑錄取的考生第一學年不享受學業獎學金。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錄取考生第一學年最低享受二等學業獎學金。
考生錄取入校后,第二學年起學業獎學金評定比例及標準按照學校最新文件執行。
(五)考生與導師互選
1、進入1:1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應按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統中在線填報導師志愿,每名考生最多依次填報三個導師志愿信息。
2、招生學院組織導師在線選錄考生,遵循原則為從第一志愿開始分時段依次選錄。
3、考生填報的三個導師志愿信息都未被導師選擇,招生學院根據剩余有名額導師情況給考生予以調配,考生如不同意調配,視為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六)嚴肅考風考紀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包括考生照片復查、證件復查、資格復查、特殊類加分復查等。對在考試過程中,違反誠信、規范應試相關規定者,無論何時,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成績或錄取資格,觸犯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報司法機關處理。
八、調劑工作
(一)調劑基本原則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符合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各項規定,初試成績須同時達到原報考專業和申請調劑專業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復試分數線,且符合教育部調劑政策要求。
3、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已獲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
4、我校接收調劑考生的學科專業,僅限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上線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或復試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
5、我校調劑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進行。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專業與申請調入我校的學科專業需相同或相近,且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我校學科專業的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全國統一命題數學科目學科專業不接收396經濟類綜合能力的調劑考生)。同一批次每位考生在我校所有調劑專業中只能申請填報一個調劑專業。
6、全日制學術學位類碩士研究生調劑,只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學術學位類專業考生。
7、全日制專業學位類碩士研究生調劑,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學術學位類專業考生或專業學位類考生。
8、我校接收調劑考生的學科專業,按照調劑指標數與調劑考生人數約1:2比例確定調劑復試名單。
9、對申請我校同一學院相同學科專業(或研究方向)、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依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10、2021年我校各專業調劑復試考核均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形式,具體要求參照上述復試有關要求執行。
(二)調劑辦法
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調劑考生可通過電話聯系各學院咨詢相關事宜。
1、我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開通調劑系統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計劃余額動態信息,并按要求填報我校調劑志愿。不通過調劑系統進行的調劑無效。
2、學校初選后,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并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向考生發送調劑復試通知。我校調劑復試工作擬安排在4月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調劑系統接收調劑復試通知,并按照安排參加調劑復試。
4、復試后學校通過調劑系統向被擬錄取的考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調劑系統接收確認擬錄取,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5、所有調劑考生必須在調劑系統完成相關事項,最終擬錄取的考生須在調劑系統確認待錄取,調劑錄取則視為成功。
九、同等學力考生筆試加試與專項計劃考生復試安排
(一)同等學力考生的筆試加試由各學科負責組織,加試科目為2門本科主干課程,且不能與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重復,同時還應加強實踐技能的考核。每門科目滿分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任何一門課不及格(不足60分)則不能被錄取。
(二)報考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的復試與所報考專業的其他考生同時進行,錄取標準另行確定。
十、教育部照顧或加分政策
(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三)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十一、強化疫情防控和應急應對
各學院要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尤其注意防范由于面試教師集中所帶來的疫情防控風險。各學院要做好面試教師防疫指導,做好教師集中前的健康排查,備好防疫口罩、消毒液等,并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對復試中發現的問題快速反應、依規上報、迅速應對,必要時請校醫務室給予指導,妥善處理。
十二、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利害關系人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考生報考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各環節。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追究法律責任。
(二)實行責任制度。各學院的復試領導小組要對本學院內復試過程與結果的公平、公正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解釋。
(三)實行責任追究制。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將組織監察處、研究生院相關人員對2021年碩士生復試工作進行監督、巡查。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學院招生復試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及時通知考生。考生投訴電話:025-86185281, 郵箱:cpuyzb@163.com。
十三、復試過程中,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十四、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21年3月18日審議通過,即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進行解釋。
附件詳見http://yjsy.cpu.edu.cn/36/ed/c6335a14513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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