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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9-04-02 相關院校:常州大學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節,為保證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新生入學素質,既維護考生權益,又維護學校聲譽。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對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5.堅持統一組織實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錄取,同一層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數線要統一。
二、復試的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全校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
2.學校成立校研究生復試巡查工作小組,履行監督職責。
3.各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紀檢委員及學科帶頭人組成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組長由本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并實行組長負責制。各學院成立復試工作組(按專業或相近專業)。復試工作組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研究生導師、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等組成,不少于5人。參加復試考生較多的專業可成立若干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和成員由本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研究生復試小組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各學院復試工作細則、招生領導小組、復試工作組和復試專家小組人員組成名單須在復試前報學校研究生院備案。
4.各學院要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復試工作人員均須簽訂責任狀,并存檔備查。同一學科(專業)有多個復試小組時,應明確并統一各小組的考核內容、程序和標準。
5.復試要求全程全景錄音錄像。
6.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在啟用前系國家機密材料,各學院要按照規定做好保管工作,確保試卷答案的安全保密。各招生單位應建立復試試題題庫。
7.各學院招生復試工作組要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認真做好復試試題的命題、印制、考試、密封、評卷等工作。
8.各學院復試所有環節必須建立臺賬記錄制度、多人相互監督和責任共擔機制,做到有據可查和責任可究。
9.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學院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三、復試的基本要求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符合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2.根據考生報考志愿,原則上按考生報考的學科專業進行復試。
3.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的考察,將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4.實行差額復試,各專業根據自身的特點確定差額的比例,原則上,各學院的復試比例一般大于1:1.2。
5.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6.各學院的復試考生名單、考生的初試成績(含單科和總分)、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必須在各學院的網頁上公示。
四、復試時間、名單及資格審查
1.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為3月 22-30日,復試前各學院在網頁上公布復試安排。第一批復試期間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院,可根據招生情況,確定后續的復試時間。
2.復試名單
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在相關學院進行查詢。
調劑考生:直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接收復試通知,考生憑有效證件直接到學校參加復試。
被列入復試名單的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和面試,逾期不到者取消復試資格。
調劑考生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復試資格的審查
復試報到時,由報考學院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成績核查、信息核對,并代為收取復試費(80元/人)。未經報考學院資格審查、成績核查、信息核對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對考生學籍、學歷證書有疑問的,要求考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n)學籍學歷認證報告。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資格審查主要內容:畢業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帶學生證)、身份證。
五、復試的內容和方式
復試要求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筆試:英語聽力和專業知識。面試:綜合素質,重點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創新意識。
1.復試方式
(1)復試滿分為300分,包括英語聽力測試、專業知識筆試和面試三部分。其中英語聽力測試滿分50分,測試時間為30分鐘;專業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2小時,筆試科目按招生目錄要求確定;面試滿分為150分,包括英語口語能力測試、專業綜合考察以及必需的實驗操作和實踐等。面試不合格者(面試成績低于90分者)一律不予錄取。
(2)復試筆試試卷要有評分標準,采用密封方式閱卷,考前要有嚴格的保密措施。面試主要了解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了解考生的思維能力、反應速度、治學態度、專業技能、個人志趣與特點,是否具有創新精神。面試要有詳細的提綱和評分標準,并在《常州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上做好詳細記錄。復試完畢后,各學院應及時將復試情況表報研究生院。
2.關于加試
(1)達到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前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科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記入復試成績,但加試每科成績應在50分以上方可參加復試。加試工作由各學院負責組織。
(2)部分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考生,申請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在復試中須加試數學。加試工作由各學院負責組織,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1小時,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50分以上方可參加調入專業復試。
3.復試形式除必要的筆試和面試,各學院應加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復試結果的公示
各學院在復試后盡快將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排序公示。
七、復試考生的體檢
所有復試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確定。第一批復試考生的體檢時間統一為3月22-23日,后續復試考生的體檢由各學院安排。
八、破格復試
1、破格復試學科(專業)
一志愿上線生源與招生計劃差異較大且調劑較為困難的非全日制工程碩士、非全日制藥學、非全日制藝術設計,實施破格復試。
2、破格復試條件
申請破格復試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為常州大學。
(2)在報考專業申請破格復試。
(3)專業課程成績優秀。
(4)單科科目與國家基本分數線差距不多于5分或總分成績與國家基本分數線差距不多于10分。
(5)考生可在單科成績或總分成績上申請破格,不允許同時在總分和單科申請破格。
3、破格復試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常州大學2019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申請表填寫完成后并手寫簽名,于3月27日中午前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確定擬同意破格復試名單并公示;
九、錄取工作
1.錄取程序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組根據考生報考志愿情況(第一志愿與調劑志愿的考生分列)和考生的錄取總成績(初試與復試成績綜合情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向研究生院提出各專業建議錄取名單。研究生院將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及時在相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統一公開,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2.錄取成績的計算
研究生入學的錄取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成績占60%和復試成績占40%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3)*40%
3.保留入學資格
由于教育部規定保留資格錄取的考生占當年的招生規模,且其名單必須經省級招生辦公室聯合辦公會檢查通過。因此,需要保留入學資格者必須在錄取前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十、督查與復議制度
1.督查制度
學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長為組長,研究生院和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為主要成員的復試工作督查組,全程參與復試和錄取過程的各個環節。紀委對各個環節進行抽查,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巡視、有效監督。如發現復試工作中有違紀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對所涉及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條例處理,考生則取消錄取資格。
2.復議制度
為及時處理復試和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組對本學院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作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招生復試工作組或復試專家小組進行復議。
十一、本工作方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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