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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4-02 相關院校:寧夏醫科大學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將繼續秉承德智體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擇優錄取的原則,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為了確保招生復試工作順利進行,保證錄取質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與細則。
一、組織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招生錄取工作的規劃部署、組織協調、指導督查等工作。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和紀檢書記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院院長、書記和紀檢及校內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人、外國語教學部等相關部門領導擔任。
二、復試管理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對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精神,制定具體的復試方案和實施細則,明確復試程序與標準。
1.成立復試小組:校內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按照不同學位點組成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責任心強、學術造詣高、公道正派、經驗豐富,且沒有直系親屬報考的教師擔任,復試小組設秘書1人。
2.復試工作培訓: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及工作人員須開展招生政策、工作紀律和復試程序與標準等內容的專門培訓,嚴格按照培訓要求完成工作,認真做好復試記錄,確保復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證復試質量。
3.參加復試人數比例:實行差額復試,比例不低于120%。
4.復試資格與結果:參加復試的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國家以及寧夏醫科大學規定的基本分數線和相關要求,并須通過寧夏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報考資格的審查。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單科成績均不低于60分。各培養學院對本部門所屬學位點的復試結果負責,同時為考生設立釋疑和申述的專門通道,及時解決問題。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要參加復試且成績合格(推免生除外)。
5. 誠信評判與管理:對以往作弊學生嚴格按照規定不予復試和錄取。參與復試工作的教師均需填寫誠信承諾書。
三、調劑復試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對相關專業的基本分數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四、錄取工作
1. 復試環節:包括專業筆試、英語測試(聽力與口語)、專業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僅專業學位考生)等環節。各環節所占分數的權重因專業不同而有差異(詳見“各專業復試安排計劃”)。
2. 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并占錄取總分的50%。復試成績低于60分或面試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3. 復試成績與初試成績加權求和即為總成績,在各專業內按照總成績排序,依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體檢合格后擇優錄取。擬錄取名單經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五、破格工作
視招生工作開展的實際,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會議決定啟動與否。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控制破格比例(不超過本單位碩士生招生總規模的3%),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申請基本條件:
1. 思想品德高尚、身心健康、業務能力強、專業成績相對突出且第一志愿報考寧夏醫科大學的全日制本科考生。
2.統考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不同時降兩門單科分數,也不同時降單科分與總分。
3.已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不參加破格復試。
4.破格復試僅限基礎學科的艱苦專業和國家急需但我校生源不足的學科及專業。
六、確定擬錄取名單與調檔審查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對擬錄取考生進行調檔審查,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后,對合格者寄發錄取通知書。
七、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工作
堅持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對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件及時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公示,同時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等(詳見后附),保證申述渠道的暢通。
八、工作紀律
嚴肅復試招生和錄取紀律,嚴格組織程序,實行各環節責任到人的目標管理,對學生、教師及管理人員進行誠信教育和承諾管理,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任何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將堅決、迅速、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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