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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4-09 相關院校:南京師范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2012年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詳情如下:
南京師范大學2012年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著力提高錄取選拔質量,推進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發展,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辦法。
一、基本原則
1.科學選拔,保證質量。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評價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優化結構,協調發展。有效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促進和支持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加快形成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各具特色、協調發展的研究生教育體系。
3.公平公正,操作規范。加強監督機制,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做到過程公開、政策透明、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4.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誠信品行、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客觀準確,評分有據。復試專業課考核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統籌管理下,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復試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以及“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學院黨政一把手要親自過問復試錄取工作,加大統籌協調力度,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平穩有序進行。
2.學院根據學科和專業具體情況成立由指導教師組成的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負責制定本專業考生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要充分發揮指導教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復試小組專家成員必須在5人以上(保證其中有1名英語聽力和口語較好的教師),設組長1名,具體負責本組復試各個環節的工作。除專家組成員外每組另設秘書1名,負責復試的記錄工作并協助安排有關事宜。
3.各學院要制訂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加強制度管理。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嚴格保密、紀律等要求,規范其工作行為。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
4.各學院應選派專門人員在復試前對本學院的復試工作辦法、程序進行審核和督察。
5.學校成立復試工作巡視組進行現場巡視,巡視組成員由校紀委、監察和研究生院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各學院的復試工作進行巡視和監察。各學院相應成立復試工作巡視組,負責對本院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
三、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按照教育部下達的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結合我校各專業情況確定。
四、復試名單確定
1.復試名單由各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結合各專業招生計劃擬定,報學校審核確認后在學校研究生網站公布。4月10—11日進行復試資格審核, 4月12—13日進行復試筆試和面試。對上線人數不足的專業,可依據破格條件在本專業考生中破格,或從本校其它相近專業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還可以從校外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
2.復試加分項目。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研究生院負責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并及時通知相關學院。
3.破格。本專業考生中相對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創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以申請破格復試。申請破格復試條件:(1)合格生源不足專業;(2)初試單科成績可略低于國家分數線;(3)總分在本專業考生中相對名列前茅;(4)業務課成績及總分未達到國家復試分數線者原則上不予破格。符合破格條件的考生可向報考學院提出破格申請。
4.調劑。調劑一律不跨學科門類,一般在同一個一級學科內進行,且應符合調入專業的復試基本要求,與調劑專業的兩門(或三門)的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兩門(或一門)業務課也相同或相近。破格復試考生和單考考生不得調劑。必須是本科畢業或應屆本科畢業生,我校不接受外校同等學力考生的調劑。
為吸引優質生源,對于生源充足的專業,也可適當從外校調劑少部分優秀考生,但考生本科畢業高校和報考高校必須均為985高校,且初試成績均符合國家下達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此類考生由學院申報,須經學校審定同意。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三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調劑工作程序如下:
(1)各學院已同意接收的外校調劑考生(4月6日—8日)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寫調劑志愿。
(2)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審核確認名單后由各學院通知參加復試,同時通知參加復試的調劑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確認復試通知。
(3)調劑考生參加復試。
(4)擬錄取的調劑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確認待錄取,考生可根據我校的調劑材料函向原報考單位申請調閱初試試卷。
(5)我校審查調劑生的材料,最終確定是否擬錄取。
5.單招。單招復試名單由學校根據教育部文件確定。
6.研究生院對各學院提出的復試名單審核同意后,由各學院在規定時間內發出復試通知。
五、復試程序及內容
1.資格驗證
復試資格審核由校研究生院統一組織進行,時間為4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地點在南京師范大學仙林校區體育中心。復試資格審核需查驗考生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原件,學歷證書入學時交驗)。
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攜帶進修過8門或8門以上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及發表的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論文原件或廳局以上獎勵證書原件。
單考考生還須攜帶相關報考材料:論文(或業務骨干證明)、兩名專家推薦信、單位同意委托培養證明。
復試考生繳納復試費80元、體檢費20元。
復試資格審核通過后,研究生院在考生準考證或復試通知書上加蓋“資格審核合格專用章”,考生憑加蓋“資格審核合格專用章”的準考證或復試通知書,及其它有效證件到相關學院報到。未經資格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2.專業課筆試
專業課筆試于4月12日—13日進行,由各學院統一組織安排,具體時間、地點由學院確定,請考生注意各學院的通知。專業課筆試時間3小時,滿分150分。
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階段兩門主干課程。加試科目的命題及考試由各學院組織,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這四個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這三個專業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
3.面試(含專業面試及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面試是為了了解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了解考生的思維能力、反應速度、治學態度、專業技能、個人志趣與特點,是否具有創新精神等。面試按各專業復試小組制定的復試內容和形式進行。復試小組成員根據本專業復試辦法和評分標準,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當場獨立地給每位考生打出專業面試成績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以復試小組成員給定成績的平均值作為考生的專業面試成績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及外語聽力、口語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專業面試及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時間請考生注意各學院的通知。
4.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主要測試考生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核內容和方式由各學科(專業)自定。
5.思想品德考核
在復試中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6.復試體檢
復試階段,考生須進行體格檢查。具體安排在4月10日—11日復試資格審核期間,在南京師范大學仙林校區醫院進行。
7.費用
考生復試期間的食宿費、差旅費、復試、體檢費等一律由考生自行解決。
六、成績計算
考生的最后成績采用綜合計分法,滿分為100分,其中初試總成績(按100分計)占60%(復試中有實踐考核的專業占50%);復試總成績(按100分計)占40%(復試中有實踐考核的專業占50%),其中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按100分計)占20%,實踐考核成績占15%(無實踐考核的專業無此項),專業面試成績(按100分計)占15%(復試中有實踐考核的專業占10%),外語聽力、口語成績(按100分計)占5%。具體計算方法為:
1.復試中無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的學科(專業)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100/初試滿分)×60%+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滿分150分)/1.5×20%+專業面試成績(總分100分)×15%+外語聽力、口語成績(滿分100分)×5%
2.復試中有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的學科(專業)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100/初試滿分)×50%+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滿分150分)/1.5×20%+實踐考核成績(總分100分)×15%+專業面試成績(總分100分)×10%+外語聽力、口語成績(滿分100分)×5%
七、錄取工作
各學院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提出各專業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校研究生網上公示。
1.擬錄取基本要求
(1)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須不低于70分。
(2)復試專業面試成績不低于60分。
(3)有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的學科(專業),其實踐考核成績不低于60分。
(4)復試外語聽力、口語成績不低于50分。
(5)沒有接到考生考試檔案和未確認待錄取的調劑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6)推免生(包括學術型和全日制專業學位)、農村教育碩士一律按計劃內錄取。
(7)統考生錄取性質嚴格按綜合成績的高低確定。調劑到我校的擬錄取考生原則上作為計劃外錄取;破格擬錄取考生一律作為計劃外錄取;單獨考試擬錄取考生一律作為計劃外委托培養;除推免生外全日制專業學位擬錄取考生作為計劃外錄取。
(8)對擬錄取為自費而本人又不愿意的考生不予錄取。
2.調檔政審與簽定協議
對擬錄取考生,所在單位要提供政審意見,擬錄類別為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的非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須所在單位提供人事檔案(預計5月中旬)。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擬錄取考生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參加“法輪功”活動者,取消錄取資格。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研究生院要與自籌生、委培生、定向生簽定協議書,完善錄取手續。如有部分考生通訊地址變更,考生應在復試期間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統內申請更改(用于考生接收委托培養、定向培養、自籌經費協議書、調檔函、錄取通知書等)。
3.錄取通知書發放
擬錄取名單必須經教育部審批(預計6月份)。經教育部同意,并完備所需各項手續者,將在6月中旬接到錄取通知書。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錄取通知書。
八、其他
1.學校對復試、錄取名單及時進行公布,時間為一周。同時提供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受理部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如有涉及考生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嚴格按相關規定處理。
2.復試小組成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責任心強,工作嚴謹、作風正派,當年無直系親屬報考與本人復試工作范圍相關的學科、專業。
3.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員,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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