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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河南理工大學 2018-03-19 相關院校:河南理工大學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為確保碩士研究生生源質量,促進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報考我校的統考考生成績符合所報學科專業(領域)國家A類地區基本分數要求后,還需滿足我校劃定的學科專業最低復試分數線。我校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劃定公布相同的分數線,具體詳見各招生學院復試辦法。“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復試分數線:MPA、MBA英語不低于24分,管理類聯考不低于85分,總分不低于110分;其他類別單科(滿分=100)不低于30分,單科(滿分>100)不低于35分,總分不低于160分。
2.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多樣化考查方式方法,德智體全面衡量,突出重點,特別是突出考核考生的創新精神和能力,確保生源質量。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4.堅持實行差額復試,擇優錄取。復試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1-1.5:1,學科招生計劃較少且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適度擴大復試差額比例,做到優中選優。
5.堅持擴大招生學院招生自主權,充分發揮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各招生學院在符合國家政策和學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復試和錄取工作方案,自主確定復試和擬錄取名單。
6.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開展全校研究生復試工作。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組,由學校紀委領導任組長,各招生學院紀檢委員參加,負責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
2.各招生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3~5人),由學院領導擔任組長,有關參與招生的同志參加,負責制定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分管紀檢工作的負責人參與負責過程監督。
3.各招生學院根據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應由相關學科帶頭人擔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職稱的教師組成,復試小組在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有關復試項目的考核工作。
三、復試內容
復試是進一步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內容包括:英語筆試、專業課筆試(MBA、MPA筆試科目為政治,下同)、英語口語測試、面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以及同等學力加試等。其中,第一批次復試的英語筆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其余批次復試內容均由招生學院自行安排。
1.英語筆試。英語考試采用筆試閉卷形式。考試時間1小時,滿分為50分。
2.專業課筆試。專業課考試采用筆試閉卷形式。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考試科目以招生簡章上公布的科目為準。
3.英語口語測試。英語口語測試滿分為50分,主要對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口語水平及外語綜合能力進行測試(英語口語測試安排在面試環節中進行)。
4.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是學校自主招生和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按照教育部要求,注重對考生的專業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查,體現個性化和專業特色。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低于20分鐘(含英語口語測試時間)。面試全過程錄音,有條件的學院可以全過程錄像。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招生學院在復試的同時應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2個等級,不作量化計入綜合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同等學力加試。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每門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但同等學力加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四、工作程序
1.制定并公布復試工作方案。各招生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復試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備案,并于規定時間在公示平臺進行公示。
2.確定復試名單。各招生學院根據本學院招生計劃和差額復試比例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將復試考生名單在公示平臺進行公示,并通知復試考生參加復試,提醒考生查看學校與學院的相關通知和復試工作方案。
3.資格審查。復試報到時,招生學院將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核查。核查材料包括:所有考生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應屆本科生的學生證原件和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其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非應屆本科生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同等學力考生的大專畢業證書或結業證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自學考試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在復試時未取得畢業證的須提交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部門出具的自學考試成績證明和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但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證書。已取得畢業證的考生須提交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證件材料外還須提供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4.體檢。考生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校醫院進行體檢。
5.復試。各招生學院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統一安排下,嚴格按照學校復試通知和本學院復試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復試考核工作。各招生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多批次復試,各批次復試的差額比例、復試程序和復試內容應相同(試題不得相同)。
6.復試結果報送。各招生學院的復試結果經本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7.擬錄取名單公示。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對全校擬錄取名單進行匯總,并報主管校領導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后,在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同時通知各學院在本學院公示平臺公示擬錄取名單。
8.上報擬錄取庫并發放錄取通知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按有關要求,向教育部上報擬錄取信息庫。經教育部組織的聯合檢查組審核通過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調劑工作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當年規定的調劑基本條件,接收調劑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
全日制研究生擬接收的調劑考生除符合教育部當年規定的調劑基本條件外,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專科考生、成人應屆本科考生、自考與網絡教育應屆考生、本科結業考生),還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第一志愿報考院校為985或211高校、或“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或中國科學院大學及中國科學院各個研究所。
2.我校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
報考我校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向外校調劑,各招生單位應積極協助報考本單位未被錄取的考生做好調劑工作。
六、擬錄取工作
考生的綜合成績是擬錄取的重要依據。根據專業計劃招生人數,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擬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擬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1.初試成績滿分為500分,綜合成績=0.5*(初試總成績/5)+0.5*[(復試英語筆試成績+復試專業課成績+復試口語成績+復試面試成績)/3]。
2.初試成績滿分為300分,綜合成績=0.5*(初試總成績/3)+0.5*[(復試英語筆試成績+復試專業課成績+復試口語成績+復試面試成績)/3]。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招生學院要充分認識到做好復試工作的重要性,黨政一把手要重視研究生復試工作,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并進行現場巡視,切實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復試工作有序進行。
2.遴選高素質人員,嚴格管理。各招生學院要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3.完善復試工作方案。各招生學院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復試辦法要求,并借鑒自劃線高校加強復試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根據本學院辦學特色、專業要求等情況,提出復試要求,完善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制定面試和口語測試評分標準,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4.強化復試考核。各招生學院要加強對復試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改進評價的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
5.加強保密工作。未經許可,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不得將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對外泄露,不得向其他人員提供各類內部信息、統計數據,不得在復試成績公布前私自查詢考生成績并提供給他人,不得在擬錄取名單公布之前將初步結果透露給他人;復試小組成員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詢以及對考生進行輔導;考生復試結果不得通過網絡傳遞,不得讓無關人員代為送交。
6.復試過程記錄及復試材料的保管。各招生學院對面試和口語測試的全過程進行現場錄音或錄像,并做好文字記錄。錄制的音頻及視頻文件與復試筆試試題、答卷、復試表、面試和口語測試評分表等復試材料由招生學院存檔備查,直至考生畢業(未錄取的考生保留1年)。
八、有關問題的說明
1.招生計劃。各招生學院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招生學院的師資力量、科研條件、學科發展需求及生源情況等進行確定。各學科的招生計劃由各招生學院在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學科發展需求自主確定,兼顧學科間均衡,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2018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10個)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2.推免生復試。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推免生只免初試,不免復試。推免生復試工作由接收招生學院比照統考考生有關程序和復試內容執行,并于其入學前一年的10月下旬完成。
3.擬錄取類別。根據國家規定,碩士研究生擬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無論是定向就業還是非定向就業類研究生都屬于按照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在學籍資格、課程學習、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別。錄取類別已經確定,培養期間不再變更。
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類研究生的考生須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人事檔案不能轉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擬錄取為定向就業類研究生。
4.培養方式。碩士研究生從培養方式上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形式。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5或3年,學習年限最長不超過3.5或4年,采用全脫產的形式在規定年限內在校學習;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具體學習時間安排由各學院自主確定。
九、監督和爭議處理
1.各招生學院要在網站上開辟專欄,公布本學院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對復試、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都要及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同時要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部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2.如有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疑問或申訴,各招生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研究生復試工作督查小組應負責解釋或受理,對解釋或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考生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申訴(0391-3987234,3987040)。
十、附則
1.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本辦法中的條款如與國家新頒布政策不一致時,按新頒布政策執行。
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者以本規定為準。
3.本辦法解釋權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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