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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藥科大學 2011-04-07 相關院校:中國藥科大學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江蘇省招生政策和規定,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201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情況,特制定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提高錄取選拔質量;根據科學學位與專業學位各自特色,著力做好兩種學位類型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調整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推動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發展。
二、復試組織管理
1、研究生部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相關院(部)應成立院(部)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并于規定時間前報研究生部備案。院(部)復試錄取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本院(部)內的復試、錄取工作,協調各相關學科復試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
3、各相關學科應成立復試工作小組,并報所在院(部)復試領導小組備案。復試工作小組在院(部)復試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綜合測試的考核。
三、我校各學科所屬學科門類
我校各學科所在的學科門類為:學科代碼為1006**,1007**,1008**的學科屬于醫學門類;“思想政治教育(030505)”屬于法學門類;“生物化工(081703)”屬于工學門類;“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071010)”、“分析化學(070302)”屬于理學門類;“企業管理(120202)”屬于管理學門類。
“藥學碩士(105500)”“中藥學碩士(105600)”“制藥工程(085235)”屬于專業學位。
四、復試分數線確定辦法
全校復試的人數原則上按全校招收統考生計劃的150%確定。全校復試人數為科學學位研究生復試名單人數與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名單人數之和。各復試名單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數時,相同分數者均進入復試名單。
(一)科學學位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確定辦法
各學科復試人數按本學科招收統考生計劃的150%確定,達到《201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生源數不足150%的學科,上“國家線”考生全部參加復試。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確定辦法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且初試成績達到相應“國家線”者全部參加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
2、根據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發展需要,對將報考我校醫學門類達到“國家線”但未能進入我校科學學位研究生復試名單的考生,按初試科目“藥學基礎綜合一”和“藥學基礎綜合二”分別劃定復試分數線:初試科目為“藥學基礎綜合一”的分數線為332;初試科目為“藥學基礎綜合二”的分數線為340。達到相應分數線者可參加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
(三)其他事項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已錄取的推薦免試生不參加復試。
進入我校科學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未被科學學位研究生錄取者可以提出調劑專業學位錄取的申請,依據我校調劑政策參加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錄取。進入我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名單者只能參加專業學位研究生錄取。
五、復試內容與方式
復試總分350分,分為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專業課筆試:由研究生部統一組織考試。考試科目為《中國藥科大學二○一一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已公布的科目。原報考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的專業課筆試科目為:藥學綜合能力測試。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200分。考試時間為:4月15日上午8:30-11:30。
我校復試名單上所有考生須參加原報考學科的專業課筆試。
第二部分:綜合測試(含技能考核、英語測試、面試):滿分150分,由各院(部)組織安排。各學科的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測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考核形式,并組織實施。
我校科學學位研究生復試名單上所有考生以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復試名單上所有考生須參加原報考學科的綜合測試。
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名單上考生不參加科學學位研究生復試的綜合測試。
測試的時間:原則上在4月16日――4月17日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學科自行確定。
綜合測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復試小組全體成員對考生成績的平均分。
綜合測試的具體要求:
1、測試小組必須由5人或5人以上研究生導師或參與本科教學的骨干教師組成。
2、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每生20分鐘。
3、各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考核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如實填寫研究生部統一發放的《碩士復試情況記錄表》,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研究生部。
4、復試小組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確定評分細則。
5、復試小組須將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綜合測試成績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中,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研究生部。
六、專業學位填報志愿
鑒于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分布在四個院部(藥學院、中藥學院、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商學院)、三個專業(藥學碩士、中藥學碩士、制藥工程碩士)招生,我校將在科學學位研究生錄取后,組織參加過我校研究生復試的考生填報專業學位報考志愿。凡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以填報專業學位志愿:
1、進入我校專業學位復試名單者;
2、在我校科學學位復試名單上但未被我校錄取為科學學位研究生且符合我校調劑政策者。
每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院部的一種專業學位(或領域)志愿。
七、閱卷與登分
專業課筆試結束后,由研究生部對試卷統一密封裝訂,并由研究生部負責組織閱卷、核分、登分以及初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匯總、加和等工作。
八、確定復試成績的最低分數線
復試結束后我校將分別劃定“專業課筆試”與“綜合測試”的最低分數線。符合該分數線的考生,方具有本學科錄取資格。
綜合測試過程中被確定為“一票否決”的考生,不得在本學科錄取。
九、錄取成績計算方法
我校科學學位研究生的最終錄取成績為:總成績=初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
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最終錄取成績為:總成績=初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按標準分計算)。
十、確定錄取名單
研究生部按照考生最終錄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各學科實際招生人數送發1:1擬錄取名單。院(部)組織各學科開展錄取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導師簽字后的擬錄取名單送交研究生部審核。審核后的擬錄取名單由院部與研究生部同時對外公布。
如果考生出現在1:1名單上則必須在本學科錄取,如不錄取則該考生與該錄取計劃一同收回。
對愿為西部地區委托培養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一、確定錄取類別
1、各院部確定擬錄取名單時應根據考生最終錄取成績排序情況以及考生報考情況確定錄取類別。錄取類別分別為國家計劃(即:公費生)、自籌經費(即:自費生)、定向培養(我校僅針對“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骨干計劃”)、委托培養(即:委培)四種。
2、凡調劑錄取者錄取類別均須確定為“自籌經費”或“委托培養”。
3、凡錄取為專業學位者錄取類別均須確定為“自籌經費”或“委托培養”。
十二、調劑原則
(一)校內調劑
科學學位調劑原則:
1、符合國家相關調劑政策;
2、僅限于復試人數未滿足招生人數的學科;
3、調入學科與調出學科的初試考試科目須相同;
4、各學科接收調劑的考生須在我校科學學位研究生復試名單上;
5、先在本院(部)內各學科間調劑,然后在學校內各院(部)間調劑。本院(部)內學科間調劑要在院(部)復試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進行,各院(部)間調劑要在研究生部的指導下進行。
專業學位調劑原則
1、符合國家相關調劑政策;
2、調入藥學院、中藥學院、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專業學位的考生須是初試科目為“藥學基礎綜合一”的考生;調入商學院專業學位的考生須是初試科目為“藥學基礎綜合二”的考生。
3、各院專業學位接收的調劑生須是參加過我校研究生復試的考生;
4、各院專業學位調劑報名、錄取工作均在研究生部的統一安排下進行。
(二)校外調劑原則
調入原則:
除思想政治教育學科外,其他各學科均不接收校外調劑考生。思想政治教育學科不接收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
調出原則:
考生向校外調出,須考生或委托人(須有書面委托函,且委托人須帶本人身份證件)將具有考生本人親筆簽名的調劑申請書和調入單位研究生招生部門的接收函送交到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將統一寄送相關材料。
十三、同等學力加試與“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復試
1、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由各學科自行組織,加試科目為2門本科主干課程,且不能與統考科目和復試科目重復。每門科目滿分100分,時間為2小時。同時還應加強實踐技能的考核。加試須在4月18日前完成。
2、報考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與其他考生同時進行,錄取標準另行確定。
十四、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各院(部)的復試領導小組要對本院(部)內復試過程與結果的公平、公正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解釋。
2、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研究生部對復試、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并接受考生的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院部招生復試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上報研究生部。
十五、本工作辦法的解釋權歸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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