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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04-11 相關院校:海南大學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辦法。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 >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規范進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確保質量”的原則。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保復試過程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重點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加強對思想政治素質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考核。
4、業務課及綜合素質考核須有量化結果;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較和可判別,并有明確結論。
5、堅持以人為本,合理安排復試環節,保證復試有序規范進行。
6、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于招生人數較多且第一志愿上線人數較多的專業,復試人數比例可適當放大。
二、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統籌管理,確定各學院招生規模,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審定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2、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校長擔任,統籌協調復試錄取工作,并負責監督、指導、巡查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3、各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學院院長擔任,成員由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各學位點負責人、學院黨組織負責紀檢工作的領導、1-2 名專家組成。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具體實施;
(2)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小組,確定復試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并指導復試工作小組進行相應的復試工作;
(3)確定復試名單;
(4)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5)做好本單位的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閱卷工作;
(6)審核各專業復試工作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7)組織對考生其他情況的審核工作;
(8)審定擬錄取名單;
(9)公布復試結果,并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的考生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4、各學院按學科或專業的具體情況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各學科或專業的考生復試工作。成員一般由5--7位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并具有副高職稱及以上的教師組成,其中組長1名(一般由各學科點負責人擔任),另需配備1名記錄員。招生人數較多的學科或專業,可以平行地組織若干個復試工作小組,承擔本學科或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各復試工作小組在復試前應召開復試會議,確定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
5、資格審查由各學院組織進行,必須做到誰審查誰簽字,責任到人。
6、復試筆試、加試、面試工作等需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全程須錄音錄像。復試中面試環節的老師不得帶電話進場,不得隨意交頭接耳。
7、復試的專業筆試試卷需由專人按密封線裝訂,由學院統一安排閱卷地點,集中閱卷,并對閱卷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卷面分數有更改須有簽名。
8、復試的專業筆試試卷、面試記錄表、評分表等材料需密封保存,有專人保管。
9、各學院必須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調劑工作程序,要以質量為核心,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以及學校的調劑要求和辦法開展調劑工作。
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調劑服務工作,對調劑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堅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調劑服務工作規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細致。
各學院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學院、學校網站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調劑要求,并積極利用調劑系統、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調劑工作統一領導,所有學院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及調劑錄取名單均須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三、復試工作安排
1、復試時間與地點:復試工作安排在3月28日---4月4日進行。復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自行安排。各學院復試工作的具體安排請于3月26日前報研究生處備案。復試的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學院負責通知到考生本人。
2、復試名單的確定
(1)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各學科、專業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本專業的招生計劃(減去推免生人數)確定本學科、專業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并保證通知到符合本專業復試條件的每位考生(網上公布名單和電話通知)。對于第一志愿上線人數多于錄取人數的專業,請各學院做好富余生源的調劑工作(校內或校外調劑)。
(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通過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并通過調劑系統向考生發復試通知。調劑需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見附件)執行,且需符合我校2018年的調劑規定。
(3)享受加分政策考生:
①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應于報考專業復試前與我校研招辦聯系(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或視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應在中國研招網公布相關人員名單之中,三年內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15分),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稱職)的考生,需提交項目書、合同(協議)書、任職期滿考核報告等(同時提供組織部門相關文件)。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復試前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②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網報時報考類別需是定向就業)應于專業復試前與我校研招辦聯系(否則視為不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并提供:
A、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B、與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單位簽訂的定向培養協議書。
3、資格審查
各學院要嚴格按有關規定、政策(如報考條件、調劑規定等)做好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除出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本科生提交完整注冊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
(2)往屆生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按我校2018年招生簡章上各專業的報考條件提交相關材料(如課程成績單或發表論文證明及清單等)。
(4)蓋有公章的大學期間成績單(往屆畢業考生由檔案管理部門復印并蓋章)。從事過的主要科研成果及獲獎材料,請交相關的清單和復印件給學院。
(5)《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政審表》(需政審部門蓋章,應屆本科生由所在學校的院系學工辦作鑒定并蓋章,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所在街道辦作鑒定并蓋章。此表可在研究生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
(6)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還須提供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7)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認真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按報考條件嚴格審查考生的報考資格。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并做好記錄備查,凡證件不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報考要求的,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不予復試。
4、體格檢查
各學院在復試期間(2018年3月28日--4月4日)自行與校醫院商定具體體檢時間并通知考生,同時向校醫院提供體檢考生名單。考生須自備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注意體檢時空腹。各學院不得錄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
四、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分為專業筆試(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思想政治理論”)、綜合面試和加試。“思想政治理論”筆試由學校研招辦統一安排,其他復試內容由學院組織。
1、專業筆試(含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
專業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各專業的筆試科目見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其中英語應用能力20分)
面試包括對考生綜合能力及英語運用能力考查。綜合能力面試主要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及發展潛力的了解。英語應用能力主要測試考生英語“四會”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
3、加試
加試科目見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加試采用閉卷考試
形式,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 分。
(1)以下考生須加試:
①畢業滿兩年的專科生(從畢業后到2018年9月1日);
②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2017年11月12日后取得畢業證的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
③本科結業生;
④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網絡教育本科生;
⑤《海南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備注欄中注明需加試專業的考生。
(2)加試科目見《海南大學2018年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五、擬錄取名單
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復試。
1、考生綜合總成績(初試總分和復試成績加權分)和復試成績均為百分制,綜合總成績中初試總分與復試成績比例為60%:40%。對個別實踐性較強的專業,該比例可作適當調整,但復試成績比例不得高于50%,同時需報學校備案。各學院按綜合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高低順序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對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如對第一志愿考生作出不錄取決定,需有全體復試小組成員簽名的書面材料)。
對于調劑考生,初試總成績的計算是計算全部科目的成績還是只計算統考科目成績,由各學院自行確定,但需提前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并報學校備案。
2、擬錄取考生的復試專業筆試(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思想政治理論”)成績原則上需達到國家二區相應學科的單科分數線。
3、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成績不計入綜合總成績,但加試單科成績原則上需達到國家二區相應學科的單科分數線。
4、各學院確定的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學校下達給本學院總的招生計劃數(學術型和專業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別計算)。學校下達的計劃總數含已錄取的推免生人數。
5、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院上報的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后,由學校統一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紀律要求
1、有配偶、子女或親屬報考本校的,不能參與報考專業的招生工作。
2、嚴格執行保密紀律。所有參與招生工作人員不得向外透露有關復試情況(如復試命題、評卷、面試教師等)及其他相關信息。
3、復試試題(筆試、面試)、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使用完畢前屬于機密,負責老師(命題、保管試題等人員)要自覺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漏試題內容或試題范圍,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廉潔自律,不接受考生任何饋贈或宴請。
七、其它要求
1、各學院務必嚴格按照復試工作辦法要求認真做好復試工作。各復試工作小組在組織考生面試過程中,要認真填寫《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表》。
2、各學院需提前在學院網站上公布本單位的有關復試工作安排、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等供考生查閱。
3、各學院需把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復試專業等信息)在學院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4、各學院于復試前兩天將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各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含職稱)、復試安排及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匯總表(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報考<調劑>專業、初試各科成績等)、復試科目統計表等材料電子版和加蓋學院公章的紙質版報送學校研招辦。
5、各學院于復試結束后三天內對考生公開綜合總成績及排名,4月9日前把主管領導簽名及加蓋學院公章的紙質版《海南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匯總表》報送學校研招辦(填報要求見相關通知)。
6、以下材料由各學院保存(三年)備查:
(1)《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表》;
(2)《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政治審查表》;
(3)復試資格審查材料(含相關證件復印件);
(4)復試筆試、加試試卷、面試打分表(卡)。
7、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復試及錄取過程的監督工作。所有涉及招生工作人員須認真、嚴格地執行有關規定。如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等處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0898-66279093
郵箱:jiwei@hainu.edu.cn
研究生處
2018年3月22日
附:2018年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七)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八)相關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并公布本單位接受報考其他單位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調劑的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作為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的基本成績要求。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九)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十)符合調劑條件的國防生考生,可在允許招收國防生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單位間相互調劑。
(十一)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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