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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8 相關院校:昆明醫科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育部關于推進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及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的實施意見》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安排部署,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教育規劃綱要為指導,深入貫徹《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關于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教育部關于推進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及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的實施意見》(教學〔2015〕9號)及《昆明醫科大學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昆醫大〔2014〕89號)的精神,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為核心,強化復試,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注重對考生職業素質、實踐技能和專業基礎考察,建立健全科學公正的招生選拔機制。
二、動員布置
復試是在初試基礎上進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能力、學術傾向、培養潛質、創新精神以及綜合素質的重要環節,事關今后培養質量。學校將于復試工作開始前,專門召集各招生單位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參加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培訓及廉政風險防控教育會,組織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介紹復試、錄取工作的程序,總結上一年度招生復試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強調有關政策、規定,部署復試各項工作。
三、組織實施
學校設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主要成員由有關學院、紀檢監察及研究生教育負責人組成。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研究生部負責安排、部署和協調全校的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單位成立相應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結合生源情況及單位實際,推進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考生分類復試,制訂不同學位類別的復試實施細則,負責組織所屬相關教研室(科室或研究中心)開展復試工作,并對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錄取過程進行全面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
各招生單位要加強對參與復試的導師和有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及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學校和各招生單位分別組織專家和紀檢監察人員對復試工作進行巡視、抽查、監督和指導。
四、具體要求
1.依國家教育部制訂的初試分數線,按擇優和差額(1:1.2)的原則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前,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要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應持所在學校的學生證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本科階段成績證明材料或獲獎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2.考生憑學校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開具的復試介紹信前往報考專
業所隸屬的招生單位科教管理部門報到,然后安排到指定科室(教研室)接受復試。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復試單位和專業。
3.各招生單位要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有關科室(教研室或中心)應按招生專業、學位類別分別成立有指導教師參加的復試小組(不少于五人),并報所屬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復試小組要根據專業要求,事先確定和準備復試內容和方式,并加強對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改進評價的方式方法,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
4.復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①綜合素質:誠信記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②職業素質: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造性思考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科研及實踐考核:對擬錄取為學術學位的考生須加強科研思維及能力考核,對擬錄取為專業學位的考生須加強實踐技能考核。
復試時可采取口試、筆試、實踐操作等多種考查形式。面試時間每個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同一學科或專業的考生應盡可能同時或相對集中地進行專業課復試。
5.復試時引入教育評價和心理測量,考生的心理測量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安排填寫心理測評量表,復試后各復試小組統一回收交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6.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參照有關實施方案進行。
7.專業課、專業外語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復試,整個過程均應規范化操作。除內科、外科、口腔醫學等學科按三級學科命題外,其余
各學科、學位類別均按二級學科命題。
8.根據國家保密法規相關規定,各二級招生單位及復試小組要做好
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9.應注重和加強對考生實踐及動手能力的考核。通過復試,著重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創新意識和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加強對考生職業素質和臨床實踐技能的深入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按照本科臨床醫學相關教育標準,對既往學業成就認真評價,同時強化對考生潛在能力素質的考查。
10.對學術學位考生要注重對其科研潛能和創新意識的考查,突出其學術素養和科研思維的考查。
11.對專業學位考生要注重對其專業知識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及實踐經驗等方面的考查;重點考查考生綜合素質、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突出職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查,加強考查實效性。
12.對同等學力考生,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2門本科主干課程的加試(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通過者方可進入復試。
13.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初試和復試兩部分構成,其中初試占60%,復試占40%(具體構成詳見:昆明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考生考試成績分別打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4.復試中既要尊重導師意見,又要充分聽取小組其它成員的看
法,客觀、公正地考查和評判考生。
15.加強考生誠信評判,凡弄虛作假及違規違紀考生,一經查實,不予錄取。
16.復試小組要有專人負責記錄。復試結束后,復試小組須及時對考生作出客觀評價,按有關要求給出具體的復試成績(百分制)和明確的復試結論并告知考生。
17.復試小組應根據考生報考的學位類別分別認真填寫《昆明醫科大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和《昆明醫科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經復試小組全體成員簽名確認后將“登記表”和復試的有關附件材料(如專業課復試試題及答卷、外文書面翻譯材料等),經招生二級單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三日報送交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18.各招生二級單位管理部門認真審核復試小組送交的考生復試材料并簽章(字)確認。同時,填寫《昆明醫科大學研究生復試情況匯總表》,報送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19.各招生二級單位需按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分配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各學科復試小組確定的擬錄取人選總數應在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分配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同意復試小組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若需調整招生計劃,由各學科復試小組提出申請,經所在二級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
20.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可根據有關招生規定并結合當年的招考情
況提出接受調劑復試的有關辦法,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執行。
21.調劑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籌組織實施。
申請調劑的考生除應達到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外,還應符合調入專業的復試要求,應試科目須與擬調劑專業的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報考學術型碩士生,達到相應學科基本復試分數線且符合相應專業招生要求的考生,可在相同或相近的學科內申請學術型調劑復試。報考專業學位碩士生,達到相應學科基本復試分數線且符合各專業學位招生要求的考生,可在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學位領域或學術型學位申請調劑復試。
我校自主確定并公布接受報考其他單位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調劑的成績要求。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我校自主確定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調劑的成績要求及調劑辦法。
第一志愿進入復試但未能通過復試的考生,根據以上調劑基本原則,可在生源短缺的相應學科內申請一次調劑復試。
所有考生的調劑均需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進行。
22.復試體檢工作安排在具有資質的醫療單位進行。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配合體檢醫院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保證招生體檢工作有序進行,防止出現冒名頂替等弄虛作假行為,確保體檢質量。
23.依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根據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復試成績按比例相加)、體檢結果以及政治表現進行全面審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4.研究生教育學費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云發改物價[2014]954號)執行。我校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學年每人8000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學年每人12000元。
25.學校設立舉報電話及舉報信箱,受理投訴及舉報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
26.學校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布招生復試及調劑的相關信息。
27.各招生二級單位、導師、相關教師和學校研究生部應對考生,尤其是落選考生進行耐心細致的解釋、開導和勸慰工作。
28.在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中,學校研究生招生有關人員均應清正廉潔、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共同維護學校的聲譽以及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凡違反有關招生、復試和錄取規定,造成惡劣影響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29.本實施方案由昆明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昆明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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