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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江西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18-03-27 相關院校:江西師范大學
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為完善復試規則,規范復試程序,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復試考核應嚴格要求,避免走過場;
4.堅持客觀評價。各項考核成績要量化,考核評價尺度應客觀一致;
5.加強誠信評判。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6.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人選及要求
1.所有擬錄取考生(推薦免試生除外)均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2.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普通專業復試比例一般為1:1.2;會計碩士復試比例不超過1:2;少數同時招收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形式的專業,如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生源不平衡,復試比例可由1:1.2放寬至1:1.5;調劑生復試比例應不低于1:1.5,但一般不高于1:2。
3.如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通過調劑或破格補充生源。
三、調劑復試
(一)調劑條件
1.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應屆生);
2.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3.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非外語專業不接受外語科目為非英語的考生;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符合招生單位有關業務性要求。
(二)調劑復試錄取程序
1.招生單位發布調劑公告。招生單位在網站公布調劑專業、調劑名額、調劑條件、調劑程序及聯系方式等,并在教育部調劑系統設置調劑專業、名額及條件。
2.考生填寫調劑信息。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中按要求填寫調劑志愿。
3.招生單位審核調劑。各招生單位按調劑條件挑選考生并確認考生調劑意愿,將同意調劑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復試備選庫。
4.研招辦發出調劑復試通知。研招辦對招生單位挑選至復試備選庫的考生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發送復試通知。
5.考生接受復試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復試通知,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6.考生復試。考生按復試通知要求前來我校進行復試,如未按時報到,取消復試資格。
7.辦理待錄取手續。對復試合格被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學校將在調劑系統中發“待錄取通知”,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待錄取”,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四、破格復試
(一)破格復試申請條件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的考生;
2.初試公共課成績低于國家線5分以內(含5分);
3.總分在本專業中名列前茅,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
4.考生所報考專業有缺額。
(二)破格復試錄取程序
1.本人填寫《破格復試申請表》,向報考專業所在招生單位提出申請;
2.招生單位研招領導小組審核討論;
3.研究生院審核;
4.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審批;
5.學校研招網公示;
6.招生單位組織復試;
7.通過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檢查,學校予以正式錄取。
五、復試內容及考核要求
1.政治理論測試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及旅游管理碩士須進行政治理論測試,分值為50分。
政治理論著重考察考生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形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由各招生單位確定。
2.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
所有專業考生均須進行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分值為30分。
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聽力理解能力和運用英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形式主要為英文文獻閱讀,現場抽題、考生朗讀并回答問題,英文對話等。具體考核形式考試時間由各招生單位確定。
3.專業測試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外所有專業均須進行專業測試,分值為120分(會計碩士分值為150分)。
專業測試著重考核考生對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除藝術類、規劃設計類專業外,考試時間一般為2.5-3小時,考試形式為筆試(閉卷)。藝術類、規劃設計類專業考試形式和考試時間根據自身專業特點確定。
4.綜合素質面試
所有專業考生均須進行綜合素質面試,分值為100分(會計碩士分值為50分)。
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創新意識與能力、心理健康狀況及綜合素質等。面試采取抽取題簽回答問題的形式,如面試教師認為有必要,可補充提問。具體要求如下: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個專業必須提前準備好復試題簽,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安排、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5.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每門分值為100分。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6.復試期間,還應對考生進行身份確認、身體健康情況審查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學歷學籍認證證明等有關材料。
7.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必須參加身體檢查。身體檢查由校醫院組織,并由校醫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做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同一專業非全日制與全日制考生復試內容相同、復試標準一致。
六、錄取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2.復試期間若發現考生提供虛假信息、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身體及思想政治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3.復試總成績不合格(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復試總成績低于108分,會計碩士低于168分,其他專業低于150分),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或任一科目考試成績為零分的,原則上不予錄取。
4.復試總成績與初試總成績相加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5.調劑考生須在復試結果公布后按研招辦要求及時辦理有關調劑錄取手續,否則將取消擬錄取資格。
6.一志愿考生、調劑生分別單獨排名錄取。
7.同一專業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分開排名錄取。
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分別單獨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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