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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報考錄取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07 相關院校:南京大學
根據教育部對2016年全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精神及《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具體要求,為加強和規范復試工作,經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對我校2016年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擇優確定復試人選
2016年碩士生的錄取工作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繼續按學科門類確定復試基本分數線(附件1:南京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環節,該環節主要是加強對考生思想品德、個人誠信、專業素養、科研能力、創新精神、綜合素質的考核。各院(系)要在符合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復試名單,且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為1.2:1。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學、建筑學、美術學、圖書情報碩士、新聞傳播碩士、法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審計碩士、實施初試科目改革的相關專業,可以酌情擴大復試比例,院(系)應在復試辦法中說明復試比例。
各院(系)在考慮復試名單時應注意復試人數、招生計劃、招生規模的平衡:
1、確定招生計劃和招生規模的依據:2015年的實際招生數(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強軍計劃人數單列)、2016年的招生簡章、各院(系)的發展需求及學校的發展規劃、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規模(包括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近兩年的生源結構、培養質量、就業率等。
2、在計算招生計劃數和總規模數時,應包括免試生、統考生、聯考生、單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強軍計劃考生等。
二、強化復試考核質量
根據教育部要求:強化復試考核,注重考生科研創新和一貫表現。有關復試組織、差額比例、復試形式、計分辦法等問題,參見《南京大學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附件2),復試(包括筆試、面試;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等)原則上由各院(系)負責組織,各院(系)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各院(系)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提前在院(系)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研究生院、校紀委監督和巡察。筆試部分的命題、制卷、試卷封裝、閱卷等環節須嚴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試部分須由面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5名以上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名,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于1名)精心組織,并認真記錄面試內容、簽署面試成績和評語。
1、確定復試名單的時間:3月7日—8日。請各院(系)在規定時間將擬復試名單報研究生院批準。未經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準自行通知考生來校復試。
各院(系)復試名單確定后,盡快將復試通知(須注明本單位不同專業的復試時間、地點、形式、科目、程序、排序辦法以及同等學力加試辦法等)、復試名單(含姓名及考生編號)掛到本院(系)網頁,同時送研究生院招生辦,并要根據考生的聯系電話,逐個通知復試考生。通知考生工作須于3月11日前完成。
2、復試時間:一般為3月15—18日。具體時間由各院(系)確定。
3、各院(系)學術型碩士與專業型碩士的復試同一時間進度開展,有資格進入復試的考生每人僅有一次復試機會,不能將未通過學術型復試的考生再次納入專業學位復試。
4、對同等學力考生(包括大專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必須嚴格復試,除正常復試外,還須加試(筆試,MBA、MPA、法律碩士[非法學]考生除外)2門科目(重點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50分。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但有1門加試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錄取。
5、各院(系)須根據附件2的規定,綜合初試與復試的成績,重新計算分數、排序后(一定要認真仔細核對),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系主任)審查,簽署是否錄取的意見,并簽名加蓋公章后將擬錄取名單在3月25日前報研究生院。自2014年起,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僅分為非定向、定向兩類,須在擬錄取名單匯總表中注明擬錄取者的復試成績和擬錄取類別,并經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公示;對擬不錄取者,各院(系)必須在3月底將結果告訴考生本人。
6、復試前,須對考生嚴格進行資格審查、成績核查、信息核對、體格檢查(附件3:南京大學報考碩士生資格審查內容與要求),并收取復試費(80元/人)。請各院系提前到我校財務處財稅管理科領取發票,并在收費完畢后,按照財務規定上繳有關發票和現金。未經報考院系資格審查、成績核查、信息核對者,一律不得參加復試。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及弄虛作假者,一律不得錄取。
考生須攜帶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準考證、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張、考生在校學習成績表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教務處提供并加蓋公章,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和能夠證明考生本人外語能力的相關材料(如:CET-4、CET-6、IELTS或TOEFL成績單等),復試前到報考院系進行資格審查。院系留存學生證或畢業證書的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考生在校學習成績表和外語能力的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體檢工作由校醫院組織。①3月15日、17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地點:南京大學鼓樓校區校醫院(南京市漢口路22號、南京大學正大門東側50米)。②3月16日、18日,上午8:00—11:00,下午12:30—15:30;地點:南京大學仙林校區校醫院。體檢當日飲食必須清淡。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體檢時間的院系或考生可直接與南京大學醫院防保科聯系(025-83594470轉8118)。
三、做好其他工作
1、調檔政審。對擬錄取為非定向碩士生的考生,須向所在單位索取人事檔案進行審核,必要時派專人去所在單位了解情況。要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現實表現的考核,把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作為選拔人才的重要標準。對在職人員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對應屆畢業生要注意其在校時的表現和平時學習成績。
2、簽定協議。各院(系)擬錄取名單確定后,要及時配合研究生院簽定相關協議書,完善錄取手續。
3、調劑錄取
(1)校內調劑:達到報考學科門類復試基本分數線的考生可申請調劑至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生源不足的全日制專業學位。(附件4:南京大學2016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接收調劑說明;附件5:南京大學2016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調劑申請表)。
(2)校外調劑:我校不接受外單位調劑生。符合全國最低復試基本要求(按照報考志愿所屬的學科門類)、沒有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以聯系調劑到相應地區、生源不足、擬接收調劑生的招生單位。調劑手續由研究生招生辦統一辦理。任何人不得為不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辦理調劑手續。
考生調出專業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該專業的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調入專業與調出專業必須是統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專業(一般要求統考課相同,業務課相同或相近)。向校外調劑程序如下:
①符合教育部調劑規定的考生,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管
理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
②招生單位審核申請材料,遴選出復試考生名單,并及時通知考生復試;
③招生單位安排調劑生復試,給出復試結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擬錄取;
④接收調劑生的招生單位向擬錄取調劑生的原報考單位發函,調考試檔案,做最后審查,確定是否擬錄取。
4、保留入學資格。符合我校錄取要求的考生,除支邊、支教考生、國防生以外,原則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學資格。對必須保留入學資格者,可先工作一至二年,再回來攻讀碩士生,此名單與擬錄取碩士生名單同時上報,并計入今年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規模。
5、宿舍安排解釋工作。鑒于我校學生宿舍床位緊張,不能滿足每個學生的住宿要求(包括住宿條件、費用高低等),原則上只為家在南京市城區以外的學生安排床位,而且只要住校,就一律繳納住宿費,并服從學校安排(由房產處負責解釋)。
6、發錄取通知書。錄取名單經教育部審批及所需各項手續完備后,將在6月上旬發通知書,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錄取通知書。
各院(系)要加強對碩士生錄取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有關碩士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將追究其責任,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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