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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8-16 相關院校:深圳大學
一、報考條件
(一)報名申請我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人員,須符合《深圳大學2013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辦法》相關規定。
(二)報名參加學術型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3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4.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報名時須交驗所在培養單位出具的同意證明)。
5.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6.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注意:少部分學術型招生專業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報考,具體專業請參閱《深圳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招生專業目中,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報考的專業已有相關備注,接收同等學力考生報考的專業已列出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加試2門筆試科目)。
(三)報名參加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報考專業的報考條件: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二)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二)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二)中第1、2、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二)中的各項要求。
注意:少部分專業學位招生類別(領域)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報考,具體信息請參閱《深圳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招生專業目中,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報考的類別[領域]已有相關備注,接收同等學力考生報考的專業已列出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加試2門筆試科目)。
二、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
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詳見《深圳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招生人數僅供參考,最后錄取以教育部實際下達招生計劃為準。
接收推免生的專業(領域)實際接收人數將于10月20日前在深圳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
三、報考方式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3年碩士研究生必須通過網上報名。
1.考生可于9月上中旬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考點以及我校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2.2013屆應屆本科畢業生于9月下旬(準確時間待教育部最新文件下達后,在此處公布)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預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預報名成功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無須在10月份重復報名。
3.所有考生于10月(準確時間待教育部最新文件下達后,在此處公布)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推薦免試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準確時間待教育部最新文件下達后,在此處公布)憑推薦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發放的校驗碼在研招網上填寫報名信息,并與其他考生同期現場確認報名信息。
4.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確定復試分數線后,考生若未達到我校復試分數資格線,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其他招生單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填報調劑志愿。
5.同等學力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二)報考點選擇
1.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學習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2.選擇在深圳市報考及參加初試的考生,須按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根據本人報考志愿情況從深圳市現有的兩個報考點中確定一個:
(1)深圳市招生辦(報考點代碼為4411)
深圳市招生辦報考點:只接收第一報考志愿為非深圳大學的考生。
深圳市招生辦報考點地址:文錦南路1013號文錦中學,Tel:0755-82298001。
(2)深圳大學(報考點代碼為4427)
深圳大學報考點:只接收第一報考志愿為深圳大學的考生,以及初試科目有考試時間3小時以上的繪圖考試的考生。
深圳大學報考點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深圳大學師范學院A區辦公樓413室,Tel:0755-26536177。
3.按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報考深圳大學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專業的考生,報考點必須選在深圳大學(代碼為4427),在深圳大學報考點進行照相、確認報考信息及繳費,初試地點待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下達相關文件后予以公布。
(三)現場確認
1.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須到所選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照相。
2.現場確認時間:2012年11月。具體確認時間、確認地址以考生所選報考點公布為準。
深圳大學報考點(考點代碼4427)現場確認地址:深圳大學師范學院B座底層。
3.考生現場確認所持資料:本人有效身份證(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畢業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加蓋有效注冊章的學生證)、網上報名編號(將姓名和網上報名編號提前寫在空白紙上),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4.報考點按規定現場確認時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5.考生按報考點的規定交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凡報考點選擇深圳大學的考生現場確認時領取《繳款通知書》進行繳費(先確認,后繳費)。繳費金額待教育部相關文件下達后予以公布。
四、準考證發放
我校研招辦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于2013年1月左右(準確時間待教育部最新文件下達后,在此處公布)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查詢考試信息,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時間
2013年1月(準確時間待教育部最新文件下達后,在此處公布)。
六、考試地點
由考生本人選定的報考點負責安排,具體事宜咨詢所選報考點。
深圳大學考點的考試地點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七、考試辦法
(一)初試
初試由教育部組織在全國實行統一考試。
1.初試考試科目請參閱《深圳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除考試大綱中注明考6小時的科目外,其余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3.各考試科目均根據考試大綱和對碩士生入學的基本要求,參考大學本科的教學大綱進行命題。
4.初試成績可登陸深圳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b.szu.edu.cn/)查詢。
(二)復試(推免生復試請查閱于復試前公布的《關于深圳大學2013年接收推免生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
復試由我校各招生院(部)負責具體實施。
1.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合格資格線”并參考專業招生計劃,確定我校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分數線。
2.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復試。
3.復試時,我校各招生院系對考生的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審查(往屆畢業生必須交驗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原件在入學報到時交驗),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4.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能力面試、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5.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6.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期間必須在我校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
7.有關復試時間、地點、程序及其他具體要求可參閱我校于復試前公布的《深圳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規定》。
八、錄取原則
根據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政審情況及體檢結果,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與非定向碩士生錄取標準相同。(具體規定可參閱我校于復試前公布的《深圳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規定》。)
(一)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二)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三)對所有擬錄取的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審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審查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應屆考生入學報到時未獲得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并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在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作弊的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招生類別與在校待遇
1.根據國家規定,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四種:非定向研究生(簡稱非定向生)、定向培養研究生(簡稱定向生)、委托培養研究生(簡稱委培生)、自籌經費研究生(簡稱自籌生)。
2.定向生免交學費,在學期間不轉工資、戶籍關系及人事檔案,可享有定向單位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委培生的學費由委托單位提供,其他規定均與定向生相同。
3.凡被深圳大學正式錄取的2013年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委培生和自籌生除外),全部免交學費。符合學校有關規定者(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每人每年按10個月發放每月500元的普通獎學金。
4.凡被深圳大學正式錄取的2013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全日制脫產學習的,須繳納8000元/年的學費(在職學習的碩士研究生收費方式及在校待遇請參閱相關專業公布的招生信息)。符合學校有關規定者,每人每年按10個月發放每月500元的普通獎學金(定向生、委培生、在職學習碩士生不享受普通獎學金)。
5.全日制脫產學習的碩士研究生可參評優秀研究生獎、優秀研究生干部獎、優秀畢業研究生獎。在職學習的碩士研究生可參評優秀學員、優秀畢業生獎。
6.我校鼓勵研究生兼任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簡稱三助)工作,提高研究生實際工作能力和收入,受聘研究生按勞領取酬金。
十、學制及學習形式
學制為二年制和三年制兩種(各專業具體學制請參閱《深圳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學術型研究生學習形式為全日制脫產學習,專業學位研究生分全日制脫產學習和在職學習兩種形式。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職學習的專業有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金融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碩士(項目管理)、國際商務碩士、教育碩士(教育管理、學科教學[語文/數學/英語]、現代教育技術、心理健康教育)等,具體招生規定請參閱相關專業的招生信息。
十一、就業
(一)非定向生和自籌經費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二)定向培養和委托培養的碩士生畢業后,按協議書規定回原單位工作。
十二、招生工作的申訴與舉報渠道
聯系部門:深圳大學紀委辦公室
監督電話:0755-26534925
傳真:0755-26534925
電子郵箱:jiwei@szu.edu.cn
十三、其他事項
(一)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招生人數僅供參考,最終錄取人數以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
(二)凡任選考試科目,考生必須在報名填報報考信息時注明所選科目,否則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務必認真、詳盡、準確填寫通訊地址,通訊地址主要用于寄發準考證、復試通知及錄取通知書等,如因地址不詳而出現投遞失誤等問題,我校概不負責。
(四)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我校若無法從考生所在單位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本校不承擔責任。
(五)應屆本科生入學報到時須查驗本科學歷證書原件,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報考委培和定向培養的考生,在復試期間均需簽訂考生與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單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協議書。
(七)有關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金融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碩士(項目管理)、國際商務碩士、教育碩士(教育管理、學科教學[語文/數學/英語]、現代教育技術、心理健康教育)等在職學習專業的招生信息,請查閱:
《深圳大學2013年MBA、MPA、MPM、MF、MPAcc、MIB、Ed.M招生信息》
(八)持境外學歷證書報考的考生,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持軍校學歷證書報考的考生,須通過教育部學歷認證。上述考生復試報考資格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備注:以上各條款如有變動,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
深圳大學代碼:10590
研究生招生辦:聯系電話(0755)26536177,
網址:http://zsb.szu.edu.cn/
通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深圳大學師范學院A區辦公樓413室
郵政編碼:518060
深圳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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