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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4-06 相關院校:湖北師范大學
湖北師范學院2012年考研復試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10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號)、《湖北師范學院研究生入學復試辦法》(湖師發【2009】40號)等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擴大培養單位和導師招生自主權;進一步增強復試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復試工作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相關工作,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有關要求和學校實際,按一級學科(課程與教學論除外)成立復試小組,課程與教學論二級學科由教科院牽頭,相關學院參與,研究生處協調,成立全校性文、理兩個復試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考生的復試考核,對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進行政策、紀律、專業等方面的培訓。
三、復試要求
(一)制定細則
各一級學科點要根據自身學科特點制定本單位的《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復試組織管理、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比例,復試內容、形式(其中外語測試和綜合面試必不可少)、程序、時間、地點、要求等。培養單位的《2012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須經研究生處審核后在復試前上網公告。
(二)具體安排
1、時間地點:復試工作一般安排在2012年4月15日—4月30日期間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培養單位確定,并負責通知考生本人或見各培養單位復試工作安排。
2、復試資格確認: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達到國家一區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不再寄發復試通知單。調劑考生,在調劑系統中收到復試通知并確認后,須在規定時間來校參加復試,不再另行通知,否則視為放棄。
3、資格審查:考生參加復試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和準考證,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以上材料必須同時上交復印件一套(準考證不需要復印件),另請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資格審核由研究生處負責,考生來校參加復試時,先到研究生處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合格考生持研究生處復試通知單到各培養單位參加復試。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4、資格審查地點: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行政樓207辦公室)
5、復試費用:復試費用100元/生,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另繳150元加試費,由研究生處統一收取。
(三)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由培養單位按2012年招生簡章的要求,自行命題、組織考試、閱卷,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培養單位可據實確定是否加試專業外語考試,考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具有一票否決權。
2、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結合口試通過對話形式進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在綜合面試時一并進行,口試試題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簽方式確定題目。
3、綜合面試(含治學態度、動手能力、專業思想、心理素質等綜合素質和培養潛力)。每名考生綜合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
4、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畢業滿兩年的大專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須按招生簡章要求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筆試),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組織,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試題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要求掌握。
(四)成績核算
入學考試的總評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綜合成績加權分)和復試綜合成績均為百分制。復試綜合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決權由培養單位據實決定。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考生,由復試小組提出意見、培養單位考核認定并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綜合成績。入學考試的總評成績是錄取與否的主要依據。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加試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的百分制構成:綜合面試占40%,專業筆試占3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30%。
一志愿考生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30%;調劑考生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一志愿考生)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調劑考生)
(五)公示制度
考生復試完成后,各培養單位將考生復試成績和入學考試總成績上報研究生處,研究生處根據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并進行公示。
(六)體檢
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培養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研究生處和各培養單位要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單位提供有關情況,或培養單位直接對考生進行考核。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學工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研究生處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六、錄取原則和工作紀律
(一)錄取原則
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指標、一志愿優先和調劑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優先進行招錄。
(二)工作紀律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嚴格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由校紀檢、監察部門、研究生處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回答考生有關復試質疑問題。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4.實行回避制度。與參加本次復試的考生有親屬關系的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
監督、舉報投訴電話:0714—6573766(校紀委)
0714—6570761(校研究生處)
監督、舉報投訴郵箱:jiwei20060302@163.com
湖北師范學院研究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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