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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4-07 相關院校: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2012年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詳情如下: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完善和規范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號)、《關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2〕2號)以及《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指導思想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方式。各院系(部)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做到組織健全,分工合理,責任明確;要根據本單位辦學特色、專業要求,完善復試方案和具體實施細則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程序的公正性和復試項目的合法性,提高復試內容的科學性,保證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穩定、順利地進行。
在錄取過程中,要根據考生的初試、復試成績,結合政治思想表現、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和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著力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進一步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積極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進一步強化對錄取工作的管理,促進教育公平公正,推進研究生教育科學發展。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
學校成立由黨政一把手任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及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組織開展復試錄取各項工作,并進行現場巡視。
組長:劉吉臻
副組長:安連鎖 李雙辰 米增強
成員:趙冬梅 丁常富 劉志遠 沈長月 王聚芹 陳紅平 張曉宏 唐貴基
韓中合 趙書強 高會生 韓璞 王保義 趙毅 黃元生
同時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的監察組及復試督導檢查組,對全校的復試錄取工作全程參與和監督。
組長:李雙辰
副組長:劉志遠
成員:曹曉新 盧青松 吳忠鍵 張繼紅
各院系(部)成立院系(部)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組長應由院系主管領導擔任,成員包括相關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干,一般為3—5人。院系(部)工作領導小組接受大學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監督,主要職責為:
(1)根據學科特點,成立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小組,選派復試小組成員并進行相關招生政策、規章制度以及復試內容和復試方法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復試組成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
(2)負責本單位專業課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和閱卷工作;
(3)負責制定本單位外語口語能力測試的實施方案(必要時可聘請英語系教師參加);
(4)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5)負責組織對考生其它情況的審查和認定工作;
(6)負責確定申請調劑名單;
(7)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8)負責及時上報所有與復試錄取有關的材料。
復試小組成員應包括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導師,指定一人為組長,一般不少于5人,招生人數較多的學科,可以平行地組織若干個小組,復試小組的主要職責為:(1)在大學工作領導小組和院系(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2)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外語口語能力測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應認真執行回避制度。
同時成立院系(部)督導檢查組,負責對本院系(部)復試錄取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三、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及復試名單確定
2012年我校遵循國家制定的A類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見附件一)。
我校的復試比例根據各專業的招生規模及上線人數分別確定,所有專業均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在120%—140%之間,對于上線人數大于或等于招生規模,但不足該比例的,按實際上線人數確定。
各院系(部)根據各專業(領域)的招生規模,按照確定的復試比例,擬定參加復試人員名單,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統一對外公布,各院系(部)負責通知報考本院系的考生準時參加復試(注:具體攜帶材料等請參見我校《關于做好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準備工作的通知》)。
四、關于資格審查工作
復試報到時,考生需向報考院系(部)提交如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持本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復試通知單(復試前三天個人從研究生院主頁下載)。
2、政審表,須手寫填寫完整并有單位蓋章(個人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只限往屆生)。
4、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
5、應屆本科畢業生及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信(統一格式,個人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我校應屆本科生(含科技學院)由學校統一開具,不需本人單獨辦理。
6、同等學力考生除提交上述1—4項材料外,還需提交補修大學本科6門主干課程的成績單(需加蓋補修學校教務部門公章,并經報考院系審核簽字蓋章)。
7、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除提交上述1—5項材料外,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已蓋好章的《報考201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原件。
8、擬委培的考生需出具單位同意委培的證明信。
復試期間,各院系負責對考生進行全面資格審查。要求認真核對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生證(僅限應屆生)、學歷學位證書(僅限往屆生)、政審表上的圖像信息是否一致,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實,審核結果須由具體審核工作人員和院、系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將考生身份確認材料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各學科復試小組應在復試現場認真核對考生本人及其有效身份證件與復試通知單的圖像信息是否一致。
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對于沒有達到規定或提供與報考材料學歷不符、年限不符等虛假信息的考生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復試結束,我校將對考生的所有科目初試試卷及復試試卷筆跡進行認真核對,對于替考等作弊行為,做到隨時發現,隨時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五、復試程序、內容及要求
考生按照我校2012年復試基本程序及時間安排(見附件二)參加復試。
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內容包括:
1、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由學校統一組織。
2、外語水平測試,包含:
(1)外語筆試,滿分50分,考試時間1小時,由學校統一組織。
(2)外語聽力,滿分30分,時間30分鐘,由學校統一組織;英語聽力為學校電臺放音,頻點FM72.5MHZ(考生需自備調頻收音機)。
(3)外語口語,滿分20分,由院系組織,在復試面試小組進行。
3、專業綜合面試,一般以口試為主,滿分100分,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由院系自行組織。綜合面試應能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和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人文素養、心理承受能力、事業心、責任感、道德品質等方面情況。各院系還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將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作為綜合面試的一項內容,考核辦法應報研招辦備案,并至少提前一周向考生公布。
對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選拔應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對于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必須增加兩門與所報專業相關的主干課程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時的科目相同,不得與專業課筆試的科目相同,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由學校統一組織。
六、關于調劑
調入:對于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接收報考專業和考試科目與之相同或相近考生的調劑,具體辦法見《關于做好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部分專業接收調劑工作的通知》。
調出:凡初試成績符合國家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最低分數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以及符合國家A類、B類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并欲調往對應地區的考生,均可以申請辦理調出。具體辦法參見《關于報考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辦理向校外調劑的通知》。
七、招生計劃管理、成績使用及錄取
(一)招生規模
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各專業的招生規模。
(二)成績的使用
1、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的不予錄取;專業課筆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外語水平測試筆試成績低于30分的不予錄取;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任何一科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4、對于“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復試總成績低于160分的不予錄取;專業課筆試成績低于50分的不予錄取;外語水平測試筆試成績低于25分的不予錄取;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三)錄取辦法
1、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是錄取的重要依據。復試合格的,根據專業招生規模,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入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錄取。
對于有調劑考生的專業,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
2、單考生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生錄取前,須與學校簽訂委培或定向培養協議。
(四)保留入學資格
我校原則上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確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考慮,保留入學資格年限為1-2年。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需本人提出申請,(統一格式,點擊下載:upload/2012_04/12040516429145.doc)并提供相關證明,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提供去向證明材料,經所錄取的院系審核同意后,報大學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注:保留入學資格申請須在4月20前提出,逾期將不再受理)
八、監督和復議
(一)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權益,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進行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錄取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考生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的,應在復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報告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復議請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則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涉及復試成績等有關問題的,由相關院、系(部)負責解釋。
學校紀檢監察受理舉報電話:0312-7522700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受理舉報電話:0311-66007121
附件一: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附件二:2012年復試基本程序及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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