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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 2017-03-03 相關院校: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
根據《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以及《哈爾濱工業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研院發[2017]11號),結合校區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確定深圳校區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如下。
一、 工作原則
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顧國家、國防建設需求和學科建設工作的需要。
復試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知識、科研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復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規范、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要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 工作組織
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具體組織由研究生院負責,監督工作由監察處負責。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校本部相關要求,深圳校區組成復試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復試及錄取工作監督小組,公布監督電話,如下:
復試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張敏
副組長:俞曉國
組員:王軒、張欽宇、李兵、金文標、王耀武、李明雨、黃成、仲政、呂宗力
復試及錄取工作監督小組名單:
組長:唐杰
組員:張雁、李琳、于剛、朱寧、王亮
三、 錄取規模 [只招收英語考生]
2017年深圳校區碩士統考生招生規模(不含推免生數)
專業
代碼 |
專業名稱
|
人數
|
專業
代碼 |
專業名稱
|
人數
|
專業
代碼 |
專業名稱
|
人數
|
0812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39
|
0830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12
|
085211
|
計算機技術
|
17
|
0810
|
信息與通信工程
|
31
|
081403
|
市政工程
|
8
|
085208
|
電子與通信工程
|
30
|
080901
|
物理電子學
|
6
|
0814
|
土木工程
|
13
|
085204
|
材料工程
|
27
|
080903
|
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
|
4
|
0823
|
交通運輸工程
|
1
|
085201
|
機械工程
|
22
|
080501
|
材料物理與化學
|
3
|
0202
|
應用經濟學
|
9
|
085210
|
控制工程
|
11
|
080502
|
材料學
|
7
|
1202
|
工商管理
|
5
|
085229
|
環境工程
|
13
|
080503
|
材料加工工程
|
15
|
070104
|
應用數學
|
4
|
085213
|
建筑與土木工程
|
28
|
080202
|
機械電子工程
|
31
|
070102
|
計算數學
|
4
|
085207
|
電氣工程
|
20
|
0808
|
電氣工程
|
12
|
070103
|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
2
|
085202
|
光學工程
|
5
|
0807
|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
|
6
|
0801
|
力學
|
14
|
085209
|
集成電路工程
|
9
|
0811
|
控制科學與工程
|
9
|
0702
|
物理學
|
14
|
085206
|
動力工程
|
17
|
0813
|
建筑學
|
5
|
0703
|
化學
|
12
|
0953
|
建筑學碩士
|
4
|
0833
|
城鄉規劃學
|
9
|
050211
|
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英語)
|
6
|
0853
|
城市規劃碩士
|
9
|
四、復試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復試錄取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1.學校復試基本線
學 科
|
四科
總分 |
政治
外語 |
業務課一
業務課二 |
哲學[01]
|
320
|
50
|
85
|
經濟學[02]、管理學[12]、
金融碩士[0251]、應用統計碩士[0252]、 科學技術史[0712] |
360
|
55
|
85
|
法學[03]、社會工作[0352]、外國語言文學[0502]、翻譯碩士[0551]、設計學[1305](數字媒體藝術方向)
|
350
|
55
|
85
|
理學([07],不含科學技術史[0712])
|
310
|
50
|
75
|
工學([08],不含照顧學科)、工程([0852],不含照顧領域)、建筑學[0851]、城市規劃[0853]、風景園林[0953]
|
330
|
50
|
85
|
工學照顧學科(力學[0801]、船舶與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工程照顧領域(航天工程[085233])
|
320
|
50
|
85
|
體育教育訓練學[040303]
|
320
|
50
|
180
|
注:公共管理碩士[1252]復試基本線在全國分數基本要求公布后確定
單獨考試、強軍計劃類考生學校復試基本線
總分
|
政治
|
外語
|
業務課一
|
業務課二
|
300
|
45
|
45
|
70
|
70
|
2.復試準備
(1)復試資格線的確定
深圳校區各學科復試資格線按校本部各院(系)該學科的復試資格線要求,具體見校本部各院(系)復試方案。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由校本部各相關院(系)統一公布http://yzb.hit.edu.cn。
(2)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必須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審查條件以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規定為準,除審查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外,非應屆本科生需提交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生需提交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其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考生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按要求進行學歷或學籍認證(認證辦法見附件1)。復試階段未提交學歷或學籍認證的考生,應在錄取結束后的規定時間內提交,否則將視為資格審核不合格。資格審查由深圳校區負責錄取工作的教師會同校本部有關老師共同完成,具體時間、地點見校本部相關院(系)通知。復試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須由校本部審查人和深圳校區各學科招生負責人共同簽字,研究生院將對資格審查結果進行檢查。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任何時候一經發現,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3.復試辦法
深圳校區各學科考生參加由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各院(系)組織的復試工作,復試地點在哈爾濱校本部,具體安排及相關要求請關注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yzb.hit.edu.cn和校本部相關院(系)網站。
復試原則上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筆試主要是專業綜合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本科主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具體科目參見校本部各院(系)的復試指導。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以及外語水平。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本科生、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學科相關的兩門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具體科目由各院(系)確定。加試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推免生的復試工作已于2016年10月完成。
五、錄取工作
1.正常錄取
(1)深圳校區各學科復試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線與校本部同學科相同。筆試或面試成績沒有達到合格線者,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2)考生的最后總分為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錄取時按深圳校區報考考生最后總分由高向低順序錄取。考生最后總分相同時,按初試總分排序,初試總分相同時按統考前三科總分排序。
(3)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為保證生源質量,復試錄取時要有一定的淘汰率,招生指標未完成部分可進行校內外調劑錄取。
(4)復試合格線、復試和錄取結果由校本部各相關院(系)統一公布。
(5)深圳校區的錄取工作單獨進行,由校本部相關學科給予配合支持。
2.調劑錄取
(1)調劑條件
a.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學科的報考條件。
b.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學科的復試資格線,且滿足調劑學科的復試資格線。
c.調入學科與第一志愿報考學科相同或相近。
d.初試科目與調入學科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e.滿足教育部規定的調劑錄取條件。
(2)校內調劑程序
a.同院(系)或同學科內的調劑在校本部相關院系內組織完成。
b.跨院(系)調劑的方案由各學科提出申請后報校研招辦對外公布。調劑方案的內容包括:擬調劑錄取人數、可調入的學科、調劑申請條件及復試與錄取辦法。
c.跨院(系)調劑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學校調劑系統(網址:https://yzb.hit.edu.cn,下同)進行報名。
d.報名結束后,深圳校區各學科確定滿足調劑條件的復試考生名單,并報校研招辦審核后組織考生復試。
e.深圳校區各學科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復試及錄取工作小組復核后,報送校研招辦進行審核,由深圳校區官網對外公布。
(3)從校外調劑程序
a.深圳校區各學科將調劑方案報送校研招辦對外公布,同時也通過其他渠道發布校外調劑信息。
b.教育部調劑系統開通前,考生可登錄學校調劑系統進行預報名。教育部調劑系統開通后,考生通過教育部調劑系統進行正式報名。
c.報名結束后,各學科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并報校研招辦審核后組織考生復試。
d.各學科確定擬錄取名單,經復試及錄取工作小組復核后,報校研招辦審核,由深圳校區官網對外公布。
e.擬錄取的校外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調劑系統完成錄取手續,否則將視為無效。
4.本校生源向校外調劑
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線后,對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要求而未被深圳校區錄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考生可按擬調劑學校要求,通過教育部調劑系統進行申請。
六、時間安排
1.各階段工作時間表
時 間
|
內 容
|
2月27日
|
學校公布復試基本線
|
3月3日前
|
公布復試方案和復試名單
|
3月9日~3月10日
|
復試報到及資格審查
|
3月11日上午08:30~11:30
|
全校統一筆試
|
3月11日下午
~3月14日 |
|
3月12日~3月31日
|
進行校內外調劑錄取,各學科報送擬錄取庫
|
4月1日~4月21日
|
校研招辦審核擬錄取名單,并報送省招辦
|
6月
|
根據教育部批復發放錄取通知書
|
注:以上時間將根據工作安排適當調整。
七、其他事項
1.關于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深圳校區的復試及錄取工作須符合《哈爾濱工業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研院發[2017]13號)文件精神。
2.關于碩士生獎學金評定
深圳校區擬錄取碩士生獎學金的評定按《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3.MPA考生的復試
MPA考生的復試由深圳校區經濟與管理學院會同校本部管理學院組織實施,有關時間和要求見校本部管理學院和深圳校區網站的通知。
4.新生體檢及有關要求
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由深圳校區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深圳校區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哈爾濱工業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研院發[2017]11號)。
本文件由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學生發展處(部)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755-86132651
辦公地點:哈工大深圳校區B棟201E
監督電話:0755-2603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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