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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華東政法大學 2009-10-15 相關院校:華東政法大學
華東政法大學是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擁有從學士、碩士到博士的完整培養體系,已培養各類人才10余萬人,被譽為“法學教育的東方明珠”。五十多年來,華東政法大學現已發展為一所以法學學科為主,同時設有經濟學、管理學、文學、理學等學科協調發展、辦學特色鮮明的多科性大學。學校現設有22個本科專業,21個碩士點,10個博士點,1個博士后流動站;擁有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遵循“篤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訓,以教學為中心、人才培養為根本、學科建設為龍頭、高素質師資隊伍建設為保障,加強學校的核心競爭力。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規模和學制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與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教育皆為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范疇,屬同一層次的不同類型。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試有別于學術型研究生考試,采取“分列招生計劃、分類報名考試、分別確定錄取標準”的招生考試模式。
我校2010年擬招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約440名(含推薦免試生),具體招生人數以當年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為準。招收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專業領域為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公共管理碩士等專業。
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制為三年,法律碩士(法學)、公共管理碩士等專業學制為兩年。
三、專業研究方向
1、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代碼410100)不設研究方向。
2、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代碼410200)研究方向:
(1)法律與金融(2)法律與國際經濟(3)刑事法律實務
(4)知識產權法與知識產權管理(5)民商事法律理論與實務
3、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代碼490100)研究方向:
(1)司法行政管理(2)行政管理
(3)社會保障(4)社會工作與社區管理
注:上述研究方向考生網上報名時不用選報,待錄取后正式上課時選擇。
四、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包括通過成人高校、網絡學院及自學考試,已獲本科畢業證書者);
(3)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學力身份報考:A、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2008年9月1日以前畢業);B、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
上述同等學力考生報名時必須同時具備:A、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六門以上所學專業課程合格成績單(由本科院校教務處蓋章證明)。
(4)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符合第(4)條要求的,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3、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必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名。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5、年齡不超過40周歲,報考單位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者不受此限制。
6、在校研究生報考需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7、國防生報考需征得駐校選培辦和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同意。
8、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四條第(一)款中1——7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三)報名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四條(一)款中第1、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五、報名辦法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1、網上報名
考生在網報時間內(10月16日—31日)通過互聯網登錄到“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yz.chsi.com.cn),按報名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2、現場確認
考生在現場確認時間內(11月10日—14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軍官證)、本科畢業證書(應屆生憑學生證,同等學力者提供相關材料)確認報考資格,并辦理交費和現場圖像采集等手續。
報考我校公共管理碩士專業的考生必須到華東政法大學長寧校區(上海市萬航渡路1575號)進行現場確認;報考我校其他專業且在上海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到華東政法大學長寧校區進行現場確認;報考其他專業在外地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六、考試
1、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2、考試時間為2010年1月9日至10日。
3、考試地點由報名點另行通知。
4、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初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一或俄語或日語)、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其中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
5、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初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一)、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其中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
6、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初試科目:外國語(英語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其中外國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
7、復試辦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中旬公布,復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綜合素質能力和創新能力。復試采取差額復試,方式為筆試和口試相結合。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8、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公共管理碩士外),在復試時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具體加試科目在復試前通知。
七、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復試的具體要求均以初試結束后教育部發出的當年錄取工作通知的規定為準。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八、錄取
1、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2、錄取前,定向、委托培養的考生需單位、學校和考生三方之間簽署培養協議,入學時其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不轉入學校;其他考生需簽署錄取協議書,入學時其人事檔案必須轉入學校,戶口可按需要同時遷移。
九、培養費用
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完善研究生教育過程中的激勵機制,鼓勵研究生的創新精神,我校對研究生提供資助和獎勵,具體方案見我校東方法學網《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簡介》。
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收費標準如下:
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國家計劃內碩士生每學年收取學雜費7000元,國家計劃外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碩士生每學年收取培養費10000元。
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和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國家計劃內碩士生每學年收取學雜費10000元,國家計劃外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碩士生每學年收取培養費13000元。
若教育部出臺專業學位研究生收費政策,則適當調整。
十、畢業生就業
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畢業后頒發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均回原定向或委托單位。
其他畢業生畢業時與用人單位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負責辦理相關就業派遣手續。
十一、考試參考書目
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適用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試題,請參考教育部頒布的最新考試大綱;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碩聯考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為全國聯考科目,請參考國務院學位辦、教育部學生司和司法部法規教育司聯合編寫的最新考試大綱。
十二、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長寧校區萬航渡路1575號17號樓103室
聯系部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00042
招生咨詢電話:021-62071885傳真:021-62071672email:y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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