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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9-22 相關院校:首都師范大學
一、培養目標
為國家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接收推薦免試生
我校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學術型和全日制專業學位各專業(公共管理碩士、教育碩士中教育管理專業和美術學院各專業除外)均可接收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熱忱歡迎在全國各有免試推薦權的高校中已經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報考我校。相關信息詳見“2013年招收優秀本科應屆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辦法”
三、報考條件(學術型和全日制專業學位)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復試時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的相當于大學本科畢業論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學科專業)原件或進修學校教務部門開具的進修本科課程合格成績單(6門或6門以上)。同等學力考生可跨專業報考。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按本科生對待,復試時按同等學力考生對待。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6)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即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如果已獲得專科畢業證書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2013年9月1日),滿足第(3)條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條件的,可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注:
①除中央黨校成人教育學院本科學歷外,其余的黨校本科學歷不能報考;
②在國(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③在讀研究生,需提供就讀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并在錄取前先辦理原就讀學校的退學手續。
7.報名參加公共管理碩士、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上述1、2、3、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凡報考我校公共管理碩士(MPA)的考生網報時必須選擇“首都師范大學”報考點,選擇其他報考點報名無效。
8.單獨考試:
(1)報考條件:
①符合上述1、2、3、4、5各項的要求。
②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我校不招收外單位定向生);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2)招生名額7名。
(3)教育部規定招生名額主要用于招收國家急需的艱苦專業和艱苦地區的優秀在職人員。在理學、工學、農學和醫學學科門類,其招生人數不低于單考總數的70%。
(4)凡報考我校單獨考試的考生網報時必須選擇“首都師范大學”報考點,選擇其他報考點報名無效。
(5)我校2013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所有學術型招生專業和工程碩士全日制專業學位專業(其他全日制專業學位招生專業除外)可招收單獨考試考生。
(6)我校單獨考試考生單獨劃定復試分數線,獲得復試資格的單考生和其他統考生一并參加相關專業的復試,學校根據初、復試成績擇優錄取。
(7)現場確認時必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書,否則不予報名確認。
四、報名
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考生的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復試,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按教育部規定,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3.報名過程分為兩步
(1)網上報名:2013年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考生,報考時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日期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預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28-29日(每天9:00-22:00)。
請盡早上網登錄,避免高峰時段網絡堵塞,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提交報名信息后,不論是否已支付報考費,所填報的“報考單位”、“報考點”和“考試方式”將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網報信息,考生仍可在網上報名起止時間內,使用已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修改。請慎重選擇。
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A.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B.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C.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D.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2)現場確認: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團)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進行繳費(網上繳費的考生除外)、照像。未按規定時間到報考點確認網報信息,報名無效,逾期不再補辦。
確認程序: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查驗→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報考費: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5.交費方式:報考點選定為我校的考生,提交網報信息后,必須以“網上支付”方式繳納報考費,得到交費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我校確認網報信息、照相,否則報名無效。報考點選定為其他地方的考生交費方式以當地報考點規定為準。
6.注意事項:
(1)請考生在提交信息和進行網上支付報考費前,務必認真核準所選擇的“報考單位”、“報考點”和“考試方式”等信息,錯選報考點已進行網上支付交納的報考費,將不予退還。錯選報考點的考生若要正確報名,必須重新注冊、報名、交費。
(2)凡所持身份證件在考試前(2013年1月6日)到期者,請及時更換,以免影響考試。由此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3)所有報考委托培養、定向培養考生現場確認時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藝術類(報考音樂學院、美術學院、中國書法文化研究院)考生可在當地報名考試。
五、資格審查
1.復試前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復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2.考生的少數民族名稱及代碼網報時應如實填寫,弄虛作假或輸入錯誤、復試時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國家少數民族有關政策。
3.考生須在復試時提供如下材料:
(1)應屆本科生提供準考證、第二代身份證和注冊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2)往屆本科畢業生提供準考證、第二代身份證和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同等學力考生提供準考證、第二代身份證、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的相當于大學本科畢業論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學科專業)原件或進修學校教務部門開具的進修本科課程合格成績單(6門或6門以上)。
注: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
六、入學考試
1.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部分。
2.初試時間、地點:初試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報考我校并在北京地區參加考試的學生,考試地點在我校。在其他地區參加考試的考生請向當地高招辦或有關部門咨詢考試地點。
3.復試時間、地點:時間為2013年4月份(具體以研究生院網站通知為準);地點為首都師范大學。
4.復試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2)外語口語、聽力測試;
(3)專業科目筆試(含專業必須的實驗操作、上機操作或專業技法等)、專業面試;
(4)外語專業的考生在復試時須參加二外聽力及口語的測試;
(5)同等學力考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
5.復試方式、比例和權重:
我校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差額復試,以進一步考查學生的專業基礎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招生規模與復試人數的比例為1:1.2左右。具體差額比例和初試、復試成績所占權重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確定。
注:面試成績或復試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調劑
1.我校各單位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情況對一志愿上線考生在專業內部或專業之間進行適當調劑。
2.我校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源情況適當接收符合我校復試要求的校外調劑生,屆時會在研究生院網站發布接收調劑生的相關信息。
3.我校將努力幫助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達到教育部復試分數線及相關要求,而由于名額所限未能錄取的考生聯系調劑單位。
4.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由教育部待初試結束后,視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
八、體檢
體檢工作由我校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九、錄取
1.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須在錄取前,分別簽定協議。
3.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四類:非定向、定向培養、委托培養、自籌經費。錄取時,參照考生本人所選擇報考類別和考生初試、復試成績確定錄取類別(委托培養生除外)。
(1)非定向:國家計劃內招生,培養費用由國家撥款。考生檔案調入我校,京外考生戶口臨時調入北京。畢業分配“雙向選擇”。
(2)定向培養:國家計劃內定向招生,培養費用由國家撥款。我校不招收外單位定向生。
(3)委托培養:國家計劃外招生,培養費用由考生單位提供。考生單位、我校、考生三方簽署委托培養協議。檔案、工資關系和戶口不轉至我校。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
(4)自籌經費:國家計劃外招生。我校與考生簽署自籌經費培養協議。錄取前考生檔案調入我校,京外考生戶口臨時調入北京。畢業分配“雙向選擇”。
5.被錄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學資格,須在錄取名單公示后一周之內,經本人申請、招生院系和導師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十、學費標準
錄取類別為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需交納學費,2013年收費標準待定,后期另行通知。以下是2012年收費標準,僅供參考。
序號
|
考生類別
|
學費標準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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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自籌經費(文科專業、理科專業)
|
5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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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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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自籌經費(外語專業、藝術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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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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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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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委托培養(文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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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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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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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委托培養(理科專業、外語專業、藝術專業)
|
25000元/生
|
十一、學制:
我校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學習年限為2-4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中藝術碩士、翻譯碩士、應用統計碩士、應用心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漢語國際教育碩士、文物與博物館碩士和工程碩士學制一般為3年;教育碩士學制一般為2年。
十二、就業:
1.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回定向或委托培養單位。
2.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后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1.專業代碼中含“Z”的專業為我校自主設立的二級學科專業;
2.參考書目排列順序與重要程度無關;
3.請根據考試科目代碼查找參考書目;
4.考試內容可超出參考書范圍;
5.目錄內容如有變化以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解釋為準。
十四、招生信息查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網上發布(網址:http://222.35.140.57/[公網],http://grad.cnu.edu.cn/[教育網]),考生須隨時登錄研究生院網站查詢有關通知。
報名、現場確認、初試成績、復試通知、錄取結果等信息均可上網查詢。
十五、聯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辦公地點:海淀區白堆子甲23號首都師范大學東校區教學樓A210
網址:http://222.35.140.57/[公網],http://grad.cnu.edu.cn/[教育網]
地址:北京市西三環北路105號首都師范大學研招辦
郵政編碼:100048
咨詢電話:010-68902658傳真:010-68428574
十六、招生簡章內容如有變化以研究生院網站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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