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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上海中醫藥大學 2020-05-15 相關院校:上海中醫藥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9〕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關于推進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及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的實施意見》(教學〔2015〕5號)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上海市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補充意見的通知(滬教考院社考〔2020〕7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為加強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做好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上海中醫藥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指導思想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第二條 工作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公平公開、科學選拔的原則,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堅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確保招生錄取規范有序。
(三)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
(四)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維護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五)加強誠信考核,強化考生的誠信意識。
(六)堅持全面考查,綜合評價。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綜合對考生進行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方面的考核;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七)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工作小組及導師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八)強化監督檢查。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其職責
第三條 組織管理及其職責
1.成立以校長、分管校長為主任的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錄取、紀檢監察及決策處置應急突發情況工作。并成立招生監察小組及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察小組、防疫防控領導小組。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工作,包括復試錄取辦法,專家及工作人員遴選,業務培訓,復試考核及組織實施,突發應急處置及上報,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復試工作。各二級學院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學院第一責任人,對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
3.研究生院負責復試組織工作,協調各有關學院進行復試、調劑等相關工作。
4.線上復試有關網絡信息技術方面的工作由校信息化辦公室總負責。
5.在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下,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碩士研究生復試相關保障工作,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負責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中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宣傳部牽頭負責網絡管理,輿情監控;后勤保障處負責參加復試教工疫情防控物資的準備。
6.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成立以學科(專業)為單位的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并配備記錄員及候考管理人員各1名(應為在編在崗職工)。所有復試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二級學院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確保復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第三章 復試
第四條 復試形式及管理
(一)復試時間及形式
1.復試時間
5月15日起: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安排上線考生進行材料上傳、網絡平臺模擬測試,確保考生能開展正式復試。
5月18日-6月12日: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安排有序、錯時錯峰進行網絡遠程復試,具體復試時間以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公布為準。
全國調劑系統啟動時間為5月20日;整體復試工作結束時間不晚于6月底。
2.復試形式及平臺
根據教育部及上海市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和學校實際情況,我校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開展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我校網絡遠程復試平臺為“中國移動云考場”,請考生提前安裝相關軟件并按二級學院(招生單位)的要求進行模擬測試。如因特殊情況,需啟用備用平臺(學信網、ZOOM等),應由考場主考確認后,再予以使用。
(1)考生端登錄網址:
https://ykc.hanwangjiaoyu.com/user/login/SHUTCM
(2)選擇報考的二級學院,輸入學信網登記的手機號,獲取短信驗證碼,即可登錄。(受平臺要求限制,每天最多可以接收驗證碼五次)
如因特殊情況,需啟用備用平臺(學信網、ZOOM等),應由考場主考確認后,再予以使用。
(二)復試管理
1.研究生院指導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2.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3.復試開始前與考生逐一簽訂《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4.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為確保復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復試全過程須錄音錄像可追溯,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5.指定專人負責技術問題,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6.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考生問題。
7.學校及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分別制定招生工作應急預案。
第五條 復試準備
(一)二級學院(招生單位)需做好以下準備:
1.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升對考生的咨詢服務能力。
(1)及時、準確解讀本學院的復試工作方案的內容和相關要求,特別是復試時間、方式、流程等安排,讓考生充分知曉,確保復試組織工作順暢有序。
(2)加強對考生參加遠程復試工作的指導,向考生詳細介紹有關軟件平臺使用辦法、復試流程和相關要求等。
2.細化流程,模擬演練,做好應急預案。
(1)全面審視、認真思考,細化復試環節全過程,確保復試工作的安全平穩。
(2)有效組織,科學管理,充分借助模擬演練,完善復試流程,積累經驗,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做好復試時導師端和考生端的軟硬件設備出現問題的應急預案。
(4)做好復試時由于網絡原因造成影響的應急預案。
(5)做好復試時疫情防控方面的應急預案。
(6)其他方面的應急預案。
3.做好遠程線上復試所需軟硬件設備、備用設備、場地安排、衛生消毒、后勤補給等各項準備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準備:
請考生提前按以下要求進行準備,在復試前配合二級學院(招生單位)進行模擬測試,以保證正式復試順利進行。
1.面試設備:
(1)電腦(筆記本或臺式機)1臺:用于復試設備(第一機位)
硬件配置:
Windows 版本:Win7及以上
CPU:Intel i5-4590或銳龍3-1200 及以上(不得低于Intel i3-4100U)
內存:4G及以上
硬盤:可用10G及以上
自帶攝像頭、麥克風,或可備用外接攝像頭、麥克風、音箱,不允許使用耳機。
(2)手機1部:用于監控復試環境的設備(第二機位)
·建議使用Android 5.0 以上
·手機自帶攝像頭
·手機支架(用于固定第二機位)
(3)瀏覽器
推薦使用Google 瀏覽器(首選),360安全瀏覽器-極速模式(備用)。
2.機位要求:
(1)第一機位要求:用于面試時考生與復試專家互動,考生本人正對攝像頭,保持坐姿端正,頭肩部及雙手出現在視頻畫面正中間,不得佩戴口罩、墨鏡、帽子等,頭發不可遮擋耳朵,不得戴耳飾。
(2)第二機位要求:手機設備從考生后上方成45°、距離考生1米左右處拍攝,要保證考生及電腦屏幕被復試專家組清晰看到,以監控考生復試過程。
3.網絡環境
網絡配置:下行需 10Mbps、上行 5Mbps。(請自行事先在http://www.speedtest.cn/ 進行網絡測速)
考生須使用有線寬帶網絡(電腦)和4G/5G網絡(手機),保證復試過程信號良好,音視頻傳輸暢通,能滿足復試要求。
4.復試環境
獨立的復試房間,安靜無干擾,光線適宜、不逆光,確保復試專家能夠清楚看見考生,網絡信號良好。復試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員在場或中途進場。考生在候考區應通過視頻配合工作人員檢查周圍環境。考生不得選擇網吧、商場、廣場等影響音視頻效果和有損復試嚴肅性的場所。嚴禁在培訓機構進行復試。
5.按照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要求準備其他相關設備或材料。
第六條 復試分數線
學校在不低于國家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復試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報考生源和招生名額,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確定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并報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予以公布。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實施差額復試,總體復試比例不得低于1:1.2,生源不足的專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復試,擇優錄取。
第七條 復試資格審查
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要嚴把復試入口關。復試前使用“云考場”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表或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用“云考場”進行“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復試前需準備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
(2)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準考證》;
(3)往屆生: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應屆生: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
(6)“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必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7)考生親筆簽名的《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8)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請將上述材料掃描電子版后,按順序粘貼至1個Word文檔內,或合成1個PDF文檔。文件名為“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復試開始前3天通過“中國移動云考場”平臺的“身份驗證”模塊中上傳,由二級學院(招生單位)進行核驗。考生在正式面試時,須準備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隨時備查。
特殊時期,《政治審查表》在入學報到注冊時提交。后期若發現考生材料不實或不符合擬錄取條件,取消其復試及擬錄取資格。
第八條 復試內容
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根據遠程復試和學科專業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復試主要內容為網絡綜合面試,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復試由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通過“遠程面試系統”組織進行復試。復試總分500分。
1.外語水平(總分100分)+專業能力(總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養潛力(總分150分)+綜合素質(總分100分)
每位考生的復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必須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參加復試的專家現場線下獨立評分;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2.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主干課程,在復試前進行。每門總分均為100分。
3.為確保復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復試過程需全程錄音、錄像,相關資料由各學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 年。
第九條 網絡遠程復試考場規則
1.誠信復試。認真閱讀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以及上海中醫藥大學及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考生須知曉,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入學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2.考生應自覺服從復試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復試。考生在候考及面試期間應主動配合、接受考務人員的指導、查驗、管理,遵從考場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網絡遠程復試考場及考試秩序。
3.復試是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考生在復試過程中禁止錄音、錄像和錄屏,禁止將相關信息泄露或公布。
4.考生應按要求準備好軟硬件設備、考試場所和網絡環境,提前安裝指定軟件,并配合做好網絡平臺模擬測試。按規定時間啟動指定軟件或登錄指定網絡平臺參加網絡遠程復試。
5.考生必須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復試,并主動配合“云考場”平臺系統及考務人員進行“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等身份驗證核查。
6.復試全程只允許考生一人在面試房間,禁止他人進出。若有違反,視同作弊。
7.復試期間,考生應保持注視攝像頭,視線不得離開,中途不得離場,不得接聽電話。考生正面視頻清晰,不得佩戴口罩、墨鏡、帽子、耳飾等;不得遮擋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藍牙耳機或耳麥。復試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閱資料或接收其他信息。
8.考生考試設備音頻、視頻必須全程按要求開啟。復試期間不允許采用任何方式變聲、更改人像;視頻背景必須是真實環境,不允許使用虛擬背景、更換視頻背景。
9.復試期間如發生設備或網絡故障,應主動及時按照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規定方式保持溝通。
10.考生應按照復試工作要求,配合考務人員,做好宣讀《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的工作。
11.候考過程中考生如需暫時離開鏡頭范圍,須舉手向候考官示意,得到同意后離開,并應盡快回到鏡頭前,手持身份證件,接受候考官重新查驗身份。
12.考生在正式進入考場前,候考官須再次人工驗證考生的身份信息,無誤后進入考場。如輪到復試的考生離開鏡頭范圍,則該生順延至本場次最后一個面試。
13.正式面試開始后,考生不得離開鏡頭。因特殊原因(包括斷網或掉線等突發情況)不能完成本次面試者,請考生保持電話暢通,復試工作人員將在第一時間電話聯系考生,請在電話鈴響1分鐘內接聽,由考務人員安排再次復試。再次復試僅限1次。具體復試結果將視整體答辯情況綜合評價。如超時不接電話作自動放棄復試處理。
第十條 注意事項
1.考生在復試前須準備符合要求的設備,保證設備電量充足(或使用電源)。提前測試網絡,確保復試時網絡穩定、流暢,視頻畫面清晰,音頻傳輸流暢。
2.復試時,考生桌上禁止放置除面試電腦(攝像頭)、鼠標鍵盤、身份證、準考證等復試資格材料及各二級學院要求準備的考試用品之外的其他物品。
3.復試時,關閉移動設備錄音、錄屏、外放音樂、來電鈴聲、鬧鐘等與考試無關的設置或后臺程序、和可能影響面試的應用程序,將手機鎖屏設置成最長時間,或取消鎖屏功能,避免復試期間因手機鎖屏造成第二機位攝像頭無法提供視頻畫面的情況。
4.因環境、條件所限,參加網絡遠程復試確有特殊困難的考生,應提前與報考學院聯系。
5.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參加復試,經工作人員短信或電話提醒后,仍然未進場,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6.網絡遠程復試平臺具有防作弊功能,請考生誠信復試。
7.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聯系方式請在相關學院復試方案(細則)中查看。
第四章 調劑
第十一條 調劑
我校個別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接受調劑,調劑考生的初試分數必須達到我校相關專業的成績要求方可參加調劑復試。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和本校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復試方式和要求與一志愿考生相同。
第一志愿報考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到醫學學術學位,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申請調劑到中醫專業學位。
具體調劑工作辦法見后期我校相關文件。
第五章 復試結果
第十二條 復試結果
1.復試成績(總分500分)=外語水平(總分100分)+專業能力(總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養潛力(總分150分)+綜合素質(總分100分)。
2.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滿分500分)+復試成績(滿分500分),復試成績占錄取總成績的比例是50%。結合招生計劃,確定復試結果。
3.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復試不予錄取:
(1)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低于300分,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均為不及格,不予調劑錄取。
4.復試結束后,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要將復試結果及時公示(3個工作日),并做好未通過復試考生的解釋工作。
第六章 嚴肅考風考紀
第十三條 嚴肅考風考紀
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七章 體檢
第十四條 體檢
鑒于目前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情況,經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體檢統一安排在入學后兩周內進行。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十五條 信息公開
學校和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并加強考生咨詢服務。暢通考生聯系咨詢通道,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在復試、錄取階段,將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參加復試考生名單、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等重要信息進行公布。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九章 強化疫情防控
第十六條 強化疫情防控
我校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形式,疫情防控主要為參與復試工作人員的防控問題,做好場地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將研究生入學復試相關人員、場地等安排向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在校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按照上海市和學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期間的復試工作。
第十章 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第十七條 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者參加考試,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和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和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招生監察工作小組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3.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單位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適用于上海中醫藥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進行解釋。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咨詢電話:021-51322530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21-51322410
學校監督舉報郵箱:zhongyidaj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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