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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24 相關院校:江蘇師范大學
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號)、省教育考試院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辦法(試行)》(蘇師大研〔2015〕3號),特制定我校2017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優化結構、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2.堅持公平公正,同一標準。做到過程公開、政策透明、程序嚴謹、操作規范。統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堅持同一質量標準。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研究生招生業務工作進行統一組織、管理和監督。
(二)各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進一步加強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的機制,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相關領導為副組長,導師組長參加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2017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和錄取工作。各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單位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三)各學科(專業)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各學科(專業)成立由本領域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報考與本人復試工作范圍相關的學科專業的教師組成的復試專家小組(原則上不少于5人),具體負責實施復試與錄取工作。復試專家小組組長由導師組長擔任(或由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相近專業可聯合組成一個復試專家小組。復試小組成員須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并在現場獨立評分。
(四)各單位應成立監督小組,監督整個復試錄取過程,保證復試錄取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監督小組由學院黨委(總支)書記任組長,成員包括學院黨委(總支)副書記和1名導師代表。
(五)復試工作要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要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質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六)復試試題、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復試面試工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復試筆試、閱卷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研究生入學考試相關組織要求執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三、復試名單的確定
(一)各學科(專業)按照《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原則上采用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復試人選以初試總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二)初試加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義務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如符合加分政策的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初試總分低于我校劃定的復試分數線,在加分后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可參加我校組織的復試。
所有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均須在復試名單公布前(3月22日前)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相關證書、聘用合同等復印件 ),逾期未申請及未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不再受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復試,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第一志愿以退役大學生士兵身份報考我校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初試科目成績可略低于國家A類地區相應學科專業的要求,各學科(專業)復試人選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四)破格復試。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原則上在國家A類地區分數線線下5分以內),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業務素質特別優秀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總分達到所報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破格復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線上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一般不破格。
破格復試須經所報考學科(專業)所在單位至少兩名專業相關且具有副教授職稱的導師聯名推薦,并附相關材料,由各單位統一報送研究生院。經研究生院資格審核后,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并確定破格復試考生名單。
(五)調劑。凡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點,不接收校外生源的調劑。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不足的專業點,我校接收調劑,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上發布調劑信息。
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教育部規
定的所報考學科門類的最低復試要求;考生的統考科目原則上應與轉入專業的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報考專業與轉入專業相近。
調劑方法:符合條件且有調劑愿望的考生要及時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上填報調劑志愿。
四、復試形式和要求
所有擬錄取考生(含“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均須參加所在學科(專業)的復試,復試形式主要包括筆試、面試,部分考生還需加試。
(一)筆試
1.筆試一律采用閉卷考試,科目見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方向、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目錄。專業課考試時間為2.5小時,滿分150分(含報考公共管理碩士(125200)加試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科目,計30分)。復試科目為專業英語的學科(專業)考試時間為1小時,滿分100分。
2.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與專業技能及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考查其是否具備攻讀本學科專業碩士學位的素質和能力。
3.各單位負責復試筆試科目的命題(A、B卷)和閱卷工作。閱卷采用封閉式集中閱卷,考試紀律要求與國家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紀律相同。
(二)面試
面試分為外語聽力、口語面試和專業綜合面試兩部分。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
1.外語聽力和口語面試由各單位自行組織,現場評分。該部分滿分為20分。
2.專業綜合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以及綜合素質和能力。專業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素質;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具體要求如下:
(1)專業綜合面試過程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復試專家小組具體負責。專家評分采取實名制,計分辦法為各位專家打分累計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該部分滿分為150分。
(2)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且必須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妥善保存備查。
(3)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三)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指具有大學本科以下學歷者,除國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院校2017年的畢業生外,其他在2017年9月1日之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者均視為同等學力)、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復試前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但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公共管理碩士除外)須加試本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每門課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一門加試成績達不到60分者,則取消復試資格。
(四)其他
有資格進入復試的考生每人只有一次復試機會。全日制專業學位復試成績達到要求但因計劃不足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申請向生源不足的相同專業的非全日制專業學位調劑。
五、總成績的計算辦法及排序要求
(一)計算辦法
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40%+復試成績×60%
(二)排序要求
同一學科(專業)原則上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但
同一學科(專業)下不同招生方向對擬錄取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有不同要求的,可按招生方向分別排序;“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總成績排序單列。
六、錄取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未通過資格審查者;
2.未通過或者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者;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復試中專業綜合面試不及格者(即達不到90分);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有一門不合格者(即達不到60分);
6.經核實在初試或復試中有嚴重違紀、舞弊情況者。
(二)與淮陰師范學院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錄取。有聯合培養招生指標的學科方向,其所有擬錄取考生均可申請聯合培養招生指標。當申請數大于或者等于指標數時,按照總成績排序錄取。當申請數小于指標數時,不足部分由排名靠后的擬錄取考生補足。若排名靠后的擬錄取考生自愿放棄(須提供考生的自愿放棄申請),則按照總成績的排序順序遞補。
(三)研究生院復核擬錄取名單,報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領導小組審查,并按規定上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審核后,在研究生院網站以及中國研招網信息公開平臺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七、信息公開與爭議解決辦法
(一)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接受紀委監察處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16-83500021,電子信箱:jiwei@jsnu.edu.cn。
(二)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公布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實施細則、復試時間、復試名單、錄取名單以及申訴渠道等信息,各單位要公布《2017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實施細則》,并提供監督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監督。
(三)公示期內研究生院負責接受考生投訴,并及時將處理意見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附件: 江蘇師范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日程安排.doc
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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