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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03-24 相關院校:北方工業大學
北方工業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培訓會議”要求及《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要求,2018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質量為核心,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全面做好調劑服務工作,提升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為做好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現結合具體情況,特制定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第一條 招生計劃
學校招生計劃(單位:人)如下表:
計劃
類別
|
全日制
學術學位
|
全日制
專業學位
|
全日制專業學位中士兵計劃
|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
|
合計
|
計劃
人數
|
351
|
388
|
5
|
80
|
819
|
各學院需要及時通過本學院網站公布2018年學院所屬學科(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條 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
嚴格按照教育部劃定的“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學術學位類)”,我校不再另行制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三條 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學位類)
嚴格按照教育部劃定的“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專業學位類)”,我校不再另行制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四條 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管理類聯考總分120分,其他專業總分170分。
第五條 在符合學校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工作小組可根據相關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和招生計劃數制定不低于學校基本要求的本學院學科(專業)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復試程序、時間、地點
⒈領導小組向工作小組傳達教育部和北京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劃定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⒉工作小組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在復試工作正式開始前,將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審定,將復試工作培訓紀要報研究生院備案。在復試錄取開始前,各學院自行在本學院網站及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經審定的復試錄取辦法。,
⒊工作小組組織專家組確定復試考生名單,按要求在本學院網站公示復試考生名單。并將本學院填報調劑志愿考生名單(截屏打印由專家組簽字)及復試考生名單(由專家組簽字) 在實際組織復試前報研究生院備案。
⒋學院在考生復試報到環節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發放復試通知書、政審表、體檢安排及體檢表(只有通過復試確定擬錄取的考生辦理政審與體檢事項)。
對于擬申請定向就業的考生、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及選擇非全日制學習方式的考生,在辦理復試報到手續環節,應主動向相關學院提出聲明,辦理有關申請手續。
⒌加試: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加試內容為兩門本科階段本學科(專業)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通過者方可參加復試,加試時間及考場由學院自行安排。
⒍復試考試時間、考場、監考及評卷等由各學院自行安排。
⒎復試評分、計分、核分匯總均須相關工作人員本人簽字,學院加蓋公章,并依客觀公正原則進行。復試結果于復試后及時通知考生。
⒏體檢在復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地點為首鋼醫院。
⒐復試考題應科學保密。學院按照《北方工業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辦法(暫行)》(招生〔2016〕7號)、《北方工業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辦法(暫行)》(招生〔2016〕8號)、《北方工業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保密及違規處理規則(暫行)》(招生〔2016〕10號)的規定,做好復試試題命制、保密、考務組織及評卷等工作。
⒑支持學院學科(專業)在復試階段采用結構化面試。
第七條 復試比例
實行差額復試,各學院學科(專業)復試考生與招生規模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八條 復試考核方式
復試考核方式包括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面試和英語聽力、口語測試三部分內容。學科(專業)根據需要也可以增設實踐操作環節考核。復試要對考生的能力與知識進行有效考核,特別要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各部分成績均實行百分制。
⒈專業課筆試主要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專業)對應的本科主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筆試方式一律為閉卷。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具體涉及科目及范圍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的復試科目和參考書目。
⒉專業綜合面試。每一面試小組的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對每一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內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⑴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⑵大學學習情況及學習成績;
⑶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⑷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⑸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⑹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⑺人文素養、舉止、禮儀、綜合分析及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⒊實踐操作環節考核,學院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對考生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實踐動手操作能力進行考核。
⒋英語聽力、口語測試的組織形式:各學院對考生進行英語聽力、口語測試,參照專業綜合面試,重點考核考生英語的實用能力及專業英語水平。
第九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具體辦法
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從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認真考核本人的現實表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也包括直接對考生的考核情況。
在復試環節,復試專家組與考生面談,直接詳細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及道德品質。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門加蓋印章。
第十條 復試考生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對復試考生加分原則和依據
工商管理碩士、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是專業課筆試(含工商管理碩士、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專業綜合面試(包括實踐環節考核)和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的加權和。
各部分成績加權權重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自行制定(一般專業課筆試成績權重為30%,專業綜合面試成績權重為50%,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權重為20%)。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合格分數由學院在復試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當年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初試、復試成績的權重分配、總成績合成
初試、復試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按照加權求和,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保留到百分位)。各部分成績加權權重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自行制定,初試成績權重一般為50%—70%。
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第十二條 破格復試的原則和條件
不進行破格復試。
第十三條 調劑工作
⒈普通計劃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⑴須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⑵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⑶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⑷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⑸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⑹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須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
⑺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⑻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⑼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⒉“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
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A類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的招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⒊全日制計劃考生與非全日制計劃考生調劑
符合上述調劑基本條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確定的相應專業報考條件的情況下,可根據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計劃間進行調劑。
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平臺調劑基本程序
⑴考生認真閱讀相關學院調劑具體要求,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⑵學院遴選調劑考生、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
⑶學院向調劑復試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⑷調劑復試考生接收復試通知。
⑸考生按復試通知,辦理復試報到手續,實際參加復試,接到通過復試通知后,辦理體檢及政審事項。
⑹學院向通過復試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⑺通過復試調劑考生接收待錄取通知。
⒌調劑志愿鎖定時間
考生填報我校調劑志愿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鎖定時間為24小時。
⒍調劑信息發布
⑴學院確定并公布相應學科(專業)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程序、復試錄取辦法、調劑考生復試名單、調劑考生復試結果等。
⑵學院提前公布開放及關閉調劑系統時間,同時報研究生院備案。
⑶學院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并積極利用調劑系統、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及時解答考生提出的咨詢問題。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
領導小組統籌全校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北京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年度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最終審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一志愿上線復試合格考生優先錄取,調劑復試合格考生單獨排序錄取。
所有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學科(專業)依總成績的高低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初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依次錄取。同一復試批次所有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按學科(專業)依總成績的高低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復試面試成績排序錄取。
各學院負責解釋考生復試名單及復試結果。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在復試環節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我校當年的招生計劃。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對于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考生查詢復試、擬錄取名單時間及網址
考生可于3月中下旬通過校園網相關學院網頁查詢復試考生名單,于4月通過校園網(www.ncut.edu.cn)查詢擬錄取考生名單。
第十六條 咨詢及申訴渠道
考生接待電話:010-88803523。
申訴受理部門:北方工業大學紀檢監察室。
申訴舉報電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紀檢監察室受理考生申訴監督舉報電話:010-88802673。
通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晉元莊路5號。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北方工業大學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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