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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4-06 相關院校:內蒙古財經大學
內蒙古財經大學2012年考研復試辦法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為促進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2012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會議的相關要求,為規范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科學選拔,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探索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第二條所有擬錄取考生均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第三條各專業復試比例(參加本專業招生規模數與復試人數之比)為1:1.2。
第四條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及時將復試要求、復試安排以及復試結果等信息進行公告。
二、復試組織、管理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復試的各項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的各項工作。
2.遴選工作人員,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3.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分配各專業當年招生名額。
4.審查確定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審批各學科(專業)小組上報的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
5.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6.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
7.確定參加復試考生的資格條件與名單。
8.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
9.組織專業課試題命題及評卷工作。
第六條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成立各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小組,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至少應有4名(含4名)以上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其中組長1人,記錄員1名。另由研究生處和紀檢委派工作人員1名。
第七條各復試小組在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復試規則,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具體職責是:
(1)負責綜合面試的命題。試題內容應根據公布的復試參考書目范圍,加強對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2)負責指定本單位外語口試的實施方案,組織口語測試的命題、考務工作。
(3)認真做好復試記錄,確定復試考生在復試專業的排名等。
(4)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三、資格審查與復試時間安排
第八條資格審查與復試時間見:
“內蒙古財經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
第九條資格審查由研究生處負責。主要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2012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資格審查表》(附件2)。
考生用計算機填寫,A4紙打印輸出。(說明:往屆考生證書編號是學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編碼規則編制打印的,而不是證書左側頁印刷的流水號,應屆考生不需提供。)如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證書編號為證書的流水號,請在報到時與研究生處說明,否則視為提供了虛假的證件信息,不能參加復試。
(2)身份證件。
復試考生均需提供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在提供本人身份證件的同時還需提供父母一方為少數民族身份及與自己關系的戶口薄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不適用少數民族復試分數線即達到復試分數要求的考生僅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成績單。
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大學階段課程成績單,加蓋公章。往屆生的課程成績單可從畢業學校檔案館或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普通本科應屆畢業生: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其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學工部門需在《2012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資格審查表》(附件2)上簽署審核意見。
往屆考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無原件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對原件有疑問的,由研究生處向發證單位核實或要求考生提供教育部認證部門出具的認證書。
(5)能夠證明考生綜合能力的各類材料
包括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書、各類獲獎證書以及學術論文、著作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資格審查材料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1)至(5)的順序左側裝訂,一式2份,經研究生處審核后在研究生處留存。
(6)2012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調劑申請表暨內蒙古財經大學接收函(附件3)。復試考生自行打印并保留。
(7)一寸照片兩張。
(8)初試準考證原件。
(9)復試費用。
收費標準: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內計費字[2000]378號文件規定,參加復試考生交費120元/人。
四、復試內容、方式及復試結果的確定
第十條 復試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及其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思維反映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
2.外語閱讀、理解能力。
3.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知識與科學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綜合素質和能力(1)—(2)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計15分,但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3)—(5)項由各專業復試小組通過綜合面試考核,計15分。
第十—條復試采取筆試和綜合素質面試形式。
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英語筆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根據內教招考普發[2012]7號文件,外語筆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面試。
綜合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綜合素質面試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由復試小組視具體情況而定,滿分為100分。
1.綜合素質面試前應先審核考生的《復試資格審查表》、身份證等。
2.面試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綜合面試結束后應認真填寫《內蒙古財經大學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評分表》,并給出評語和分數。
3.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考核,這部分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各復試小組報送的復試排名,按該專業招生限額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五、合計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即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我校按此規定確定復試成績占合計總成績的50%。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35%+外語水平成績×20%+綜合面試成績×45%。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成績×50%
各復試小組根據合計總成績確定考生在本專業的排名次序,上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
六、其他
第十七條考生如對第一次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處提出重新復試申請,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各復試小組應對其組織二次復試。
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機密材料,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第十九條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筆試復試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學院紀檢委參與復試過程的各個環節,對復試工作的全過程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監督電話:0471—36612363660971聯系人:楊雪峰、秦蘭英。
2、實行巡視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管。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各專業復試和招生領導小組及時答復;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招生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復試。
第二十條本暫行規定由研究生教育與學科規劃建設處負責解釋。
內蒙古財經大學研究生教育與學科規劃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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