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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天津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2017-03-27 相關院校:天津理工大學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規(guī)則
第一章 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校紀委書記分別擔任組長的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錄取紀檢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
二、各學院成立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各學院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復試組人員組成。
三、復試組由五人組成,設組長一人。復試組成員應具有研究生導師資格或副教授以上職稱。復試組另設一名記錄員,負責對每個考生的復試情況做現(xiàn)場記錄。
四、復試組成員要自覺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凡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我校研究生復試的,不能參與復試工作。
五、在復試的過程中,重大問題要集體研究決定,避免個人行為。遇有特殊問題要及時與校研究生院和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確保復試工作順利進行。
六、學院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組成員名單報校研究生院備案。
第二章 統(tǒng)籌管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界定
準確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guī)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yè)年限或者學校規(guī)定年限內,全脫產(chǎn)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guī)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yè)年限或者學校規(guī)定的修業(yè)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yè)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yè)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chǎn)學習的研究生。
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錄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規(guī)定執(zhí)行;2016年12 月1 日后錄取的研究生從培養(yǎng)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qū)分。
第三章 考生資格、思想政治素質審查
一、考生身份的審查
核對考生的學生證、居民二代身份證、復試通知單。
二、考生學歷、學位及大學期間成績單的審查
對應屆考生僅核查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處紅章),對往屆考生核查本人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處或考生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紅章),對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除了核查本人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外,考生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無原件的一律不準參加復試)。
“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須提供本人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役部隊簽發(fā)的《退出現(xiàn)役證》。
三、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報名時向校研究生院提交填寫有具體意見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政工或人事部門公章的《天津理工大學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審查表》,政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審查
2017年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新生,于2017年9月份開學報到后由研究生院依照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經(jīng)研究生院批準休學,休學期滿后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第四章 復試的內容及形式
一、復試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10分)
2、筆試專業(yè)課(成績滿分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
3、綜合面試(滿分為50分)
綜合面試內容包括: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本科表現(xiàn)等部分內容,各部分權重見復試情況表。
4、實驗(實踐)能力測試 (滿分10分)
工學類各專業(yè)和工程碩士各領域(工業(yè)工程、項目管理、物流工程領域除外)的考生主要測試考生實驗動手能力,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lián)系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可以根據(jù)專業(yè)的特點采用實驗操作、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工程管理專業(yè)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成績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小時。
各復試組應提前就綜合面試內容和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分別設計題目,由考生現(xiàn)場抽題回答,除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外,每類題目供考生選擇的數(shù)量不應少于20題。要求對考生進行實驗動手能力測試的各學院,應提前公布實驗儀器設備的名稱和主要參數(shù)。
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不再進行錄取成績的加權計算。
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yè)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加試科目的考試形式為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考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復試采用差額復試的原則,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五章 復試情況的記錄和復試成績的公布
一、復試時由復試記錄員認真填寫復試記錄表(每生一表),復試組成員要在本人的打分情況欄內簽字,復試記錄表要由復試組組長簽字方為有效,并及時報校研究生院。
二、復試成績、排名由各學院對考生公布,考生復試成績不及格的一律不得錄取。
第六章 復試總成績的確定
復試總成績按如下公式確定:
復試總成績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實驗(實踐)能力測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筆試成績(含)*0.3+綜合面試平均總分
第七章錄取
根據(jù)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如下公式計算考生總成績.按當年各專業(yè)的招生規(guī)模擇優(yōu)錄取。
總成績= 初試成績/5*0.6 + 復試總成績*0.4
工程管理專業(yè)碩士:總成績 = 初試成績/3*0.6 + 復試總成績*0.4
第八章公示
擬錄取名單要在研究生院網(wǎng)站和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擬錄取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市高招辦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jīng)我校研究生院網(wǎng)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第九章申訴渠道
公示網(wǎng)站地址: http://yjs.tjut.edu.cn/index.htm
舉報電子郵箱:jyjs@tjut.edu.cnjjc@tjut.edu.cn
舉報電話號碼:022-60215566、022-60216276
受理舉報部門:研究生院、紀委監(jiān)察室
通訊地址:天津市西青區(qū)賓水西道391號郵編:300384
二○一七年三月
附件【管理學院復試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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