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ji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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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吸引優秀學生報考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充分調動研究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學術創造力,促使研究生的全面發展,本著“增強激勵作用,完善獎助體系,提升培養質量,鼓勵助研助教”的原則,特制訂《四川大學研究生獎助金實施方案》。
一、資助對象
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學全日制博士和碩士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二、資助體系與資助標準
研究生獎助金體系由學業獎學金、助研助學金和助教助學金三部分組成,以鼓勵研究生參與科研和助教工作,資助標準及相應的資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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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⑴博士研究生助研助學金金額包括博士生導師承擔不少于500元/月×12月。碩士研究生助研助學金金額中,一等獎獲得者研究生導師承擔不少于200元/月×12月,二等獎獲得者研究生導師承擔不少于100元/月×12月。
⑵學校設立“研究生指導專項基金”,文、史、哲、政學科每名博士生導師每年可根據科研經費的實際情況提出申請,由該基金資助一名博士生的助研助學金導師承擔部分,但對同一導師同一年級招收的第二名及以后的博士生,則按照與其他學科相同的要求執行。
⑶學校引進人才在其來校后第一年招生時,參照上述第二條執行。
⑷為鼓勵招收外國留學研究生,學校設立“外國留學生獎勵基金”,外國留學研究生的助研助學金導師承擔部分由該基金解決。
⑸上述第二條規定的學生之外,博士生導師須在每年4月底以前,按當年計劃招生數將每位學生三年的助研助學金中導師支付部分由學院組織統一轉至學!爸笇Ы處熤Ц恫┦可兄鷮W金”賬戶中。如導師沒有按時劃撥導師支付部分到統一賬戶,則當年不能招生。如已支付但當年未招收到博士生,將于當年6月底以前由學院組織統一退還導師或按導師意見留作下一屆使用。
⑹對于享受一等、二等獎助金的碩士研究生,參照上述辦法執行。鑒于碩士生招生與博士生招生過程存在差異,不要求碩士導師將錢劃撥到統一賬號,由碩士生導師直接支付碩士研究生。
⑺學業獎學金部分由學校在學生入學時為其代繳納;助研助學金依據資助等級按月支付給學生;公共基礎課助教助學金根據教務處考核情況及工作量等級按月支付給學生。
三、 獎助金獲得者的責任與義務
1. 獎助金獲得者應當認真投入學術研究,認真完成導師指定的助研工作,提高個人的學術研究水平,加強學風道德建設,端正個人品行,充分調動個人學習和研究的積極性。
2.教學工作能力訓練是研究生培養的一個重要環節,參與教學工作有助于培養研究生的表達溝通能力、協調組織能力,對專業課程的學習也有促進作用。所有享受獎助金的學生都應參與本科教學,整個學習期間每人至少完成20個學時的助教工作,并納入研究生培養考核環節。這方面的助教工作由各單位根據教學計劃任務需要統一安排。
3.教務處設“公共基礎課助教崗”,分為A、B兩類(見下表)。經過專門的助教培訓并取得證書的研究生方可獲得這一教學實踐機會。獲得崗位資助的研究生應完成教務處下達的、每周不少于5或10個學時的本科助教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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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工作職責如下:
(1) 日常學習管理,包括協助教師完成批改作業、批閱試卷等。
(2) 教學管理,根據老師要求隨堂聽課,并協助老師完成課堂教學。
(3) 組織學生進行小班研討、集體自習、集中答疑、輔導習題等與課程相關的形式多樣的活動。
(4) 研究生助教屬于教學輔助崗位,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擔本應由主講教師承擔的主講工作,否則,作為違紀行為,要追究主講教師的責任。
四、 評審原則與評審標準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獎助金獲得者應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學術道德、優良的學業成績和綜合表現。公共基礎課助教助學金根據申請人員的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參加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助教培訓考核結果擇優評選。
2.在校研究生嚴格按照學籍情況及人事關系情況進行獎助金評定。
3.研究生休學期間,暫停其助學金發放,復學后恢復發放。休學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在第二次獎助金評定時可跟隨實際就讀年級進行獎助金評定。
4.研究生公派出國,脫離學籍者取消其獎助金,未脫離學籍者保留其學業獎學金部分,暫停助學金發放。研究生按期回國,恢復助學金發放。若不按時回國者取消其獎助金。
5.研究生退學,取消其研究生獎助金。
6.研究生在校期間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或違反學校管理規定事件,取消其研究生獎助金。
7.“學業獎學金”和“助研助學金”的評定原則上以三年為限,共評定兩次,第一次為入學時評定,第二次為第二學年結束時(每年5~6月)評定,實施動態管理。第一次評定的主要依據是入學考試的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各學院招生人數,按比例分配。第二次評定的主要依據是導師的考核意見、前一年半的學習成績、科研成績和綜合表現。
8. “公共基礎課助教崗位”原則上面向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及一、二年級博士研究生開放,最低聘期為一學期。為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公共基礎課助教助學金”原則上按學期進行考核、評定。第一次評定的主要依據是導師推薦意見及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的上崗培訓、認證,名額分配比例結合公共基礎課程改革需求進行。第二次參加評定的主要依據是前一學期的工作表現、課程主講教師的考核意見及學生評價等。獲得“公共基礎課助教助學金”資助的學生必須完成相應崗位工作職責要求,接受每學期考核,若不合格,下一學期不予錄用。
9.各學院招收的非委培研究生總數乘以一、二、三等獎比例系數,即為各學院的相應獎助金名額。
10.對重點學科以及優秀生源比例高、培養質量高的學科可在分配獎助金名額時給予適當傾斜。
五、 申請和評審程序
1. 學業獎學金和助研助學金評審程序
(1)學校按上述分配原則統一下達各學院的學業獎學金和助研助學金名額。
(2)學生本人提出學業獎學金和助研助學金申請。
(3)學院獎助金評定小組按照學校制定的評審原則和各學院的實施細則進行評審。
(4)學院將初步確定的獎助金人員名單報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公室審核確定。
(5)第一次獎助金評定結果由研究生院以錄取通知書的方式告知錄取考生,第二次獎助金評定結果由學院通知學生。
2.公共基礎課助教評審程序
(1)每年6月前,學生填寫研究生助教申請表,取得導師同意后提交申請,各學院匯總申請書統一交到教師教學發展中心。
(2)首次申請并經過初步篩選的學生參加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的培訓,合格者發放證書。
(3)獲得培訓證書的研究生助教接受主講教師分派的任務,并在其指導下于正式行課周伊始即參與輔助教學工作。研究生助教的工作量應滿足所屬崗位類別的要求,其工作質量應接受主講教師的考核。
(4)已擔任過助教且考核合格的學生,第二次申請無需參加面試和培訓,其余程序參照以上要求進行。
六、評定機構及經費管理
1.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公室專門負責研究生獎助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2.研究生獎助金經費統籌統支,并由學校實施專項管理。凡學校用于研究生獎助金的經費先進入研究生獎助金專項經費,再由該專項經費統一支出。
3.獎助金的管理設校、院兩級。由學校制定獎助金有關政策。各學院或研究機構根據其具體情況,設立由導師參與的獎助金評定小組,具體執行學校政策,并可在此基礎上制訂實施細則,進行“學業獎學金”和“助研助學金”的評審,評審結果報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公室審核確定。“公共基礎課助教助學金”由教務處評定。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和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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