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發展階段論的理論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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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爾滾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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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4-07-19 17:25
樓主
皮亞杰將兒童的道德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自我中心階段”或前道德階段(2-5歲), 該階段兒童缺乏按規則、規范行為的自覺性,在親子關系、同伴關系、價值判斷等方面均表現出自我中心傾向; 第二階段為“權威階段”或他律道德階段(6-7、8歲), 該階段兒童表現出對外在權威絕對尊重和順從,把權威確定的規則看作是絕對的、不可更改的,在評價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時完全以權威的態度為依據; 第三階段為“可逆性階段”或初步自律道德階段(8-10歲), 該階段兒童的思維具有了守恒性和可逆性,他們已經不把規則看成是一成不變的東西,逐漸從他律轉入自律; 第四階段為“公正階段”或自律道德階段(10-12歲), 該階段的兒童繼可逆性之后,公正觀念或正義感得到發展,兒童的道德觀念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 科爾伯格道德發展三水平六階段理論 科爾伯格繼皮亞杰之后對兒童品德發展問題進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研究,提出了系統的道德發展階段理論。 科爾伯格對皮亞杰的研究方法進行了改進,應用道德兩難論的方法研究道德的發展問題。這種方法也稱兩難故事法。故事包含一個在道德價值上具有矛盾沖突的情境,讓被試聽完故事后對故事中的人物行為進行評論,從而了解被試進行道德判斷所依據的原則及其道德發展水平。代表性的道德兩難故事是“海因茨偷藥的故事”。這個故事的大意是:歐洲有一位婦女患了癌癥,生命危在旦夕。醫生告訴她的丈夫海因茨,只有本城一個藥劑師最近發明的一種藥可以救他的妻子。但該藥價錢十分昂貴,要賣到成本價的十倍。海因茨四處求人,盡全力也只借到了購藥所需錢數的一半。萬般無奈之下,海因茨只得請求藥劑師便宜一點兒賣給他,或允許他賒賬。但藥劑師堅決不答應他的請求,并說他發明這種藥就是為了賺錢。海因茨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為了挽救妻子的生命,在夜間闖入藥店偷了藥,治好了妻子的病。但海因茨因此被警察抓了起來。 科爾伯格圍繞這個故事提出了一系列問題,讓被試參加討論,如:海因茨該不該偷藥?為什么該?為什么不該?海因茨犯了法,從道義上看,這種行為好不好?為什么?通過大量的研究,科爾伯格提出了三水平六階段理論。三水平是指前習俗水平、習俗水平、后習俗水平。 六階段是指每個水平中又可劃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 (1)前習俗水平(0~9歲):處在這一水平的兒童,其道德觀念的特點是純外在的。他們為了免受懲罰或獲得獎勵而順從權威人物規定的行為準則。根據行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關系判斷好壞是非。這一水平包括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懲罰與服從定向階段。在這一階段兒童根據行為的后果來判斷行為是好是壞及嚴重程度,他們服從權威或規則只是為了避免懲罰,認為受贊揚的行為就是好的,受懲罰的行為就是壞的。他們還沒有真正的道德概念。處在這一階段的兒童對海因茨偷藥的故事可能會作出這樣兩種不同的反應:贊成者認為,他可以偷藥,因為他先提出請求,又不偷大的東西,不該受罰;反對者則會說,偷藥會受到懲罰。 第二階段:相對功利取向階段。這一階段的兒童道德價值來自對自己需要的滿足,他們不再把規則看成是絕對的、固定不變的,評定行為的好壞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如他們對海因茨偷藥的故事可能會有這樣的說法:贊成者會說,他的妻子需要這種藥,他需要同他的妻子共同生活;反對者則會說,他的妻子在他出獄前可能會死,因而對他沒有好處。 科爾伯格認為,大多數9歲以下的兒童和許多犯罪的青少年在道德認識上都處于前習俗水平。 (2)習俗水平(9~15歲):處在這一水平的兒童,能夠著眼于社會的希望與要求,并以社會成員的角度思考道德問題,已經開始意識到個體的行為必須符合社會的準則,能夠了解社會規范,并遵守和執行社會規范。規則已被內化,按規則行動被認為是正確的。習俗水平包括兩個階段。 第三階段:尋求認可定向階段,也稱“好孩子”定向階段。處在該階段的兒童,個體的道德價值以人際關系的和諧為導向,順從傳統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見,謀求大家的贊賞和認可?偸强紤]到他人和社會對“好孩子”的要求,并總是盡量按這種要求去思考。他們認為好的行為是使人喜歡或被人贊賞的行為。這一階段的兒童聽了海因茨偷藥的故事,贊成者會說,他做的是好丈夫應做的事;反對者則說,他這樣做會給家庭帶來苦惱和喪失名譽。 第四階段:遵守法規和秩序定向階段。處于該階段的兒童其道德價值以服從權威為導向,他們服從社會規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權威,以法制觀念判斷是非,知法懂法。認為準則和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因此,應當遵循權威和有關規范去行動。該階段的兒童聽了海因茨偷藥的故事,贊成者會說,不這么做,他要為妻子的死負責;反對者會說,他要救妻子的命是應該的,但偷東西犯法。 科爾伯格認為大多數青少年和成人的道德認識處于習俗水平。 (3)后習俗水平(15歲以后):又稱原則水平,達到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斷已超出世俗的法律與權威的標準,而是有了更普遍的認識,想到的是人類的正義和個人的尊嚴,并已將此內化為自己內部的道德命令。后習俗水平包括兩個階段。 第五階段:社會契約定向階段。處于這一水平階段的人認為法律和規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種社會契約。他們看重法律的效力,認為法律可以幫助人維持公正。但同時認為契約和法律的規定并不是絕對的,可以應大多數人的要求而改變。在強調按契約和法律的規定享受權利的同時,認識到個人應盡義務和責任的重要性。對于海因茨偷藥的故事。贊成者認為,法律沒有考慮到這種情況;反對者認為,不論情況多么危險,總不能采用偷的手段。 第六階段:原則或良心定向階段。這是進行道德判斷的最高階段,表現為能以公正、平等、尊嚴這些最一般的原則為標準進行思考。在根據自己選擇的原則進行某些活動時,認為只要動機是好的,行為就是正確的。在這個階段上,他們認為人類普遍的道義高于一切。對于海因茨偷藥的故事,贊成者認為,尊重生命、保存生命的原則高于一切;反對者認為,別人說不定也像他妻子一樣急需這藥,要考慮所有人生命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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