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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9-03-22 相關院校:東北林業大學
一、總則
第一條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為保證碩士研究生的生源質量和招生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 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復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
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復試和錄
取工作。其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復試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
法,向各學院(室、中心)部署研究生招生工作,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下達招生計劃,審定各單位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審核各學院(室、中心)制定的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程序、調劑方案等材料。
(四)審批各學院(室、中心)上報的調劑和擬錄取名單。
(五)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全校復試期間
的監督和巡視工作,負責指導各學院(室、中心)監察組工作,負責對相關舉報的受理和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及移交工作。
第五條 各學院(室、中心)主要職責:
(一)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積極探索,制定符合本學院(室、中心)學科特點的復試實施細則,并報研究生院。
(二)按規定開展信息公開和相關解釋工作。根據考生申請,對本單位有關考試招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三)各單位應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
(1)將學校下達給各單位的碩士生招生計劃分配至各專業(領域)或方向,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及符合要求的生源情況,劃定復試分數線,提出復試考生名單。
(2)負責對本單位參加招生工作人員的遴選與工作分工,組織筆試和面試的考務工作及錄取工作。
(3)負責審核各學科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考生的其他情況。
(4)對招生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負責,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對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四)各單位應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組,組長由各單位分黨委書記(或二級紀委書記)擔任。負責對本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應提供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五)學科復試小組在學院(室、中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帶領下負責組織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復試小組成員由不少于5 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職稱的教師組成,其中1人擔任組長,另須配備1 名秘書。根據參加復試的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學科復試小組。其工作職責與要求見東北林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
三、復試
第六條 復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以及復試時間、地點由各學院(室、中心)自定。各單位的復試實施細則由各學院(室、中心)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向社會公布。公布信息應包含招生計劃、擬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內容、復試方式、復試標準、復試安排等。全部復試工作原則上應在4月中旬前完成。
第七條 各學院(室、中心)至少在復試前3天向參加復試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確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電話記錄。
第八條 學院(室、中心)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初試準考證及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留存學生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入學時補驗)及復印件;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考生須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二)同等學力人員是否已取得報考專業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成績8門以上(必須由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出具本科自學考試成績通知單)或國家英語水平考試CET—4成績 425分(含425分)以上,俄語和日語四級考試成績60分(含60分)以上。
(三)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第九條 復試具體要求
(一)組織實施原則
(1)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對于同一一級學科下,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各研究方向,復試筆試科目不同的,可按研究方向分別組織復試的筆試考核(不同筆試科目的難易程度應相近),但面試應由各相關研究方向組成聯合復試組共同考核。
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各研究方向,按研究方向組織復試。
(2)專業學位(含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按類別(領域)組織復試。
(二)分數線劃定辦法
(1)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于上線人數充足的學科專業,按招生計劃的120%確定復試分數線;上線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的120%的,按上線人數等額確定復試分數線。
(2)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劃定辦法:對于同一一級學科下,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各研究方向,合并為一類,按考生初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照不低于各方向招生計劃總數的120%劃定復試分數線;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各研究方向,單獨統計考生成績的排名、按照不低于各方向招生計劃數的120%劃定復試分數線。
(3)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劃定辦法:按類別(領域)統計考生初試成績排名、按照不低于各類別(領域)招生計劃數的120%劃定復試分數線。同一類別(領域)的非全日制專碩與全日制專碩要劃定相同的復試分數線,復試線按不低于該類別(領域)全日制、非全日制擬錄取計劃數之和的120%統一劃線。
(4)對于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按初試科目的總分進行排序,擇優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計算復試人數時遵循有小數點進位原則。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復試、調劑分數要求為:總分達到“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國家線,單科成績不低于25分。單獨考試考生復試分數線與報考專業公開招考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分數線。
(三)復試全程要求錄音錄像。要求全畫面錄像(畫面應包含考生與復試小組成員),錄音須與錄像同步。錄音錄像資料須上傳至研究生院數據中心服務器存檔備查,保存時間為一年。
(四)特殊加分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五)復試內容
(1)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等。同等學力考生[不含法律碩士(非法學)、工程管理碩士考生]另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專業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報考我校會計碩士(125300)、工程管理碩士(125600)復試時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復試筆試成績。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筆試:筆試總成績為100分。主要是專業綜合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具體考試科目見《2019年東北林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題型和復習參考書以學校官網公布的《復試筆試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時間及地點由各單位統籌安排,考試時間為2-3個小時。命題教師不參與命題科目的評卷,復試結束后,試卷由研究生院留存,留存時間為一年。
(4)綜合面試:面試總成績為100分。對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面試須全程錄音錄像,該影音資料由學院留存,同時上傳至研究生院數據中心服務器存檔備查,留存時間為一年。各學科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決定面試考核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幾方面:
①專業素質和能力
A.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B.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C.外語聽說能力;
D.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②綜合素質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B.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C.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D.人文素養;
E.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側重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方面的內容;應用型碩士研究生側重考查考生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考生興趣、愛好、特長等方面的內容。
(5)面試過程中,測試考場與待考場所分離。開考后,除考場工作人員和應試考生外,任何人不準出入測試考場。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存檔備查,保存期為一年。
(6)考生面試成績的計算辦法
復試小組須將考生的面試情況(包括提出的問題,考生回答的情況等)和成績詳細記錄在《面試情況登記表》中,并交學院(室、中心)匯總復核后,由學院統一交至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并存檔備查,保存期為一年。考生的面試成績是復試小組每位主考成員所給成績的平均值。
(7)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考試時間為每門3 小時,滿分各100 分,60分為單科及格線,加試科目有不及格的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8)各學院(室、中心)可在上述復試要求基礎上,依據學科特點適當調整,創新考核形式。
(9)我校不受理破格復試申請,無破格復試。
(10)推薦免試碩士生不參加本次復試。
(六)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進行。體檢工作由東北林業大學校醫院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及招生專業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四、調劑
第十條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六)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七)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八)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第十一條 調劑具體要求
(一)各學院(室、中心)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二)各學院(室、中心)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初試科目完全相同,指報考同一院校的同一專業,且考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三)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各單位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招生單位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四)各學院(室、中心)應依據有關政策制定本單位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擬接收人數、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考生遴選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審核無誤后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審議,審議通過后公布執行。
(五)各學院(室、中心)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的有關要求。
(六)對調劑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相關要求與一志愿考生復試資格審核一致。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調劑。
第十二條、調劑組織實施
(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網上公布調劑信息,并開通教育部網站的調劑系統,接收調劑考生的報名。調劑系統開關時間及原則,必須在本單位復試及錄取辦法中注明。
(二)在規定時間內,各培養單位將全部的報名調劑考生信息發送至各學科。各學科復試考核組成員召開調劑生遴選工作會,集體討論,依據公布的遴選原則將考生遴選排序,并做好會議記錄。將擬通知復試名單(同時將未遴選上的考生信息附后)上報培養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培養單位給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同時將審核材料報研究生院備案,研究生院可對有異議的結果問詢。
(三)各院(室、中心)組織考生進行復試,復試的要求與一志愿錄取相同,并可根據錄取進度由各單位靈活安排。復試完成,各單位將復試成績交研招辦審核。研究生院審核無誤后協同學院共同給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四)我校各單位的專業學位領域均可以接收“少民骨干計劃”和“退役士兵計劃”考生。學校將對專項計劃招生名額實施宏觀調控,統籌分配。擬接收專項計劃考生的單位,務必于每天上午9:00前,將擬復試人員名單,經研招辦匯總后,報校招生工作組審議,審議通過后,學院方可給考生發“復試通知”。
(五)調劑工作結束后,應公布所有參加調劑復試考生的總成績。
五、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具體要求
錄取工作要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組的統一安排指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一)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70%+復試成績*30%。注:依據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考生報考志愿(報考學院、專業、學習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二)繼續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錄取原則。考生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本人人事檔案所在單位政工部門提供,并加蓋政工部門公章;無工作單位的往屆畢業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人事檔案托管部門或戶口所在街道社區政工部門提供,并加蓋政工部門公章;應屆畢業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所在學校政工部門(學校學生工作部或院系黨委)提供,并加蓋政工部門公章。
(四)對于同一一級學科下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錄取說明:
(1)初試科目設置完全相同的各研究方向,合并一起復試后,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已被確定為擬錄取的考生,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可重新選擇研究方向。如考生所選擇的研究方向招生人數已滿,而考生不同意調換至其他研究方向的,可向招生學院提出放棄擬錄取資格的申請;因調整方向導致考生放棄擬錄取而產生的剩余招生計劃,可由當次復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遞補。
(2)初試及復試科目設置不完全相同的各研究方向,按研究方向統計考生總成績排名,并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五)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報考資格審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誠實守信情況考核結果不合格。
(3)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者。
(4)復試不合格者,即復試總成績低于120分。
(5)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任一門成績低于60 分。
(6)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
(六)各學院(室、中心)將擬錄取名單,經本單位黨政負責人審核無誤后,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待學校招生工作組和省級招生部門審定后正式錄取。
(七)考生的錄取性質及獎助學金實施標準按照《2019年東北林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相關政策執行。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第十四條 各學院(室、中心)必須提前在各單位網站公布復試方案、擬復試考生名單、調劑方案及擬接收調劑生的數量。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第十五條 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須在網上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單獨考試、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第十六條 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 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監督和復議制度
第十七條 公布招生工作的監察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及時調查處理考生反映情況。
第十八條 實行復議制度。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及各學院(室、中心)要及時受理復議申請,復議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也可責成各學院(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八、其他
第十九條 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調劑志愿,以免因不符合調劑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錄取。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東北林業大學研究生院。本辦法如有同國家、黑龍江省有關規定不符,按國家、黑龍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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