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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2 相關院校:外交學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相關錄取文件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為提高復試質量,選拔合格生源,發現拔尖創新人才,確保復試工作的公平、透明,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堅持科學選拔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考察,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寧缺毋濫、差額復試的原則,擇優選拔。
4.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1.組織管理。按照《外交學院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總體負責此次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實施,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籌協調。
2.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應在評分前召開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在復試過程中,應做到復試教師分組隨機抽簽、考生分組隨機抽簽和面試題目隨機抽簽,確保整個復試程序公開、公正和公平。復試工作基本規范:
(1)堅持公平公正,程序公開,統一標準,客觀評價;
(2)堅持學術標準,綜合考察與重點考察相結合;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4)提高服務意識,接受社會監督。
三、復試具體安排和工作環節
1.復試最低分數要求
根據各專業初試成績分布和擬招生規模,確定凡是第一志愿報考我院、初試成績達到國家標準、且各科目和總分滿足我校復試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在國家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二級學科參加復試人數為擬錄取人數130%左右的比例,確定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如下: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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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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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課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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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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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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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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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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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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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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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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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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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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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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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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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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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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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92
|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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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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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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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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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
|
45
|
68
|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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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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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68
|
325
|
英語語言文學
|
53
|
80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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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語語言文學
|
53
|
80
|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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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語言文學
|
53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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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英語)
|
53
|
80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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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法語)
|
53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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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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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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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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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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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口譯(專業學位)
|
53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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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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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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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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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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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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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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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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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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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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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符合一類地區所報考學科國家基本線,總分在國家線基礎上降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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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復試時間
公共管理專業:2016年4月9日;
其他專業復試時間:2016年3月24-26日。
3.復試辦法
(1)復試比例:嚴格實行差額復試,各專業具體差額比例依生源情況和學科專業特點而定。如復試考生達不到擬招生人數的,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仍實行差額復試,擬招生人數將動態調整。
(2)復試內容:
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畢業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考生個人陳述、大學期間成績單、體檢報告、《外交學院考生思想政治情況調查表》、《外交學院2016年報考碩士學位研究生信息表》等材料,同等學力者還需攜帶招生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并提前與研招辦聯系。資格審查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進行。
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00分。
公共外語口試:公共外語口試由學院統一組織進行,成績滿分為50分。語言類專業包括英語語言文學、日語語言文學、法語語言文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英、法、日)、英語口譯(專業學位)第二外語的聽力和口語不再單獨安排測試。
專業面試: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由各院系(所、部)按專業進行面試,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為20分鐘左右,面試滿分為100分。
在專業面試時,還會對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重點考察以下內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和協作性;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心理素質測評:心理素質測評由學院心理咨詢中心負責。
(3)復試基本方式:筆試結合面試(具體形式由各單位根據學科專業需要確定)方式進行;復試必須量化,嚴禁使用“及格”、“不及格”等作評判。
為保證面試的有效性,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工作小組采用統一的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4人(其中復試教師不少于3人,秘書1名),考生的作答情況由專人(秘書)進行現場記錄。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通過特定提問和政審工作來確定。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成績計算和錄取
1)復試中,筆試、專業面試和外語口語測試有一項成績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總成績計算方法。語言類專業總成績=〔(筆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2〕×30%+(初試總分÷5)×70%;非語言類專業總成績=〔(筆試成績+外語口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2.5〕×30%+(初試總分÷5)×70%。在各項均合格后,按專業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入學后再分方向和導師,原報考方向僅供參考。
3)調劑考生主要依據復試成績排名順序進行錄取。語言類成績=(筆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2×100%;非語言類專業總成績=(筆試成績+外語口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2.5×100%。英語語言文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英語)、英語口譯專業申請調劑的考生,復試環節專業面試成績低于80分者不予錄取。
(5)加分原則和依據完全按照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關文件執行。
(6)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由考生自行到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資格審查時提交體檢報告,學院不再統一安排。
4.有關復試程序和辦法在本校研究生部網站單獨發布。
四、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監督、巡視復試工作過程,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關文件精神及時在本院研究生部網站公布。
3.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4.設立專用監督電話。北京市2016年碩士生復試錄取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院紀監辦電話:010-68323375。
外交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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