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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03-25 相關院校:重慶郵電大學
2018年重慶郵電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我校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生源質量,促進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深化碩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 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第二條 我校碩士生復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的人才。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監督有力,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以人為本。
第三章 復試工作組織管理
第三條 在以校長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下成立學校碩士生復試工作小組,由分管副校長擔任組長、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研究生院院長、各招生學院主要行政領導、監察處負責人、財務處負責人、基建后勤處負責人、教務處負責人、信息與網絡管理中心負責人和保衛處負責人組成,領導、協調、管理和監督全校的碩士生復試工作。
第四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在學校碩士生復試工作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碩士生復試的各項工作。負責復試工作的具體安排和實施,并協調落實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第五條 各碩士生招生學院設立本學院的碩士生復試工作小組,由學院主要行政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領導、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學院領導、研究生導師代表等。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辦法,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所有老師進行政策和紀律培訓。
第六條 各招生專業設立面試工作小組,在學院碩士生復試工作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專業綜合能力測試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各面試工作小組由不少于3名本專業業務能力優秀、責任心強、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專業研究生的碩士生導師組成,并安排由老師擔任的復試記錄秘書1-2名,負責對每位考生的專業綜合能力測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和相關服務工作。同時對面試考生進行疏導,維護復試工作秩序。
第四章 復試內容及形式
第七條 資格審查。學校在復試時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仍有疑問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第八條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四部分:(1)專業課筆試;(2)專業綜合能力面試;(3)外語聽力及口語能力測試;(4)對于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復試各部分成績由學校統一公布,不得提前公布。
第九條 復試實行差額復試。根據各學科、專業上線生源和調劑生源情況,確定適當的差額比例,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復試按第一志愿和調劑志愿分階段組織進行。
第十條 復試過程須全程錄音錄像。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通過“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或“派人外調”等方式,從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復試進行時,組織面試小組教師與考生面談,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通過函調、調查等方式認定思想考核不合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
(二)專業課筆試試卷由我校自行命題閱卷,考試方式為閉卷。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各專業筆試科目詳見《重慶郵電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報考指南》(以下簡稱“《報考指南》”)。專業課筆試成績未達到學校劃線分數,視為復試不合格。
(三)專業綜合能力測試以面試的形式為主,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分。綜合能力測試將重點考核考生的大學期間學習成績、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專業知識掌握和綜合運用情況、語言表達能力、創新意識及實踐能力、人文素質和能力等。測試完畢,復試小組當場進行評分,寫出試題簡要答案及評語。專業綜合測試不及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
(四)外語聽力、口語能力測試主要以問答、對話交流的形式,測試時間每生不少于5分鐘,滿分為20分,12分為及格分。成績不及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
(五)對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各專業加試科目詳見2018年《報考指南》。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及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
第十二條 所有考生都必須在入學前參加體檢,體檢由校醫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第五章 復試成績確定及公示
第十三條 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部分考核成績之和,即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專業綜合測試成績+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
第十四條 復試成績的權重占綜合成績的50%,即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初試滿分成績)*50 +(復試成績/復試滿分成績)*50。
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
第十五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以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網址:
http://yjs.cqupt.edu.cn/)查詢復試成績。
第十六條 復查。考生如對本人成績存疑,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進行復查。復查工作由復試工作小組確定并安排工作人員組織實施,復查過程中如發現漏判、成績累計、登記錯誤情形的,經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批準認定后方可改動成績,并重新計算綜合成績。考生本人不得查閱答卷。
第六章 錄取及公示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變化、各專業生源和上級核撥計劃情況,可對各專業研究生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復試各單項考核均合格者,參加綜合成績排序。學校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不同學院、不同招生專業、不同學習方式的招生計劃,按第一志愿、調劑志愿依次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十九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以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詢擬錄取名單(網址同上)。
考生對擬錄取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我校書面申請復議。
第二十條 研究生院將學校擬錄取名單及擬錄取庫上報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通過教育部組織的錄檢后方為正式錄取庫,由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簽發正式錄取名單。
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類。定向就業考生需在錄取前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書。
第七章 復試監督
第二十一條 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學校監察處參與復試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紀委監察處監督電話62471329。
研招辦投訴電話62460038,投訴郵箱yanzb@cqupt.edu.cn。
第二十二條 實行巡查制度。監察處、研究生院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管。
第二十三條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規定內容如與教育部相關文件相悖,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重慶郵電大學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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