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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河南師范大學 2011-04-12 相關院校:河南師范大學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二、組織管理
成立學校和院(所)兩級研究生招生領導機構,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各項工作。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部署、協調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各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指導、部署協調本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學院(研究所)按學科或專業成立一個或多個由5人以上的專家(副高以上職稱)組成的復試小組(設立組長一名),具體實施相關學科或專業(領域)的復試工作。
三、復試
1.基本要求
河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復試執行全國統一的復試基本分數線,合格生源較多的專業可適當加以提高。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根據招生簡章界定),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見招生簡章)。筆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2.資格審查
復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
(1)相關證件,包括: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2)一張1寸近期免冠照片(體檢表用),并領取體檢表。體檢表填寫時,專業和學院填寫復試專業及所在院(所),學號填寫準考證上的考生編號;
(3)考生自述(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特長愛好、外國語水平和專業興趣),要求本人用鋼筆書寫在B5(或16K)紙上,不得采用其他形式,如打印件;
(4)大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上述材料考生復試報到時到研究生學院交驗有關證書的原件,到院(所)參加復試時,由院(所)再查驗原件并存復印件和考生自述,待復試結束后與復試記錄一并交研究生學院。
資格審查時將核對考生的學歷證號和學位證號(應屆生核對學生證號)、身份證號、復試專業科目、加試科目,這些信息將上報教育部,上報后不得改動。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實施辦法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必須進行復試,參加復試的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件(應屆生同時帶學生證)入場。發現有替考的考生,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
(1)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一般為招生規模的1.2倍,個別生源充足的專業可以適當提高差額比例,但最多不超過2倍。
(2)復試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①專業課筆試
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各招生院(所)按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命題,由學校統一組織考試。外國語學院(限教育碩士考生)、計算機學院、音樂學院及美術學院三個學院各專業由所在學院組織技能測試。
②外國語加試
外國語(包括英語、外國語學院各專業的二外)加試全校統一組織,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試卷內容含聽力測試(占30分,30分鐘)。英語加試聽力部分由校外語廣播電臺播放,非英語的聽力在考場用錄音機播放。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③面試
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和創新意識。由各院(所)按一級學科或專業,組成若干個面試小組進行面試。考生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件以備核查。面試可采取口試、筆試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方式,也可采取科研成果報告、實驗技能演示等形式,面試小組成員分別按滿分100分當場給出評分,平均分即為考生的面試成績(四舍五入取整)。面試內容包括業務知識及外語口語,具體內容由招生院(所)確定。專業學位面試也可測試考生相應專業或領域技能。
4.復試時間
復試報到時間:2011年4月15日。詳細安排及復試名單以后在網上發布。
四、錄取標準
1.復試成績占考生最后總成績的30%。其中外國語7.5%,專業課7.5%,面試15%(音樂學和美術學專業可依據相應專業特色調整復試各部分比例,具體辦法由學院制訂),即考生最后成績為(計算結果保留一位小數)。
2.同等學力人員加試本科主干課程2門,單科成績低于50分者,不予錄取,復試專業初試科目有數學,但調劑考生在原報考專業考試科目沒有數學,需加試數學(滿分100分,時間120分鐘),其成績要求不低于國家復試線相應門類的單科要求。
3.復試專業課成績低于50分者,不予錄取。
4.外國語復試成績不得低于30分,且不低于報考門類基本復試分數線15分,否則不予錄取。
5.考生復試的各項成績由研究生學院匯總,并按比例計算考生的最后成績,張榜公布,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6.復試中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將不予錄取。
7.校內調劑錄取的考生,必須由錄取專業進行復試。已經參加了報考專業復試環節筆試科目考試的考生進行調劑,調入專業可不再進行筆試,但必須重新組織面試。
五.關于調劑工作
1.教育部針對不同的學科門類劃定了相應的基本復試分數線,各招生院(所)不得進行跨學科門類調劑線下生。調劑復試必須符合教育部關于調劑的規定和我校招生簡章規定。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不得接收調劑生。
3.調劑期限為兩周,在研究生學院規定時間之前將復試人員名單報研究生學院(調劑考生必須于規定時間之前在國家調劑系統中接受復試通知)。如期完不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空余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收回,校內再次分配。
4.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后,對于初試成績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錄取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5.調劑到我校參加復試,一般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
六、體檢安排
根據教育部規定,須對復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專業對體檢有特殊要求者書面報研究生學院并校醫院,體檢在河南師范大學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體檢時間4月17日全天。本校師范生因要參加教師資格體檢,不必參加研究生復試體檢,只需在教師資格體檢時填寫兩張表即可。
七、關于錄取
2011年研究生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籌,錄取類別由研招辦根據考生初試復試成績和國家政策確定。
非定向考生錄取后需轉入全部人事檔案,入學時超過擇業期的非應屆考生和所有在職考生同時需要轉入工資關系。
錄取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須簽訂學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協議。入學以后變更為定向或委培研究生,需補簽三方協議。
自籌考生錄取后原則上需轉入全部人事檔案,入學時超過擇業期的非應屆考生和所有在職考生同時需要轉入工資關系。
所有不能轉入檔案的考生,除定向和委培外需和學校簽訂雙方自籌協議,并享受三等獎學金(學術型)或自費(專業學位),畢業時按自主擇業處理。入學后將檔案從學校轉出的在校研究生,參照此規定執行。
錄取后考生因就業放棄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中途退學,學校均不予批準。
八、關于獎學金
2011年錄取的學術型研究生實行獎學金制,專業學位研究生不實行。根據《關于印發〈河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方案(試行)〉的通知》(校研字〔2009〕9號)文件,各學院在招生規模內按下表確定獎學金等次。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只能享受基本生活津貼。錄取時不設置特等獎學金,相應提高一等獎金比例為60%。學業獎學金和基本生活津貼按月發放,每年發放10個月(七、八兩月不發放)。
錄取時確定的獎學金等次由學校兌現相關待遇,學院承諾部分由相關學院按有關規定兌現。
九、本辦法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資助標準(元/學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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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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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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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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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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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總額
其中:資助學費
學業獎學金
基本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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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6000
3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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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6000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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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3000
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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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0
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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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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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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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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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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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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