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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1-09-08 相關院校:西南交通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已公布,詳情如下:
西南交通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西南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進入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序列的高校、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校、獨家建設軌道交通國家實驗室的高校、全國56所擁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教育部“研究生專業學位綜合改革”首批試點高校之一、中歐精英大學聯盟項目9所中國成員大學之一、中法“4+4”項目高校之一。 2012年我校繼續對全國招收攻讀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歡迎報考!
一、培養目標
我校招收碩士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計劃
按照國家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統一安排,我校2012年預計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約3000名,其中推薦免試研究生約800名。本招生簡章中所公布的各專業招生人數為預計招生數,僅供參考,實際錄取時將根據國家下達的計劃和考試上線情況作相應調整。
三、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2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我校除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外,建筑學碩士、工程碩士、風景園林碩士等3個專業學位類別設置單獨考試。
(四)推薦免試研究生須在2011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且不得再參加統考。到2011年 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資格。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及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外,其它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四、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2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或招生單位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4.國家按照一區、二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托培養方式),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我校報名點現場確認地點分別為九里校區和犀浦校區(具體地點請及時關注:http://yz.swjtu.edu.cn或http://www.xnjd.com.cn通知),考生經現場確認后在對應的校區參加考試,即在哪個校區現場確認就在哪個校區參加考試。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五、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教育部規定,招生單位須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后,再準予考試。;招生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
六、初試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9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國語
1月8日上午 業務課一
1月8日下午 業務課二
1月9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筑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
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各專業初試科目詳細設置請見我校2012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六)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其他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
(七)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通知。
七、復試
按照教育部規定:
(一)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仍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二)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招生單位具體安排。復試辦法和程序由相關學院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學院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三)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
(五)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忌纳贁得褡迳矸菥W報時應如實填寫,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六)教育部依據碩士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八、調劑
我校將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屆時考生及時與相關學院聯系。
九、體檢
按照教育部規定,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
十、錄取
按照教育部規定:
(一)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
(三)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四)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五)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六)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七)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騿挝,并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在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作弊的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畢業生就業
教育部規定: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回定向或委托單位就業。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后,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十三、我校2012年繼續實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試行獎、助學金制度,受獎面達80%,具體規定按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十四、查詢最新信息
敬請留意http://yz.swjtu.edu.cn或http://www.xnjd.com.cn,及時查詢我校最新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五、關于補習班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補習班或復習班!
十六、關于參考書
我校不提供任何考研參考書。
十七.簡章中,標注“★”號者,為經國務院學位辦批準自主設置的二級學科、專業;標注“◆”者,為全日制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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