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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4-11 相關院校:昆明醫科大學
昆明醫學院2012年考研復試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安排部署,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實施方案。
一、動員布置
復試是在初試基礎上進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能力、學術傾向、培養潛質、創新精神以及綜合素質的重要環節,事關今后培養質量。學校研究生部歷來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按慣例于復試工作開始前專門召集各有關二級學校(附屬醫院)、部(系)、研究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舉行專題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介紹復試、錄取工作的程序,總結上一年度招生復試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強調有關政策、規定,下發相關文件和材料,對復試工作中應注意的有關問題和具體要求作出安排和部署。
二、組織實施
學校設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黨政領導、紀檢監察、研究生部和有關二級單位負責人組成。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研究生部負責安排、部署和協調全校的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二級單位相應成立各自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所屬相關教研室(科室或研究中心)具體實施復試工作。
各招生二級單位要對參與復試的導師和有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學校和各有關二級單位分別組織專家和紀檢監察人員對復試工作進行巡視、抽查、監督和指導。
三、具體要求
1.依國家教育部制訂的初選分數線,按擇優和差額(不低于1:1.2)的原則確定復試名單,研究生部招生辦對所復試考生的《準考證》和學歷證書原件等相關材料進行核查。
2.按《云南省物價局、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關于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云價收費〔2012〕12號)文件要求,凡參加我校組織的碩士研究生復試的考生,均需要繳納復試費100元,同等學歷考生180元。考生到學校指定地點繳納復試費后,持交費憑證到研究生部報到,領取復試材料。
3.考生憑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開具的復試介紹信前往報考專業所隸屬的二級單位科教管理部門報到,然后安排到指定科室(教研室)接受復試。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復試單位和專業。
4.各有關科室(教研室或中心)應按招生專業成立有指導教師參加的復試小組(不少于五人),并報所屬二級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并根據專業要求,事先確定和準備復試內容和方式。
5.同一學科或專業的考生應盡可能同時或相對集中地進行專業課復試,復試試題的難度和成績評定的標準應統一。
6.復試時可采取口試、筆試、實際操作等多種形式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質、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動手能力、外語水平和綜合素質。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面試時間每個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
7.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復試時要引入教育評價和心理測量,我校復試考生的心理測量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安排填寫心理測評量表,復試后各復試小組統一回收交研究生部招生辦。
8.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參照有關實施方案進行。
9.專業課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復試,整個過程均應規范化操作。除內科、外科、口腔醫學等學科按三級學科命題外,其余各學科均按二級學科命題。鑒于復試中部分專業需從外省調劑一部分考生,調劑生報到有先有后,復試幾乎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內完成,故命題時應同時命制備用試題。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10.應注重和加強對考生實踐和動手能力的考核。通過復試,著重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創新意識和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
11.根據教育部“分列招生計劃、分類報名考試、分別確定錄取標準”的招生考試模式,針對專業學位根據培養要求和生源特點確定考試內容,突出對考生運用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考查。
各相關復試小組針對申請專業學位的考生要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在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質、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動手能力、外語水平和綜合素質時,側重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及實踐經驗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2.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嚴格復試。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統一組織2門本科主干課程的加試(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通過者方可進入復試。
13.根據教育部有關“在錄取階段要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的通知精神,作為錄取重要依據的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初試和復試兩部分構成,其中初試占60%,復試占40%(具體構成詳見:昆明醫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4.復試中既要尊重導師意見,又要聽取小組其它成員的看法, 盡力做到客觀、公正地考查和評判考生。
15.復試小組要有專人負責記錄。復試結束后,復試小組須及時對考生作出客觀評價,按有關要求給出具體的復試成績(百分制)和明確的復試結論并告知考生。
16.各學科復試小組確定的擬錄取人選總數應在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分配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同意復試小組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
17.復試小組應認真填寫《昆明醫學院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經復試小組全體成員簽名確認后派人將“登記表”和復試的有關附件材料(如專業課復試試題及答卷、外文書面翻譯材料等)三日內送交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
18.初試成績雖符合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但不予錄取考生的全部材料將按有關要求及時轉寄考生申請調劑接收單位。
19.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可根據有關招生規定并結合當年的招考情況提出接受調劑復試的有關辦法,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執行。
20.省外調劑的考生除應達到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外,還應符合調入專業的復試要求,應試科目須與擬調劑專業的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具體參見2012年教育部錄取工作文件規定。
21.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中將擴大復試差額比例。各二級管理部門和復試小組復試中加強對考生外語,尤其是英語能力的測試。
22.不得向其它招生單位轉寄或索取單考生和未達到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的統考、聯考考生材料。轉寄或索取調劑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部招生辦按有關要求統一對外聯系辦理。
23.復試體檢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安排在具有資質的醫療單位進行。研究生部應配合體檢醫院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使招生體檢工作有序進行,防止出現冒名頂替等弄虛作假行為,確保體檢質量。
24.依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綜合考生入學考總成績(初試、復試成績按比例相加)、體檢結果以及政治表現,經全面審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5.復試工作中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
26.各有關二級管理部門、導師和相關教師應與學校研究生部一道對考生(尤其是落選考生)進行耐心細致的解釋、開導和勸慰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種可能的矛盾和糾紛。
27.在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中,研究生部和二級管理部門全體工作人員、導師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應清正廉潔、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共同維護學校的聲譽以及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凡違反有關招生、復試和錄取規定造成惡劣影響者,由學校和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置。
28.其它:參見教育部有關復試工作文件。
29.本實施方案由昆明醫學院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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