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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2 相關院校:江西農業大學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保證招生選拔質量,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結合學校招生實際,現將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復試與錄取工作組織
1.為加強研究生招生工作組織領導,保證復試與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確保復試錄取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學校特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督查小組。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研究生院、校紀委及各二級招生單位(以下簡稱招生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及重大事項處理。招生工作督查小組由學校紀委與研究生院管理干部組成,具體負責督查各招生單位復試與錄取工作情況。
2.各招生單位也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各學科點需成立招生工作小組(一般為5人),成員由學科點帶頭人、研究生導師、學術骨干等組成,主要負責本學科點碩士生復試與錄取工作。
3.各招生單位需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對參加復試與錄取工作的教師進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訓,強化相關人員的紀律與責任意識。各學科點在對考生進行復試時,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與標準,充分發揮導師群體在招生選拔中的作用,提高復試與錄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質量,強化復試考核力度,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
二、招生計劃分配與管理
碩士生招生計劃分配以培養質量為主導,依據學科基礎、導師人數、一志愿上線情況、生源質量、就業前景等綜合因素制定分單位招生計劃方案。各招生單位需按學校下達的計劃數合理分配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數,并報學校備案。在實際錄取過程中,招生單位可對本單位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做調整,學校也可根據生源情況對各招生單位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三、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1.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除“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按照國家一區初試分數基本要求執行。調劑考生初試分數基本要求按照《江西農業大學2016年碩士生調劑要求及程序》(附件一)執行。
2.部分學科專業報考生源較多,相關招生單位(學科專業)可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在國家初試分數要求基礎上,自主確定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必須在復試前對外公布并及時通知相關考生。
3.一志愿報考及調劑至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報考學科專業國家一區初試分數要求基礎上總分下降40分,單科下降10分。
四、調劑復試要求
1.調劑工作(包括校內調劑及校外調入)由學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調劑考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必須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進行,未經調劑系統確認的調劑考生一律不予參加復試。
3.我校調劑工作具體要求詳見《江西農業大學2016年碩士生調劑要求及程序》(附件一)。
五、破格復試要求
1.申請破格復試條件
(1)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初試公共科目(英語或政治理論)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2)破格復試考生成績實行“破單不破雙”原則,公共科目差分不超過5分。原則上總分及專業課差分不能申請破格。
(3)破格復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
2.破格復試申請程序。有意申請破格考生需填寫《破格復試申請表》(附件二)。考生申請破格復試必須經學科專業導師、招生單位同意,且招生單位需對申請破格考生的成績及業績材料等進行嚴格審查,并報學校審核。學校審核通過后,再由各學科專業對考生進行復試考核。復試考核通過后,學校上報省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
3.破格復試錄取名額占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各招生單位要嚴格控制破格申請人數,學術型招生計劃在20人以內的招生單位原則上申請破格復試人數控制在1人以內,超過20人控制在2人以內。專業學位破格在學校尚有招生計劃的情況下,由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素質、生源等情況,從嚴把控。全校破格復試人數比例控制在招生總規模的3%以內。
4.申請破格復試考生相關材料須在4月1日前提交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六、復試與錄取工作程序
1.考生報到、資格審查。考生報到時需出具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生)、準考證、畢業證及學位證書原件(往屆生)、學歷學籍認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研究生院將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領取復試相關材料。資格審查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能參加復試。
2.招生單位組織復查及復試。考生帶相關材料到各學科專業所在單位參加復試。各招生單位在復試前需再次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審查、核實考生相關證件材料。如有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復試或錄取資格。
3.公布擬錄取名單。考生復試后,由各學科專業根據考生初、復試情況,討論確定是否錄取。各學科專業擬錄取名單由招生單位匯總后最遲在復試后第二天報送研究生院。經學校審查通過的擬錄取名單,將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并及時通知各位考生。
七、復試內容、形式及要求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我校各學科專業均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由各學科專業根據生源情況自行確定。復試采取面試與筆試相結合的方式,并實行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內容為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情況面試等。具體要求如下:
1.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筆試一律采取閉卷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試題命制、考試及評卷等工作由各學科所在單位組織進行,考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重復(詳見2016年碩士生招生簡章)。專業課筆試由各相關單位嚴格按照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課考試的要求進行命題、制卷及組考,試題、答案及答卷在啟用或分數公布前為國家機密材料。專業課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是否具備本專業碩士生入學的基本要求。試卷統分完后送交研究生院留存備查。
2.外語水平測試。外語聽力、口語水平測試滿分為50分。由各招生單位統一組織測試,考核時間不少于15分鐘。不能自行組織測試的單位,可請外語學院教師予以協助。各單位組織外語聽力、口語水平測試,必須按照統一的測試辦法和評分標準進行(詳見附件三)。
3.綜合情況面試。綜合情況面試滿分為100分。綜合情況面試是為了更好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培養潛質等情況。具體要求為:
(1)綜合情況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同一學科專業的面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3)招生工作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考核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如實填寫我校《碩士生復試情況表》,記錄要求完整、詳實,并經得起查詢;
(4)招生工作小組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工作小組會議,研究制定具體評分細則。
4.思想政治品德與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則是實事求是,考核的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道德品質、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情況。心理健康考核包括:考生精神狀態、人際關系處理能力、考生經歷及學習(工作)表現等。思想政治品德與心理健康具體考核方式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5.同等學力人員及其他相關考生加試(除公共管理碩士)。同等學力人員、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兩門業務課。試題由相關單位命制,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課筆試科目重復。考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考試一律采取閉卷筆試形式,每門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6.部分學科專業若在復試中需增加實踐考核,考核內容和方式由各學科專業自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實踐考核成績包括在綜合情況面試成績中。
7.體檢工作在我校醫院進行,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文件執行。
8.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按“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各學科專業應充分考慮生源特點,結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要求,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考核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八、評分及錄取工作要求
1.各招生單位應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工作表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各學科專業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2.未經復試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同時,復試期間若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身體及思想政治道德與心理健康狀況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復試成績滿分為25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滿分為100分、外語水平測試滿分為50分、綜合情況面試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不到150分,或專業課筆試以及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復試成績和加試成績合格者,將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一定比例(公共管理碩士:總成績=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其它學科專業:總成績=初試成績×40%+復試成績×60%)計算后相加,得出考生總成績。錄取時依據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5.被我校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學校將及時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里設置為“待錄取”狀態,考生須在24小時內點擊“接受”。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受我校“待錄取”信息,則視為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九、復試與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學校統一安排第一批復試時間(詳見附件四)。第一批復試對象為一志愿上線生及第一批調劑考生。各招生單位在學校第一批復試結束后,可根據本單位調劑生源情況自行安排復試時間,但需提前報研究生院備案。復試名單將及時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或調劑服務系統里公布,我們也會通過電話或手機短信的方式告知各位復試考生。
十、其他
1.復試與錄取工作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重要環節,所有參加復試與錄取工作人員應秉公辦事,帶頭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整個工作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復試期間,學校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將對各招生單位組織的專業課筆試、外語水平測試、綜合情況面試等進行巡視和監督,保證整個復試與錄取工作公平、有序開展。
2.對于任何階段被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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