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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9-03-21 相關院校:北京工商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
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堅持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為核心,積極健全監督機制,完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制度,維護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要求: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2.堅持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的原則;
3.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牽頭,研究生院、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管理,并進行現場巡視監督檢查,重大問題實行集體決策。研究生院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協調及監督檢查工作,制訂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討論通過后發布。具體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
(二)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牽頭組成,原則上人數不少于5人且為奇數,領導、監督和統籌協調管理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重大問題實行集體決策。院長為復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直接負責人,并對本學院的復試結果負責。領導小組的職責為:
1.根據學校關于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確定切實可行的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和調劑工作辦法;
2.巡視監督本學院各招生專業的復試工作,確保復試工作人員的培訓、考生資格審查、調劑、復試以及試題命題和閱卷等復試錄取工作政策執行準確、組織有序、管理到位;
3.承擔復試的安全保密工作;
4.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妥善處理好復試、錄取環節的爭議,負責向考生解釋或提出解決辦法。
(三)復試小組
1.各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 5人,設立組長1名,要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報考的教師參與復試工作。
2.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
1)復試小組成員須接受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2)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
3)復試小組面試前須召開會議,確定本專業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評分標準、程序,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4)采取現場抽簽的方式確定復試小組成員;
5)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任何人不得改動,成員避免對面試考生回答情況做任何引導性評價。
6)復試小組成員要配帶工作證上崗,注重禮儀規范,尊重考生;不得遲到、早退;面試期間,禁止做與面試無關的事情,小組組長負責面試考場紀律;
7)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按時完成復試工作,每場面試工作結束后一小時內將面試成績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三、復試準備工作
(一)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各學院在學院網站向考生公布分專業計劃和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學術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包括工作程序、方法、復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
(二) 遴選、培訓工作人員
學院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及行為規范。組織參加復試的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程序、評判規則和標準,確保復試工作按照規定方案和程序進行。
(三) 命制復試試題
各學院應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命制復試試題,復試試題包括專業課筆試、面試、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提倡建立復試考核試卷題庫。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四)確定復試資格及名單
各學院在不低于教育部復試分數線的基礎上,確定本學院各專業復試分數線,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公布。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超過200%。各學院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在學院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并通知考生。
(五)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前,各學院嚴格審查考生的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位證書(或證明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確定考生資格。“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還需“報考201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原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需《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的復印件。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院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上報。
四、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主要方式
1.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00分。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條件許可的學院可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具體要求: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5)面試滿分為100分,其中外語口語及聽力30分。
4. 其他
(二)主要內容
各學院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各學院可根據本學院情況,自行選擇指定體檢醫院(北京市中關村醫院),或北京市其它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療機構體檢。
4.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復試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三)復試成績
1. 復試成績為各方式考核成績按權重相加之和。
2. 面試成績為復試小組各成員的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的平均值。面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一般在40-50%范圍內,由學院自定。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五、錄取
1.考生的錄取以最終成績為準,按照“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優先調劑報考本校的一志愿考生,同一批次按照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最終成績為統考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30%。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專項計劃低于45分為不合格),下同]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結束后,各學院及時在學院網站公示各專業考生成績,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
3.研究生院在學校網站公示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特殊情況說明等信息,并對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4.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5.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6.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8.非全日制研究生上課時間安排在周末,不享受國家及學校獎助學金,學校不安排住宿,檔案轉入學校的畢業后可正常派遣。
9.推免生的復試工作已在確定其推免生資格時完成,故推免生不再參加此次復試。
10.學校不開展破格復試錄取工作。
六、調劑
學院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認真測算本單位上線考生的生源余缺情況,及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招生單位管理帳戶,通過“調劑系統”發布生源余缺信息,并安排專人在復試、錄取期間實時調整相應學科門類的生源余缺情況,為考生提供實時準確的調劑導向。
(一)調劑要求
1.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2.我校(除國際法商英語)只招收初試外國語為英語的考生調劑,不接收非英語考生調劑申請。
3.優先接收一志愿報考我校相同或相近專業考生的調劑。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7個專業。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法律碩士(法學)只接收本科專業為法學(專業代碼0301)的考生調劑。
6.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只在專業學位各領域進行調劑。
7.我校不接收單考考生的調劑申請。
(二)滿足調劑基本條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學院確定的相應專業報考條件的情況下,可根據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計劃間進行調劑。
(三)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四)各學院提前公布開放關閉調劑服務系統時間,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學校統一設定為36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復試及錄取工作須嚴格實施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將參與復試過程的各個環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復試過程中的筆試和面試均在裝有監控攝像頭的教室內進行,并確保全程錄音錄像,對復試全程進行監督。
2019年碩士生復試錄取期間,學校設置招生監督電話號碼為010-68987086(研招辦),68984687(監察處),北京考試院研招辦設置的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號碼為010-82837456,以方便考生反映復試錄取的有關情況。
2.實行巡視制度。學校將安排有關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進行巡視,加強監管。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須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北京工商大學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考試招生工作中違規違紀行為,一律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學院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若考生本人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復試結果通知后的3日內向研究生院提出復議申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3日內進行復議并給予回復。
北京工商大學研究生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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