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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3-04-01 相關院校:中國藥科大學
中國藥科大學2013年招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及江蘇省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情況,特制定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繼續(xù)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提高錄取選拔質量;根據科學學位與專業(yè)學位各自特色,著力做好兩種學位類型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調整優(yōu)化研究生教育結構;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推動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發(fā)展。
二、復試組織管理
1、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相關院(部)應成立院(部)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并于規(guī)定時間前報研究生院備案。院(部)復試錄取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院(部)內的復試、錄取工作,協調各相關學科復試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
3、各相關學科應成立復試工作小組,并報所在院(部)復試領導小組備案。復試工作小組在院(部)復試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綜合測試的考核。
三、我校專業(yè)學位情況
我校共有3個專業(yè)學位招生,分別為“藥學碩士(105500)”、“中藥學碩士(105600)”、“工程碩士(制藥工程領域)(085235)”。
四、復試時間安排
4月12日-4月18日,進行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五、復試名單的確定
1、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復試名單確定辦法
專業(yè)學位復試名單由三部分組成: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專業(yè)學位研究生,且初試成績達到相應“國家線”的考生;
(2)報考我校、初試科目為“藥學基礎綜合一”、進入科學學位復試名單但未被科學學位錄取的考生,且初試總分大于等于320分者可申請參加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復試。
(3)報考我校、初試科目為“藥學基礎綜合一”、達到“國家線”但未進入科學學位復試名單的考生,且初試總分大于等于320分者可申請參加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復試。
各復試名單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數時,相同分數者均進入復試名單。
2、專業(yè)學位填報志愿
鑒于我校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分布在五個院部(藥學院、中藥學院、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國際醫(yī)藥商學院、理學院)、三個專業(yè)(藥學碩士、中藥學碩士、工程碩士(制藥工程領域))招生,我校將于科學學位各專業(yè)錄取名單確定之后,公布各個專業(yè)學位調劑指標數,凡是符合我校專業(yè)學位調劑政策的考生均可填報專業(yè)學位志愿。
每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院部的一種專業(yè)學位(或研究領域)志愿。
2013年新增中檢所專業(yè)學位班,招收藥學碩士專業(yè)學位生,此班招生計劃單列,歡迎考生報考。
專業(yè)學位復試確認及調劑系統網絡地址:
http://202.119.187.66:8090/
開通時間:4月9日10:00-16:00
3、其他事項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已錄取的推薦免試生不參加復試。
六、復試內容與方式
復試總分400分,分為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專業(yè)課筆試,滿分為200分,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
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筆試考試時間為:4月13日上午9:00-12:00。
各院部專業(yè)學位復試的專業(yè)課筆試考試科目如下:
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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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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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筆試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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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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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碩士
(制藥工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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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藥工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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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
(工業(yè)藥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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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合成基礎和藥物分析綜合(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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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
(臨床藥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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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yī)學概論和臨床藥物治療學綜合(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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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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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
(工業(yè)藥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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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藥物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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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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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分析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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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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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
(工業(yè)藥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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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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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醫(yī)藥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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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
(管理藥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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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原理及西方經濟學(微觀部分)(各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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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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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
(工業(yè)藥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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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合成基礎和藥物分析綜合(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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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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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
(工業(yè)藥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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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下3個科目中任選1個考試:
1、藥物合成基礎和藥物分析綜合(各占50%);
2、天然藥物化學;
3、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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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
(管理藥學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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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原理及西方經濟學(微觀部分)(各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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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綜合測試(含技能考核、英語測試、面試),滿分200分。該部分考試由各院(部)組織安排,各學科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測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考核形式,并組織實施。
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綜合測試的時間:原則上在4月14日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學科自行確定。
綜合測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復試小組全體成員對考生成績的平均分。
綜合測試的具體要求:
1、測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由研究生導師或參與本科教學的骨干教師組成。
2、測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每生20分鐘。
3、各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考核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如實填寫研究生院統一發(fā)放的《碩士復試情況記錄表》,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回研究生院。
4、復試小組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確定評分細則。
5、復試小組須將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綜合測試成績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中,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回研究生院。
七、填報導師
綜合測試結束后,由各學科組織考生填報導師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須填報2個不同導師志愿。(表格樣式見附件5)
各學科面試小組秘書將考生填報的導師志愿表進行匯總報院部留存,保證各學科錄取工作的正常進行。
八、閱卷與登分
專業(yè)課筆試結束后,由研究生院對試卷統一密封裝訂,并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閱卷、核分、登分以及初試成績、專業(yè)課筆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匯總、加和等工作。
九、確定復試成績的最低分數線
復試結束后我校將分別劃定“專業(yè)課筆試”與“綜合測試”的最低分數線。符合該分數線的考生,方具有本學科錄取資格。
綜合測試過程中被確定為“一票否決”的考生,不得在本學科錄取。
十、錄取成績計算方法
我校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最終錄取成績?yōu)椋嚎偝煽儯匠踉嚦煽儯珜I(yè)學位專業(yè)課筆試成績+專業(yè)學位綜合測試成績。
十一、確定錄取名單
研究生院按照考生最終錄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各學科實際招生人數送發(fā)1:1擬錄取名單。院(部)組織各學科開展錄取工作,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導師簽字后的擬錄取名單送交研究生院審核。審核后的擬錄取名單由院部與研究生院同時對外公布。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專業(yè)學位的考生,達到專業(yè)學位復試最低分數線者優(yōu)先錄取。
如果1:1擬錄取名單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數時,則初試成績分數高者優(yōu)先錄取。
如果考生出現在1:1名單上則必須在本學科錄取,如不錄取則該考生與該錄取計劃一同收回。
對愿為西部地區(qū)委托培養(yǎng)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十二、校內調劑原則
1、符合國家相關調劑政策;
2、各院專業(yè)學位接收的調劑生須是進入我校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復試名單上的考生;
3、先在本院(部)內各專業(yè)間調劑,然后在學校內各院(部)間調劑。本院(部)內專業(yè)間調劑要在院(部)復試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進行,各院(部)間調劑要在研究生院的指導下進行。
十三、同等學力加試與“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復試
1、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由各學科自行組織,加試科目為2門本科主干課程,且不能與統考科目和復試科目重復。每門科目滿分100分,時間為2小時。同時還應加強實踐技能的考核。加試須在4月13日前完成。
2、報考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與其他考生同時進行,錄取標準另行確定。
十四、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各院(部)的復試領導小組要對本院(部)內復試過程與結果的公平、公正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解釋。
2、實行責任追究制。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為組長,紀委、研究生院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2013復試監(jiān)察小組”,對我校2013年復試、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3、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院部招生復試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及時通知考生。
考生投訴電話:025-86185281郵箱:ydyzb24@163.com
十五、本工作辦法的解釋權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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